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第11屆奧運會將男子籃球列為正式比賽專案,並統一了世界籃球競賽規則,此後,到1948年的10多年間,規則曾多次修改,與現行規則有關的重要變化是:將得分後的中圈跳球,改為失分隊在後場端線外擲界外球繼續比賽;進攻隊必須在10秒鐘內把球推進到前場;球進前場後不得再回後場;進攻隊員不得在"限制區"內停留3秒鐘;投籃隊員被侵犯時,投中罰球1次,投不中罰球2次等。
1952年和1956年第15、16兩屆奧運會的籃球比賽中,出現了兩米以上的多人,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曾兩次擴大籃球場地的"限制區"(也叫"3分割槽");還規定,一個隊控制球后,必須在30秒內投籃出手。
60年代初有關10秒和球回後場的規定,一度因1960年第17屆奧運會後取消了中場線改畫邊線的中點而中止。
1964年第18屆奧運會後,又恢復了中場線,這些規定又繼續執行。
1977年增加了每隊滿10次犯規後,在防守犯規時罰球兩次,防投籃時犯規兩罰有1次不中再加罰1次的規定。
1981年又將10次犯規後罰球的規定縮減到8次。很明顯,人員的變化的技術,戰術的發展引起了規則的改變,而規則的改變又促進了人員和技術、戰術的進一步發展變化。
特別是50年代後期以來,規則的改變對籃球比賽的攻守速度,對運動員的身體、技術、戰術以及意志、作風等各方面都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進了籃球技術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籃球是1976年第21屆奧運會上才列為正式比賽專案的。
1936年第11屆奧運會將男子籃球列為正式比賽專案,並統一了世界籃球競賽規則,此後,到1948年的10多年間,規則曾多次修改,與現行規則有關的重要變化是:將得分後的中圈跳球,改為失分隊在後場端線外擲界外球繼續比賽;進攻隊必須在10秒鐘內把球推進到前場;球進前場後不得再回後場;進攻隊員不得在"限制區"內停留3秒鐘;投籃隊員被侵犯時,投中罰球1次,投不中罰球2次等。
1952年和1956年第15、16兩屆奧運會的籃球比賽中,出現了兩米以上的多人,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曾兩次擴大籃球場地的"限制區"(也叫"3分割槽");還規定,一個隊控制球后,必須在30秒內投籃出手。
60年代初有關10秒和球回後場的規定,一度因1960年第17屆奧運會後取消了中場線改畫邊線的中點而中止。
1964年第18屆奧運會後,又恢復了中場線,這些規定又繼續執行。
1977年增加了每隊滿10次犯規後,在防守犯規時罰球兩次,防投籃時犯規兩罰有1次不中再加罰1次的規定。
1981年又將10次犯規後罰球的規定縮減到8次。很明顯,人員的變化的技術,戰術的發展引起了規則的改變,而規則的改變又促進了人員和技術、戰術的進一步發展變化。
特別是50年代後期以來,規則的改變對籃球比賽的攻守速度,對運動員的身體、技術、戰術以及意志、作風等各方面都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進了籃球技術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籃球是1976年第21屆奧運會上才列為正式比賽專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