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3分,球在空中飛行時間絕對超過1.3秒,選擇投三分無異於放棄比賽,開拓者為什麼還要這樣做呢?為什麼不選擇籃下強攻搶時間,繼續犯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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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籃球黑曼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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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Z體育
先恭喜火箭115-111終結開拓者13連勝,本賽季3殺對手!
是的,比賽最後時刻1.3秒,開拓者111-115落後火箭4分,這個時候開拓者選擇三分投射,結果不中,輸掉比賽。那麼為什麼不選擇一次快速2分,然後犯規呢?
樓主這裡為之分析:1.時間太短。1.3秒,看似對於NBA職業球員來說完全可以去強投一個2分球,但是投完之後,基本上也不會剩下多少時間給你去進行下一步動作,例如犯規什麼的。
2.分差差距4分,就算是投中一個快速2分(這個不能叫做快速了,應該叫做極速),再犯規,火箭必定會把球交到保羅或者哈登手裡。以他倆的罰球命中率,只要罰中一個,這分差還是差距3分,一樣的情況。
3.這個時候強投3分,是抱著賭一把的心態。打中,也許還剩一丟丟時間,這樣來說再犯規還是有機會的。要是裁判給力一點,運氣好一點,打成3+1,這比分不久扳平了!
所以這時候開拓者是基於時間上、分差和豪賭的心態去投三分的。
當然,這裡,樓主又想到了一個情況,就是火箭可以在開拓者發球的一瞬間對接球人犯規,這樣讓他上罰球線。再怎麼他也只能得到2分,球權回到火箭手裡。時間是必定會被消耗完的!
本場比賽, 火箭的一大特色就是單打贏得比賽。“燈泡”不愧是最強的後場組合,依靠兩位單打,硬生生打敗了開拓者,佩服!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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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昌峰手機電腦通訊
1.3秒在兩隊相差3分以內還是有機會翻盤的,但是相差4分,翻盤的機會幾乎為零
1.火箭球員蠢到外線防守3分犯規,開拓者球員出手那一刻幾乎耗盡了時間,最多零點幾秒,開拓者不進罰3球,輸球,進了打4分,進加時,這種情況媒體可以吹上3個月。
2.火箭球員不犯規,讓投3分,時間基本一樣剩零點幾秒,進了差一分,火箭球權。
3.其他投兩分基本沒用。
第一種情況根本不可能出現,因為雙方教練都清楚。
感謝邀請,其實那個時候攻擊籃下,我想火箭隊也不會去怎麼阻攔了,即使打進,那麼時間也是不夠的了,我們可以看到利拉德已經被防守在了三分線外,那麼即使突破去了籃下,估計時間就不夠了,然後出手,球在空中的飛行時間,這些下來都是不夠的了,而且即使打進,火箭罰球,哈登和保羅的命中率那就是妥妥的兩分,因此也沒有必要繼續去糾結了。
今天的這一場比賽其實給我們展現了一場精彩對決,雙方都是子彈上膛,刺刀見紅的真刀真槍的在那裡拼搏,可以說火箭最終可以贏下比賽還是靠著哈登的個人強勢發揮拿下了開拓者。
本場比賽的哈登砍下來42分,尤其是最後關鍵時刻的兩記三分球,可謂是殺人誅心了,拖延時間單打,面對利拉德的防守可謂不急不慢,最終拿下了對手,這個賽季的哈登可以說是當之無愧的MV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