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857797169671
-
2 # 使用者6602652349876
轉會費是俱樂部和俱樂部之間交易合同,和球員沒有關係。
某個球員從甲球隊轉入乙球隊,乙球隊需要支付一筆錢作為對甲球隊的補償,那麼這筆錢就叫做轉會費。
值得指出的是,轉會費出現的根本原因是職業運動的國際化、全球化,而區域化也是其他職業運動沒有轉會費的根本原因。
球員的競技水平、年齡以及剩下的合同年限等影響轉會價格,但影響程度不確定。
為了促成球員支援該項轉會,新球隊還會付款給球員一筆錢,這就是簽字費。屬於不計算在球員工資以及轉會費和違約金之內的轉會費用。
球員合同裡有時會規定最低違約金,達到這個價格後原俱樂部必須同意轉會。但大部分轉會價格沒有達到最低違約金,這時雙方就是一個簡單的買賣關係,買方願意出價,而賣方及球員本人願意接受,就成交了。
剩下的合同時間影響轉會價格,但影響程度不確定。
按歐足聯的規定,合同有效期最多為五年,受保護期限和球員年齡有關,球員年齡27歲以下為3年,27歲以上為2年。在受保護期限內,其他俱樂部想買入球員必須與原俱樂部協商,因此價格一般會超過當前身價。在受保護期限之後,其他俱樂部可以不透過原俱樂部與球員直接籤合同,只需支付其當前身價價格;而從球員合同截至日期6個月前開始,其他俱樂部就可以提前和球員籤一份合同,球員合同到期後自由轉會,原俱樂部不會得到賠償,而且球員的身價與剩餘合同價值有一定關係。
因此球員在合同還有一兩年到期時轉會,轉會價一般不會很高。
這個還是比較複雜有很多不同的情況,大體有兩種,一是球員與俱樂部有合同在身,未到期時轉會,二是合同到期。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有合約在,那麼就是所在俱樂部接受其他俱樂部的報價,從中選擇一份滿意的報價訂好合約,但是合約總需要當事人簽字才能生效,所以如果球員隊合約提供的待遇不滿或其它原因不簽字那麼合約就無法生效轉會就失敗。所以主導權在俱樂部,決定權在球員本人。這裡還有另一種情況,近年頒佈一條新的規則,大體意思是30歲以上的球員有權在履行一部分合同後(規定好的一時記不起)可以自行買斷剩餘的合約成為自由身,可以任意轉會 第二種就簡單的多,球員和俱樂部合約到期,兩者沒有從屬關係,球員就有權利和任何球隊簽約 。 卡卡的轉會就屬於第一種,米蘭接受曼城報價,連合約都準備好了,只要卡卡只要一簽字轉會就成功了,其實卡卡考慮到前途和感情因素在最後一刻拒絕了一份天價合約,年薪2000多萬的合同(歐元啊大哥,是他在米蘭的兩倍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