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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姚旗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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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杯紅酒370
古代是一個早婚的時代,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婚嫁年齡標準,男子二十歲、女子十五歲便可成婚,但這標準也不是統一的,有些朝代就不一樣,例如唐朝初年休養生息,還是按照《禮記》所定標準來執行的,而唐朝中期,降低標準,男十五以上、女十三以上皆聽嫁娶。明代明太祖朱元璋時規定男子十六歲、女子十四歲而嫁,清朝亦如此。
這樣看來,古代那麼早就可以成婚,那應該不會有什麼剩男剩女了吧?其實不然,可以結和必須結是兩個概念,如果沒有個朝代的軟硬兼施的措施,相信華人口也不會發展的如此迅速。先來了解下,關於各朝代為促使人口發展而採取的強硬措施有哪些?舉幾個具有代表性的朝代。
越王勾踐為了臥薪嚐膽,一雪前恥而推行了“十五生聚,十年教訓”的政策,男子超過20歲未娶,女子超過十七未嫁,父母是要被治罪的;南北朝時期規定,若是女子達到適婚年齡而未及時出嫁的,不僅是個人,連同家裡人都要一起坐牢的,《宋書.周郎傳》記載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就是如此了;漢代孝惠皇帝規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未嫁,五算”所謂“五算”就是五倍的人頭稅,當時人頭稅120錢為一算,那就相當於600錢,且還不算其他賦稅。當時地方官員的月俸也就幾百錢,這對於平民來說,是很大的負擔了,真的是嫁了嫁了,怕了怕了,剩不起剩不起(捂臉狀);西晉武帝時期,《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就是說,女子到了結婚年齡了,父母還沒辦法將其嫁出去了,那就由地方長官代替其父母,為其婚配,這可以說很強制了,現在很多人都說,男朋友/女朋友國家有沒有包分配,這擱在晉代是可以實現的,但想想,地方官除了平常職務還得管你婚配,任務量還大,也就只能抽籤吧,有人說萬一分配到國民老公,那多棒!我只能說:不存在的,這輩子都不可能的(姨媽笑臉),你要知道富二代還需要地方官來擔心有沒有婚配嗎?(姨媽笑臉)沒分配到傷殘人士,已經是很棒棒的!
當然,國家在處理婚配問題上,也有相當浪漫的一面,早在周朝時期,便有為了方便男女相遇相識而舉辦的“仲春會”,也就是我們現代所說的相親大會了,這時候即使是一見鍾情私奔(沒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是被允許的,因為聖人認為二月是春天能量最旺盛時期,應當遵循世間規律,正所謂“春天來了,又到了萬物復甦到季節了.....”(捂臉狀),咳咳,言歸正傳,其實我們傳統到元宵佳節也可以說是國家精心安排的聯誼會了,平日女子是不被允許出門自由活動的,可以說是“三步不出閨門’但是元宵節卻是被允許出門與男子相會,未婚男女藉著賞花燈物色心上人。據統計,在昏暗的環境下,人的顏值會有所提升,這大大就增強了彼此好感,從而牽手成功!有詩云:“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描述的就是這元宵。
另有名的相親大會便是上巳節了,俗稱“三月三”,相傳三月三是黃帝的誕辰。先秦時,這日子已成為大規模的民俗活動節日。白樸的雜劇《牆頭馬上》第一折寫道:“今日乃三月初八日,上巳節令。洛陽王孫士女,傾城玩賞。”言下之意,平時養在深閨美女都在上巳節這天出門了,可以盡情獵豔了!這一天,深居閨閣的俏佳人和年輕小夥子都會出門踏青,選一個有河流的地方,嬉戲遊玩賞花。杜甫那句“三月三日天氣新,長安水邊多麗人”,更將其搖曳綺麗之風情烘至高處。這時候,男子們會分坐在上游河曲的兩旁,放置酒杯,酒杯順著河流而下,停在誰的面前,誰就得把這酒杯拿起來,若是女子有意,便喝了被杯酒,兩人互相鍾情,就該幹嘛幹嘛去唄(害羞狀),這就是“曲水流觴”了。
當然不是說倆人看對眼了,就直接牽手回家了,通常這時候,一般是讓身邊的朋友先上去幫忙介紹下自己,說這妹子看上你了!這時候選對僚機就是很重要了,若對方迴應,也有相同意願,那就互留住址,回家告訴媽媽,我相中誰誰誰了,然後父母就很開心了,終於不用被罰了,趕緊按照三書六禮,該娶的娶該嫁的嫁,happy ending!
綜上所述,以上這些軟硬兼施的措施,確實在一定程度解決了單身問題,在古代冷兵器時代,農耕時代,人力就是一切,國家為人口穩定的增長率,也是操碎了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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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活不堪
生產力和生產環境的,社會背景的限制的。
原始社會人的平均壽命十來歲,八九歲就結婚了,所以沒什麼奇怪的。
另外在古時漆黑的夜晚,
沒有電視沒有手機。
人生如此乏味 ,
除了製造人類,
還能幹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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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半城柳色月黃昏
第一,這是國家強制規定的,要不不要結婚會有處罰的,結婚早了國家還有賞呢。
古代經常打仗,一打仗肯定有傷亡,古代打仗打的就是人口,誰人多誰勝的可能性就大。屬於國家鼓勵生育的,早生多生的政策。
有時候國家還修城池、修宮殿,這些都需要青壯勞動力的,沒有人口的話,那些工程根本蓋不起來的!
第二,古代生產力落後,屬於農耕經濟,勞動密集型的。一個人的能力是有限的,為了得到更多的糧食只能增加人口去幹活。因為每畝地的產量是有限的,為了增加總量只能擴大耕地面積,面積大了,一個人幹不過來,就只好增加人口了!民以食為天,而且國家收稅都是收的糧食,沒有直接交錢納稅的。而且給官員發俸祿、發工資都是糧食,唐朝的官員發工資時要讓僕人拿著盛糧食的工具去領。
第三,古代也沒有娛樂專案,天沒黑就吃飯了,吃飯了天一黑就睡覺了,沒有別的事情幹。有人說不看書,寫文章嗎?別開玩笑了,讀書考取功名都是有錢人乾的事,一般老百姓沒幾個識字的!古代沒有學校,都是私塾,請一個老師花不少錢呢,沒幾個人能請得起的。
古代老百姓生活很簡單,把地種好,沒有自然災害就是大福。娶個媳婦,能給家族傳宗接代就可以。至於升官發財的事,想就不用去想,沒可能的。那有人問經商呢,別開玩笑了,國家讓嗎?!都是重農抑商的!都不讓老百姓離開自己的居住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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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科院火星研究室
古代醫療條件差,平均壽命不長,四五十歲算長了,為了延續傳承只能儘早結婚成家,政府為了充實國家人口也會推行政策促進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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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好趣說史
古代是一個早婚的時代,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婚嫁年齡標準,男子二十歲、女子十五歲便可成婚,但這標準也不是統一的,有些朝代就不一樣,例如唐朝初年休養生息,還是按照《禮記》所定標準來執行的,而唐朝中期,降低標準,男十五以上、女十三以上皆聽嫁娶。明代明太祖朱元璋時規定男子十六歲、女子十四歲而嫁,清朝亦如此。
這樣看來,古代那麼早就可以成婚,那應該不會有什麼剩男剩女了吧?其實不然,可以結和必須結是兩個概念,如果沒有個朝代的軟硬兼施的措施,相信華人口也不會發展的如此迅速。先來了解下,關於各朝代為促使人口發展而採取的強硬措施有哪些?舉幾個具有代表性的朝代。
越王勾踐為了臥薪嚐膽,一雪前恥而推行了“十五生聚,十年教訓”的政策,男子超過20歲未娶,女子超過十七未嫁,父母是要被治罪的;南北朝時期規定,若是女子達到適婚年齡而未及時出嫁的,不僅是個人,連同家裡人都要一起坐牢的,《宋書.周郎傳》記載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就是如此了;漢代孝惠皇帝規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未嫁,五算”所謂“五算”就是五倍的人頭稅,當時人頭稅120錢為一算,那就相當於600錢,且還不算其他賦稅。當時地方官員的月俸也就幾百錢,這對於平民來說,是很大的負擔了,真的是嫁了嫁了,怕了怕了,剩不起剩不起(捂臉狀);西晉武帝時期,《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就是說,女子到了結婚年齡了,父母還沒辦法將其嫁出去了,那就由地方長官代替其父母,為其婚配,這可以說很強制了,現在很多人都說,男朋友/女朋友國家有沒有包分配,這擱在晉代是可以實現的,但想想,地方官除了平常職務還得管你婚配,任務量還大,也就只能抽籤吧,有人說萬一分配到國民老公,那多棒!我只能說:不存在的,這輩子都不可能的(姨媽笑臉),你要知道富二代還需要地方官來擔心有沒有婚配嗎?(姨媽笑臉)沒分配到傷殘人士,已經是很棒棒的!
當然,國家在處理婚配問題上,也有相當浪漫的一面,早在周朝時期,便有為了方便男女相遇相識而舉辦的“仲春會”,也就是我們現代所說的相親大會了,這時候即使是一見鍾情私奔(沒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是被允許的,因為聖人認為二月是春天能量最旺盛時期,應當遵循世間規律,正所謂“春天來了,又到了萬物復甦到季節了.....”(捂臉狀),咳咳,言歸正傳,其實我們傳統到元宵佳節也可以說是國家精心安排的聯誼會了,平日女子是不被允許出門自由活動的,可以說是“三步不出閨門’但是元宵節卻是被允許出門與男子相會,未婚男女藉著賞花燈物色心上人。據統計,在昏暗的環境下,人的顏值會有所提升,這大大就增強了彼此好感,從而牽手成功!有詩云:“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描述的就是這元宵。
另有名的相親大會便是上巳節了,俗稱“三月三”,相傳三月三是黃帝的誕辰。先秦時,這日子已成為大規模的民俗活動節日。白樸的雜劇《牆頭馬上》第一折寫道:“今日乃三月初八日,上巳節令。洛陽王孫士女,傾城玩賞。”言下之意,平時養在深閨美女都在上巳節這天出門了,可以盡情獵豔了!這一天,深居閨閣的俏佳人和年輕小夥子都會出門踏青,選一個有河流的地方,嬉戲遊玩賞花。杜甫那句“三月三日天氣新,長安水邊多麗人”,更將其搖曳綺麗之風情烘至高處。這時候,男子們會分坐在上游河曲的兩旁,放置酒杯,酒杯順著河流而下,停在誰的面前,誰就得把這酒杯拿起來,若是女子有意,便喝了被杯酒,兩人互相鍾情,就該幹嘛幹嘛去唄(害羞狀),這就是“曲水流觴”了。
當然不是說倆人看對眼了,就直接牽手回家了,通常這時候,一般是讓身邊的朋友先上去幫忙介紹下自己,說這妹子看上你了!這時候選對僚機就是很重要了,若對方迴應,也有相同意願,那就互留住址,回家告訴媽媽,我相中誰誰誰了,然後父母就很開心了,終於不用被罰了,趕緊按照三書六禮,該娶的娶該嫁的嫁,happy ending!
綜上所述,以上這些軟硬兼施的措施,確實在一定程度解決了單身問題,在古代冷兵器時代,農耕時代,人力就是一切,國家為人口穩定的增長率,也是操碎了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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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可愛的蠶寶寶la
我們大家都知道在人生的歷程中,結婚是一件特別平常的事情,因為一個人只要年紀到了,他肯定就會對異性產生好感,然後就會產生到想要結婚的念頭。
可是現在有的人就特別的想要晚結婚,因為這樣的時候他們就可以好好的利用自己的時間去做自己喜歡的事情,不會被家庭所拖累。可是在古代的時候卻不是這樣的,那時候的人都很早結婚,他們那時候十二三歲都已經結婚了。最晚結婚的人也才是只有十七八九歲。
尤其是在貴族之中。我也讓他們儘早的以後再進到的成家立業,懂得管理。家裡的事情,他們就會很早的結婚。如果放到現在來說就是當自己還是一個什麼都不懂得孩子的時候就已經有了妻子或者是有了丈夫。那麼我們不僅就猜想了為什麼古代的時候人都結那麼早的婚呢?這到底是什麼原因?
主要是吶,因為在古代的時候因為醫療裝置不夠發達,而且疾病也傳播的特別快,所以在古代的時候,小孩子成活率是不高的,在那個時候,因為小孩子成活率不高,所以成年人也就很少勞動力和軍隊上的能力也就特別的減弱。
所以呢,那時候為了讓國家迅速的發展起來,能夠人丁興旺!所以那時候就提倡早結婚,因為早結婚就會早有孩子國家人員多了之後,這個國家也就會更加的強盛,所以那時候讓他們早結婚就是為了傳宗接代,能夠有利於國家和家族的發展。可是早早的結婚,對於身體是不好的。
尤其是對於女性來說,在身體沒有發育成熟的時候就生養孩子,對於自己身體的損害是非常大的。可是那時候統治者怎麼會管這些事情呢?他們覺得只要是達到他們的目標就可以了。
所以說呢,在古代的時候才會出現那麼多的。人早早的去世的事情,尤其是女性,因為他們提前的進入了婚姻生活,所以身體上的痛苦再生育孩子的時候也就會經歷的特別多,對身體就會造成一定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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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獅子笑
第一個原因是因為古代醫學科技不夠發達,何止是不夠發達,平常一個感冒如果不及時治療的話,就會死亡,再者古代女性懷孕生子,先不說生產是否可以順利,就算順利生子,嬰兒體質弱,生病了很難治療,放到現代,初生嬰兒的疾病也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在古代,醫學技術和現代醫術不誇張的說是,雲泥之別。
除了醫學技術和女性生產過程的艱難,再有就是普遍古人的平均壽命在五十六十之間,當然,那些富貴人家吃的好穿得好的不在列,畢竟大部分是窮人。壽命短,自然想要更多的孩子來延續香火,這是古人很在意的。
壽命短,結婚年齡普遍就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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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豔陽九天
古代人為什麼那麼早結婚呢?
其一,古人云:不孝為三,無後為大。在古代受儒家思想等的影響很推崇孝道。而任何時代的當政著對男女成年劃分的標準是不一樣的。男女到了立冠之年,還不結婚生子,是一種大不孝。為了體現出對君的忠誠和對父母的孝順結婚都早。
其二,民以食為天,軍以糧草為主。在中國封建社會時期,等級制度是很嚴格的,真正能體現出生決定了一生命運,有世代為娼,世代為農,世代為奴的說法。農民不能考士,不能經商。反過來經商的不能種地。中國古代朝代沒有像現在的中國那麼安定隨時都有戰亂,有戰亂就會死人,要糧草,統治者為了能充足國庫糧草,為了讓更多的人種地交糧,強制男女更早結婚繁衍後代。
其三,軍事需要。在冷兵器時代,決定一場戰爭的勝負主要靠人數和糧草。在糧草充足,人數比對方多的軍隊有決定權。戰爭是會死人的,為了得到軍隊新人員多補充,增加人數,只能大量繁育後代,來達到國家平定發展。只能用更早結婚,更多生子方法來得到人員補充。
其四,窮人的孩子早當家。在戰亂不斷的時代,吃飽穿暖是一種奢侈讓自己的後代早早結婚成立新家,自立門戶可以很大程度的緩解溫飽問題,因為古時子女很多,早出去一個,對父母來說少一份負擔,也有一種家族興旺,香火不斷的說法。
其五,古人壽命很短,醫療技術差。平均都在50多歲。不像現在50多歲才正入中年。而且在戰爭時代,死亡率更高。又受傳統思想影響無後為大。所以為了讓自己家族香火旺盛,就只能對培養生育後代,但是培育一個人成人是要時間的,如果不讓男女更早結婚,子女還沒成長自己就老了,死了。這也正是因為父子兩年齡相差不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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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隻養生喵
古代是一個早婚的時代,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婚嫁年齡標準,男子二十歲、女子十五歲便可成婚,但這標準也不是統一的,有些朝代就不一樣,例如唐朝初年休養生息,還是按照《禮記》所定標準來執行的,而唐朝中期,降低標準,男十五以上、女十三以上皆聽嫁娶。明代明太祖朱元璋時規定男子十六歲、女子十四歲而嫁,清朝亦如此。
這樣看來,古代那麼早就可以成婚,那應該不會有什麼剩男剩女了吧?其實不然,可以結和必須結是兩個概念,如果沒有個朝代的軟硬兼施的措施,相信華人口也不會發展的如此迅速。先來了解下,關於各朝代為促使人口發展而採取的強硬措施有哪些?舉幾個具有代表性的朝代。
越王勾踐為了臥薪嚐膽,一雪前恥而推行了“十五生聚,十年教訓”的政策,男子超過20歲未娶,女子超過十七未嫁,父母是要被治罪的;南北朝時期規定,若是女子達到適婚年齡而未及時出嫁的,不僅是個人,連同家裡人都要一起坐牢的,《宋書.周郎傳》記載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就是如此了;漢代孝惠皇帝規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未嫁,五算”所謂“五算”就是五倍的人頭稅,當時人頭稅120錢為一算,那就相當於600錢,且還不算其他賦稅。當時地方官員的月俸也就幾百錢,這對於平民來說,是很大的負擔了,真的是嫁了嫁了,怕了怕了,剩不起剩不起(捂臉狀);西晉武帝時期,《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就是說,女子到了結婚年齡了,父母還沒辦法將其嫁出去了,那就由地方長官代替其父母,為其婚配,這可以說很強制了,現在很多人都說,男朋友/女朋友國家有沒有包分配,這擱在晉代是可以實現的,但想想,地方官除了平常職務還得管你婚配,任務量還大,也就只能抽籤吧,有人說萬一分配到國民老公,那多棒!我只能說:不存在的,這輩子都不可能的(姨媽笑臉),你要知道富二代還需要地方官來擔心有沒有婚配嗎?(姨媽笑臉)沒分配到傷殘人士,已經是很棒棒的!
當然,國家在處理婚配問題上,也有相當浪漫的一面,早在周朝時期,便有為了方便男女相遇相識而舉辦的“仲春會”,也就是我們現代所說的相親大會了,這時候即使是一見鍾情私奔(沒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是被允許的,因為聖人認為二月是春天能量最旺盛時期,應當遵循世間規律,正所謂“春天來了,又到了萬物復甦到季節了.....”(捂臉狀),咳咳,言歸正傳,其實我們傳統到元宵佳節也可以說是國家精心安排的聯誼會了,平日女子是不被允許出門自由活動的,可以說是“三步不出閨門’但是元宵節卻是被允許出門與男子相會,未婚男女藉著賞花燈物色心上人。據統計,在昏暗的環境下,人的顏值會有所提升,這大大就增強了彼此好感,從而牽手成功!有詩云:“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描述的就是這元宵。
另有名的相親大會便是上巳節了,俗稱“三月三”,相傳三月三是黃帝的誕辰。先秦時,這日子已成為大規模的民俗活動節日。白樸的雜劇《牆頭馬上》第一折寫道:“今日乃三月初八日,上巳節令。洛陽王孫士女,傾城玩賞。”言下之意,平時養在深閨美女都在上巳節這天出門了,可以盡情獵豔了!這一天,深居閨閣的俏佳人和年輕小夥子都會出門踏青,選一個有河流的地方,嬉戲遊玩賞花。杜甫那句“三月三日天氣新,長安水邊多麗人”,更將其搖曳綺麗之風情烘至高處。這時候,男子們會分坐在上游河曲的兩旁,放置酒杯,酒杯順著河流而下,停在誰的面前,誰就得把這酒杯拿起來,若是女子有意,便喝了被杯酒,兩人互相鍾情,就該幹嘛幹嘛去唄(害羞狀),這就是“曲水流觴”了。
當然不是說倆人看對眼了,就直接牽手回家了,通常這時候,一般是讓身邊的朋友先上去幫忙介紹下自己,說這妹子看上你了!這時候選對僚機就是很重要了,若對方迴應,也有相同意願,那就互留住址,回家告訴媽媽,我相中誰誰誰了,然後父母就很開心了,終於不用被罰了,趕緊按照三書六禮,該娶的娶該嫁的嫁,happy ending!
綜上所述,以上這些軟硬兼施的措施,確實在一定程度解決了單身問題,在古代冷兵器時代,農耕時代,人力就是一切,國家為人口穩定的增長率,也是操碎了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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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早婚,源於當時人類抵禦大自然能力低,人均壽命在三十至四十歲左右。古人云:人生七十古來稀,才有鑑於此。古人十三、四歲完婚,相當於我們現代人二、三十歲完婚。這是從不同時代人類生命週期相對來看待的。因此,相對古人生命週期,古人無所謂早婚,也許是婚逢其時也未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