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砌體內框架結構組合柱在規範中沒有發現明確的規定。
對於內框架結構可以依據建築抗震設計規範7.6節的規定進行設計。
7.6.1 多層多排柱內框架房屋的鋼筋混凝土構造柱設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下列部位應設定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1)外牆四角和樓、電梯間四角;樓梯休息平臺梁的支承部位;
2)抗震牆兩端及未設定組合柱的外縱牆、外橫牆上對應於中間柱列軸線的部位。
2 構造柱的截面,不宜小於240mm×240mm。
3 構造柱的縱向鋼筋不宜少於4φ14,箍筋間距不宜大於200mm。
4 構造柱應與每層圈樑連線,或與現澆樓板可靠拉結。
7.6.2 多層多排柱內框架房屋的樓、屋蓋,應採用現澆或裝配整體式鋼筋混凝土板。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時應允許不設圈樑,但樓板沿牆體周邊應加強配筋並應與相應的構造柱可靠連線。
7.6.3 多排柱內框架樑在外縱牆、外橫牆上的擱置長度不應小於300mm,且梁端應與圈樑或組合柱、構造柱連線。
7.6.4 多排柱內框架房屋的其他抗震構造措施應符合本章第7.3.5條至7.3.13條有關要求。
而關於組合磚柱(磚砌體和鋼筋混凝土面層或鋼筋砂漿面層的組合砌體構件)的要求在砌體結構設計規範8.2節,可以依據該節進行設計計算。
關於砌體內框架結構組合柱在規範中沒有發現明確的規定。
對於內框架結構可以依據建築抗震設計規範7.6節的規定進行設計。
7.6.1 多層多排柱內框架房屋的鋼筋混凝土構造柱設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下列部位應設定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1)外牆四角和樓、電梯間四角;樓梯休息平臺梁的支承部位;
2)抗震牆兩端及未設定組合柱的外縱牆、外橫牆上對應於中間柱列軸線的部位。
2 構造柱的截面,不宜小於240mm×240mm。
3 構造柱的縱向鋼筋不宜少於4φ14,箍筋間距不宜大於200mm。
4 構造柱應與每層圈樑連線,或與現澆樓板可靠拉結。
7.6.2 多層多排柱內框架房屋的樓、屋蓋,應採用現澆或裝配整體式鋼筋混凝土板。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時應允許不設圈樑,但樓板沿牆體周邊應加強配筋並應與相應的構造柱可靠連線。
7.6.3 多排柱內框架樑在外縱牆、外橫牆上的擱置長度不應小於300mm,且梁端應與圈樑或組合柱、構造柱連線。
7.6.4 多排柱內框架房屋的其他抗震構造措施應符合本章第7.3.5條至7.3.13條有關要求。
而關於組合磚柱(磚砌體和鋼筋混凝土面層或鋼筋砂漿面層的組合砌體構件)的要求在砌體結構設計規範8.2節,可以依據該節進行設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