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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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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楊文戰
訴訟時效是提醒當事人有權利要及時行使,否則可能面臨敗訴!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上面的話有些官方,咱通俗解釋一下:訴訟時效大致是這麼個意思,別人欠你錢,你得主動跟他要!所謂要就是行使權利的意思。行使權利的方式有很多種常見的有:見面口頭催要、電話催要、發函催要、到法院提起訴訟催要!上述這幾種方式前兩種特別不可靠,因為打官司的時候你可能無法舉證你行使過這兩種權利。所以,如果讓律師建議,最好的選擇是在不超過時效的條件下,該起訴就到法院起訴,這樣最安全。實在不願意起訴,也要定期保留書面催要行使權利的證據。
如果人家欠你錢,你不催要就叫不行使權利,當你不行使權利超過一定時間就會導致超過訴訟時效。這個“一定時間”是多久呢?就借款來講,以前的時效期是2年,現在訴訟時效已改為3年。
就借款而言,超過約定該還款的日期後,時效就開始起算了,你什麼權利都不行使的時間最長不要超過3年,一旦超過時效期法律上就喪失勝訴權。喪失勝訴權什麼意思呢?
對於超過時效的案子,你到法院起訴法院還是應該受理,然後就看人家被告 的意思了。如果雖然你超過時效,但人家被告到法院來說“我確實欠錢,也願意還錢”那沒問題,法院還能判你勝訴。但如果人家被告說“他已超過訴訟時效了,我不願意還他錢了!”那法院就只能判你敗訴了,這就叫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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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廣東興功律所
訴訟時效當然表達的不是這個意思,通俗地說就是法律雖然保護正當合法權利,但是怠於行使權利甚至躺在權利上睡眠,就降低保護力度。所以訴訟時效,就是要求民事權利人在法定的期間內行使權利,超過該期間行使權利,債務人取得了訴訟時效的抗辯權。
【案例解說】楊過於2018年5月20日為表達對小龍女的真心,打算買一輛奧迪a8送給小龍女做情人節禮物,楊過從小無父無母,沒有任何積蓄,於是向公孫姑娘借80萬元,並約定2019年5月20日還清。甜蜜的日子總是過得太快,一晃又到了2019年的5月20日,楊過仍分文未還,公孫姑娘畢竟顧念情分,也一直未曾要求楊過還錢。
1、公孫姑娘起訴楊過還錢的訴訟時效應當從何時起算呢?
根據訴訟時效起算點的相關規定,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以期限屆滿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楊過與公孫姑娘約定2019年5月20日還清,那麼就是約定了債權請求權,公孫姑娘如一隻未收到楊過償還的借款,三年訴訟時效就從2019年5月20日起算。
2、假如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公孫姑娘請求楊過償還借款的訴訟時效三年怎麼算呢?
如果沒有約定何時還款,公孫姑娘何時要求楊過還錢,訴訟時效就從要求還錢時起算,但是公孫姑娘若見楊過辛辛苦苦也不容易,給他十天半個月的寬限期,那麼三年訴訟時效就以十天半個月屆滿起算。
3、公孫姑娘直到2022年5月21日恍然大悟,不能因楊過誤終身,遂要求償還借款,可否將借款要回來?
一是公孫姑娘與楊過協商要求楊過還錢,楊過心中慚愧,既有負公孫姑娘感情,何以再拖欠借款,遂將80萬還給公孫姑娘,借款之事到此結束,皆大歡喜。
二是楊過窮小子一個,實在沒有錢,雖經公孫姑娘好心協商,仍賴著不還。公孫姑娘自知與楊過沒有可能,一紙訴狀將楊過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楊過償還借款80萬。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楊過沒有答辯出庭或者雖答辯出庭卻沒有主張我借公孫姑娘80萬元的訴訟時效已過,表示願意遲一點還錢,如此甚好,公孫姑娘的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援;若事發不巧,楊過出庭之前偶遇見識廣博,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黃老邪,從而得知三年訴訟時效抗辯權,並向法院主張時效抗辯,那麼公孫姑娘由此只能人財兩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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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畢律師看法
借條的訴訟時效是20年,欠條的訴訟時效是3年。所謂3年訴訟時效,是指還款期限到了,出借人從這一日起的3年內,沒有向借款人傳送催收函,沒有登報索債,沒有發律師函,甚至也沒有微信聊天記錄或通話錄音證明催過債務,那麼3年期滿後,你就失去了國家法律對你的債權的保護,法院無法支援你要求還錢的訴訟請求,你只能透過私人力量和人情關係來找他要錢了。(所以建議萬一借錢,請打借條,不要打欠條,及時郵寄發函催告還錢,發函後記得儲存蓋郵戳的郵寄單,這樣可以從你發函之日重新起算3年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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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友律師團
民間借貸當中的三年訴訟時效並不是指“借了錢,三年不還,就不用還了”,而是如果過了三年訴訟時效,那麼法律將不再保護你的權益,但是債務、債權關係依然存在,只不過你只能靠自己要回這筆錢了。有一句話叫做“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力上睡覺的人”,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過了訴訟時效並不是說你不能起訴對方讓他還錢,起訴是可以起訴的,但是如果對方用“該筆債務已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話,那麼法院就會駁回你的訴訟請求,那你就只能靠自己了。
但是如果過了訴訟時效你起訴到法院後,對方也沒有以“已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並且法院已經判決對方還錢的話,那麼你就該要錢要錢,到了判決期限不還錢該申請強制執行就申請強制執行就可以了,就算對方提起上訴在提出“已過訴訟時效”也是沒有用的。
回覆列表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三年的訴訟時效指的是,發生糾紛之後,當事人要在三年之內主張自己的權利,超過這個時間之後,法院還是會照常受理案件,但是開庭的時候,如果對方主張訴訟時效已過,那原告就喪志了勝訴可能!
比如借錢的事情,如果借條明確約定了還款時間,那就從約定還款之日起三年之內,當事人應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時間,那就是說,這個錢什麼時候還都行。但是,如果有一天,債權人想把這個錢要回來,但是對方不給,那就從要求對方還款之日起,三年之內都可以主張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