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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安風格

    有錯不犯罪,真的這樣嗎?首先因果關係不成立,20年前如果老師真的打過你。你為何不向學校及公安機關申訴報案儲存證據,何況20年前你還是未成年,相信未成年也是會受到保護的,如果法律沒有對這位老師進行處罰,你可以一直拿證據向法院起訴他。時間過去了這麼長時間,你現在還有什麼依據和證據,法律也講究個證據的實效性吧。況且你也沒有拿這些去起訴老師,現在回過頭來再看你做的所有的事情。你在公眾場所報復傷害,4強凌弱,惡意傳播,肆意凌辱老師的尊嚴,你要為你的無知付出代價。公安機關能受理立案,以涉嫌滋事罪抓捕你歸案。公訴機關能起訴你,就等著明天開庭吧。看看你的律師怎麼為你無罪辯護。自求多福吧,你在挑戰老師的尊嚴和社會的底線。

    個人意見,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

  • 2 # 老楊

    在法律上老師二十年前打人是不成立的!沒有證據!沒有現場,沒有法醫鑑定,單靠人證法院是不能採信的。當年的幾個孩子有沒有做證資格?(男孩子們對嚴歷的男老師都有怨恨情節)與謙疑人的關係?出於什麼目地?受沒受家長影響?都是法律上不能確定的,不足為證!宣揚二十年前老師過錯,作為開罪理由?聽起來事出有因,但實際上是行不通的,把它作為辨護理由是行不通的!你的物證呢?證人資格呢?

    用嫌疑人作過多少好事來做開罪理由?更加可笑無知!那李子善,張青年當年是人民功臣!天津市長!也不能將功補過!何況你一介平民?

    家屬們還弄出個全村請願書來,以民情綁架法律,簡直是法律愚盲!可笑 ?

    當事人只有二條路。一是誠心向老師道謙!在法庭上向老師謝罪,向社會謝罪!也許法官會網開一面,老師也許會原諒你!因為判刑的目的也是教育!當庭認罪悔改已達到教育目地,判刑就不重要了!二是聽從判決,接受懲罰!真心悔改!還是個不錯的孩子!家屬們就不要胡亂牽扯了!這孩子的行為與你們的教育是有關係的?孩子的報負心態與你們全家的錯誤認識是有直接關係的!孩子的行為在你們那裡得到了縱容?現在孩子犯了法?你們也應檢討自己!!

  • 3 # 風輕雲淡世事過

    法律不容褻瀆,打人者都有罪,20年後打老師者被起訴很有可能被判有罪,這是法制的體現,是法律尊嚴的維護。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0年前帶有歧視侮辱性質的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攻擊是不是也應該得到追訴,否則如何體現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呢?有人可能會說已經過去了,已經過了法律訴訟的時效期,但這是涉及到刑事責任的問題。民事訴訟有時效期。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當年老師的行為也應該受到法律的追責,他的行為傷害了一個幼小的心靈,使被告人一輩子都無法走出由他帶來的心理陰影。這樣的老師更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教書育人本無可厚非,但籍此來對學生進行傷害和侮辱是絕對錯誤和不可原諒的!

  • 4 # 蒙古國海軍總司令丟了

    個人認為,20年前的所謂仇恨是編造的,打人的目的是為了拍影片,為了在同學面前表現。如果常某無罪,那麼所有的學生都可以去毆打曾經的老師。學生們可以互相作證,說老師曾經打過他們。所有的老師將沒有任何安全保障。所以對於常某必須重判,殺一儆百。另外,已經拘留半年多了,如果判緩刑,或者無罪。那麼拘留期怎麼算?所以必須是實行。

  • 5 # 蒙山沂水l

    網上如果沒有或者很少支援打人兇手的、那打人兇手也許可以輕判、但現在網上有很多人支援打人兇手、說明已經到了必須嚴懲以正視聽的地步了!

  • 6 # 小草279683198

    二十年前被打,留下心理陰影,你十八、九,二十歲,年齡衝動的時候不去報復?根據挺常某的文章介紹,常某現在應該發展得不錯了,如果沒有當年老師的打,可能還是個打工的甚至是街頭混混呢,不知感恩還當街攔著打。另外,如果真的僅是報復,到原學校去呀,在被打的學校裡說出打的理由,打一頓出氣,也可以警示其他老師不要隨便打學生,也許是一件正能量的事。在大街上攔著打,還發影片,怎麼回事?做了有的文章說的那麼多善事、公益事,都設有出名,可是又想當網紅圈粉絲,就只能做點出格的事情了。當街攔路打人,再發個影片,找個報復的藉口,果然成"網紅"了,不管是流芳千古,還是遺臭萬年。但至少目前就已經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因為就算是現在,老師打了學生,也是由法律法規來處罰,而不能用暴力手段去報復。如果這種行為不嚴懲,其網路影響力的示範效應將是嚴重的,一個人要尋隙滋事,藉口很好找,走在大街上,看一眼都可以成為藉口,何況翻二十年前的舊帳。我個人認為,在處罰時應該考慮情節的惡劣性質和影響力加重處罰。

  • 7 # 沉魚夠沉的

    如果僅僅是掌摑對方還情有可原,但是叫人錄製打人影片還發網上炫耀這種行為實在是太惡劣了,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必須嚴懲。

  • 8 # 漫步人生145639279

    這個問題很簡單。常某毆打二十前教過其的老師,是有預謀,有策劃,有步驟地進行,最可惡的是把影片釋出在網上,使全國都知道了。這是常某在向全國教師挑戰,在向法律挑戰!即使當時受到老師體罰,在當時也屬於正常,也說明常某不是一個好學生,試問哪個老師會去體罰一個好學生呢?再說每個人都在想對侵犯過自己的人進行報復,那還得了?這是不是給社會造成混亂嗎?人們還能安居樂業嗎?所以說常某的行為極端惡劣,應予嚴懲!

  • 9 # 風霜沙柳

    首先打人者的行為的確是違法的,如果導致嚴重後果,可以依法追責,每個公民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另一面,打人者為什麼二十年後耿耿於懷,要去打張老師呢?教過他的老師應該不下於二三十位吧,他為何不去打其他老師呢?有其果必有其因,可能是張老師的教育方式過於粗暴和欠妥,給這位學生帶來了負面的心理陰影,睡覺中也是噩夢不斷,念念不忘,這也是張老師埋下禍根的根源,也應該追究老師的責任,這例案件也給社會、學校、家庭、老師、家長帶來了新的思考,如何採取更文明更成熟更進步的教育方法,去教育管理學生。

  • 10 # 唐平華2

    二十年前被打,為什麼被打,是你成績優秀,還者是聽話的好學生?任何為這個學生辯護都是蒼白無力的。

    細細想來,做老師不易,做個好老師更不易。好老師都是希望自己學生成績優秀,遵守紀律,長大了為國爭光,為民服務(67十年代的老師思想)可恨鐵不成鋼,上課時不好好聽課,還調皮搗蛋的學生,是老師最頭疼的了。不竟自己不學,還影響其它同學學習,但讓人費解的是,每當發現身邊,卻總是成績差的,愛搗蛋的,不學無術的,出生社會,吃喝嫖賭,五毒俱全的人,搖身一變卻成了有錢人,當他們有錢了,卻對老師十分看不起,之所以,跟著社會走,老師也唯利是圖的越來越多了。

    那次去吃喜酒,與幾個老師同行。一直對老師,我是特別尊敬的。到辦喜事家,掛好禮,我們幾個找了張空桌剛坐下,新娘的弟弟走過來,嘴上含差一根玉石菸斗,脖子上掛著一根金項鍊,又粗又大。在我何身邊坐下,左手無名指上戴著一個持別顯眼的金戒指。大咧咧地傳了我們中華煙,對其中位老師說,讀書時l家庭窮,全靠老師把我攆走,不就欠點書費嘛!何必呢?不是你攆我,也沒有今天,欠你的學費加倍還你。摸出一沓錢,砸向了老師。大眾場所,情何以堪。老師十分狼狽地坐在那裡。

    雖然現在孩子少,卻讓孩子讀書家庭掙扎著的卻越來越多。

    私立學校與國家辦的學校卻有著天壤之別。私立小學學校一年大約在收5一6萬元,這種是一般家庭承受不了的。而教師待遇與質量更不可能比,那麼教育該走向何方呢?

    老師不管學生是失職,老師大過於管學生,老師又會被怨恨,到底老師該何去何從?

    重師德,是國家的無價之寶。

    重德,智,體國家會更強大。

    好與壞,大家交流切磋。要搬磚去了

  • 11 # 縵締

    法律應該是公正,公平,無私的。

    “君子報仇十年不晚”,首先你是個君子才可以。何為君子:人格高尚,道德品行兼好的人。

    所以說,不要斷章取義的標榜“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犯了錯,誰就應該承擔責任,這個責任不會因時間而轉移。二十年前老師縱容有錯,二十年後也不能打回來。打人犯法,打人者應該承擔法律法規處罰。

    現在大部分人不評的是老師為什麼可以打學生,難道就是因為他是學生,你們就可以打罵?其實不然,現實中教師隊伍裡是有不合格的老師,是有些行為不合理,但是我們不應該以偏概全,不能因為個人人的問題而損害廣大教育工作者。當然,如何約束和合理的運用教育方式教育學生是當下急需解決的問題,如何因人而異地實施教育方式對每一位教育者是個不小的挑戰。

    科技興邦,教育為先。當下社會群眾所關心的更多的是:如何淨化教育工作方式和如何堪選教育工作者,居然選擇為人師表,就應該育人子弟。

  • 12 # 溫先生虎

    二十年前在幼小的心靈裡的傷害,由誰來承當。二十年後打了老師,老師就不能原諒這個學生嗎?他們在很小的時侯老師對他們的傷害,作為老師你想起來不後悔嗎?

  • 13 # 布老虎387

    估計這個老師二十年前給被告的校暴的心理影響太大太大,大到二十年後,很變態的拍攝影片報復老師。誰知過?打人不對,二十年前的校暴就不調查嗎?誰家的孩子不是個寶?這是中國教育的沉淪還是社會道德的淪喪?

  • 14 # 漁舟漁火漁歌

    常某的父親和妻子在帶節奏,說謊話。常堯無罪嗎?毆打他人本身就有罪,拒不悔改罪上加罪,至於你們喋喋不休的常某被老師打,有什麼證據?是不是本來想透過打老師當網紅,結果發現玩砸了,於是透過瞎話來塞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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