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同城更換住址,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處所證明。(1)居住地址證明包括已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2)房屋產權證明檔案;(3)《出租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4)已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5)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權的證明檔案或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XX市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專案變更申請表》,提交原件;
3、身份證。核查原件,提交影印件一份。居住證地址變更辦理程式:1、流動人口持所需材料到租賃房屋所在地村(居)委會進行申報居住證地址資訊的核查並錄入流動人口資訊,收齊核查後的材料,開具回執單給辦理人;由(村)居委會把出具的核查登記表以及收齊的證明材料交到鎮(街)行政服務中心進行相關手續的辦理;2、鎮(街)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受理、核查流動人口資訊,出具回執單;將材料轉交到轄區流管服務站;3、鎮(街)流管辦每週兩次到區制證中心領取已出具的《居住證》,並將居住證轉交鎮(街)行政服務中心;
4、受理十個工作日後,流動人口可憑本人身份證和受理回執領取《居住證》。擴充套件資料:《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公安派出所審驗申領居住證的證明材料和居住登記資訊,符合申領條件且材料齊全的應當當場受理,在管理系統錄入居住登記及制證資訊。居住證申領應在系統中進行審批流程後, 6個月到政務公開中心公安視窗領取居住證。辦理方式1、本人辦理:不符合委託代辦條件的,由本人辦理2、委託代辦: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變更
居住證同城更換住址,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處所證明。(1)居住地址證明包括已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2)房屋產權證明檔案;(3)《出租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4)已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5)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權的證明檔案或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XX市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專案變更申請表》,提交原件;
3、身份證。核查原件,提交影印件一份。居住證地址變更辦理程式:1、流動人口持所需材料到租賃房屋所在地村(居)委會進行申報居住證地址資訊的核查並錄入流動人口資訊,收齊核查後的材料,開具回執單給辦理人;由(村)居委會把出具的核查登記表以及收齊的證明材料交到鎮(街)行政服務中心進行相關手續的辦理;2、鎮(街)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受理、核查流動人口資訊,出具回執單;將材料轉交到轄區流管服務站;3、鎮(街)流管辦每週兩次到區制證中心領取已出具的《居住證》,並將居住證轉交鎮(街)行政服務中心;
4、受理十個工作日後,流動人口可憑本人身份證和受理回執領取《居住證》。擴充套件資料:《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公安派出所審驗申領居住證的證明材料和居住登記資訊,符合申領條件且材料齊全的應當當場受理,在管理系統錄入居住登記及制證資訊。居住證申領應在系統中進行審批流程後, 6個月到政務公開中心公安視窗領取居住證。辦理方式1、本人辦理:不符合委託代辦條件的,由本人辦理2、委託代辦: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