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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果子HikZ

    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兩個顯著特點:

    一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機關都是中央政府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都必須服從中央統一領導.

    二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不只是單純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的結合,是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的結合.

    優點

    實踐證明,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符合歷史的發展,又符合現實情況,有很大的優越性。

    1.有助於把國家統一和少數民族自治結合起來,既維護了國家主權統一,又保障了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區事務的權利。

    2.有助於把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具體特點結合起來,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區制宜,從而有利於民族自治地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3.有助於把國家富強和民族繁榮結合起來。

    4.有助於把各民族熱愛祖國的感情和熱愛本民族的感情結合起來。

    存在的問題

    民族自治制度保護了少數民族的文化與自治權,但也導致中華民族格局固化,不利於民族融合。

    1.造成民族“領土”意識,導致區域獨立分化傾向,不利團結。而實質上中華民族至漢朝逐步形成就散佈全國,大雜居,小聚居,東部地區有少數民族聚居,西部地區很早也有漢族人聚居,領土屬於全體中華民族,不存在也不應該有這塊區域本來屬於誰,只能讓誰住的問題。

    2.當前民族融合是世界潮流與趨勢,設立嚴格的民族自治後,少數民族必須學本族語言與文化,這樣不方便與漢族通婚,不利於學漢語,不利於在漢族區域內求職生存,只能限定在特定民族區域內生活,導致與漢族文明發展不同步。資源比較好的區域能吸引外來投資經濟還能得以發展,一些資源比較差的區域則長期得不到發展,這也是不應該出現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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