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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363680118094

    目前在中國《刑法》原則上,將在法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排除在強姦之外,造成傷害後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論處刑法。

    婚內強姦的議題,法理上一直爭議很大。

    我不是法律專家,諮詢過律師朋友根據他提供的資訊我個人的理解是:

    1.中國法律有限制認可婚內強姦,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認可,一般情況下是不認可的。如果不定罪,恐怕報警也沒用,警察不會出警。2.如果要按家暴論處,必須要有傷害後果,比如驗傷之類的?也就是說,只要他對你沒有造成身體傷害後果,口頭威脅、精神傷害都不作數,強迫過夫妻生活既構不成強姦,也不能算家暴或傷害罪。

    所以,單從目前法律角度說,你無法用家暴或婚內強姦來保護自己、捍衛拒絕性生活的權利和控訴對方。若對法律解釋有疑問,可再詳細諮詢律師。

    我知道在現實生活中,有一些女性曾遭遇不同程度的、被丈夫強迫發生性行為的情況。

    畢竟男人的力氣遠大過女人,不留下身體傷害痕跡的同時,強迫女人並不太難——當然絕大多數丈夫並不會這麼做。

    雖然法律不能定罪,但不代表你個人要接受這種“待遇”,也不代表合法夫妻中,女方就有必須滿足男方性生活的義務。

    一個丈夫強迫妻子過性生活,對妻子情感上、心理上、人格上所造成的傷害惡劣程度並不亞於毆打之類的家暴,在心理意義上,個人視它為“婚內強姦”和“家暴”並無問題。

    所以,接下來就是你要如何應對法律上有限制認可、但你又確實是被強迫的情境。

    參照某些國家的條文,你要十分明確地用言語表達“不願意”,這一點兒非常重要,可避免出現任何的歧義。

    如果沒有明確表達,男方可能會真的誤解或事後狡辯,說女方的半推半就、害羞、沉默代表允許、無所謂、喜歡被強迫(受虐心理)、喜歡男人展示力量和男子氣概的一面等等,這也是造成婚內強姦難以認定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這樣的案例:女方不願過性生活,但扭不過男方、無力掙脫,然後放棄抵抗了,只能默默忍受……這種做法我們是極不贊同的。

    在封建時代,女性沒有受教育及工作的機會,迫於生存壓力無法離開丈夫,不得不被迫接受許多不情願,包括性生活。但是現在男女平等,女性不需要將自己置於被強迫的地位。

    所以,若說清楚後男方仍不停止強迫行為,女方則應該認真考慮離婚、制定計劃、採取切實行動。

    最後看了大家的答案有感而發說一個來訪者的故事,我有一個來訪者,她年輕時幼稚單純,被男方表面上的東西吸引,未加深入瞭解就貿然嫁給他。

    不久後發現男方性格暴躁,兩人從小打小鬧開始,漸漸發展到他扇她耳光、動手揍她,並且會強暴她。

    一次在高速公路的車上,他又不知道什麼原因,劈頭蓋臉打她,情緒激動、絕望的她一瞬間喪失理智,想開啟車門跳下去,幸虧車門鎖住。

    之後她清醒過來,為什麼要為對方的錯誤放棄生命?她開始聯絡家人、朋友幫忙出謀劃策。

    當時她已經懷孕,為了擺脫噩夢般的婚姻,她冒著危險墮胎、堅決離了婚,我聽時都覺得心驚。

    但她將命運掌握在自己的手裡,她後來再婚、生了孩子,一家人生活得非常幸福。

    所以,那些默默忍受的女性也許要認真反思:既然對方不尊重你,也不肯改變,是什麼讓你還停留在婚姻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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