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適情雅趣
-
2 # 阿佩呀
南韓總統文在寅拼著老命進行的司法改革,跟他下臺後,是否可以安度晚年,沒有什麼關係。甚至可以說,沒有一毛錢關係。
文在寅在競選總統時,對南韓民眾進行的承諾中,發誓上臺執政後要進行司法改革。對於一個國家領導人來說,執政以後,兌現自己的承諾,是執政期間必不可少的政治使命。它關乎一個政治人物的歷史定論。
文在寅競選總統期間,提出來的政治承諾,大致有以下三點。
第一,打破南北陷入“一觸即發的戰爭僵局”,實現南北高層領導人政治接觸,緩和南北關係。
第二,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對低收入家庭的補貼標準,縮短工薪族每週工作時間,避免出現“過勞死”現象。
第三,對外政策,睦鄰友好。以韓美軍事同盟為基礎,不和日本發展美日韓三國軍事同盟關係。不利用薩德發展美韓軍事情報,用於交流鄰居大國情報。
第四,“清除時弊”。嚴厲打擊官商勾結,抑制財閥企業壟斷南韓經濟。大力扶持中小企業,政府努力為青年提供就業崗位,併為其提供稅收和財政支援。
第五,改革南韓不合時宜司法制度上的弊端。
文在寅在其執政過半時,前四項基本上都實現了自己的承諾。雖然國內也出現了很大的雜音,以及出現抗議示威活動浪潮。比如,提高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遭到很強烈反對。但是,最終還是在南韓實行。
文在寅目前為止,兌現自己的競選承諾,還有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對南韓司法體制,進行系統改革。
南韓司法體制,雖然參考美國的司法制度設立出來。由於南韓被日本殖民統治時間過長。所以導致很多司法制度,沿用的都是日本強加給南韓的司法制度體系。現在看來,有必要對其進行改革。
韓檢權利過大,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無所不管的韓檢,卻沒有相應的部門能夠對其進行有效制約,這就違反了司法平衡原則。
美國和日本的檢察機關,也擁有很大的權利。但是,美日兩國國會的司法委員會,對檢察官的權利,產生強大的制約關係。南韓由於實行國會“一院制”,而且是執政黨在國會中經常一黨獨大,很難對韓檢實行有效制約。
文在寅總統希望對韓檢進行“分權”,按照國際通行慣例,把警察的權利從韓檢手中剝離出來。因為南韓警察,在沒有韓檢檢察官批准的情況下,連起碼的“羈押權”都沒有。南韓警察就是設在韓檢下面的執法隊。
文在寅總統另一個司法改革想法,就是在政府內設立“高官腐敗調查處”。這個機構,類似於我們政府內的“監察委”。能夠對政府部門官員腐敗問題,進行及時調查處理。
文在寅想要進行的這兩項司法改革,完全符合南韓國家利益最大化。跟文在寅退休後,想要自保,沒有任何關係。
把韓檢的權利,分權給警察,只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司法手續麻煩,從而影響辦案效率。文在寅從中會得到什麼?
成立政府“高官調查處”,並不是總統一人說了算。其中還有反對黨二名人士,出任監督調查人員。如果說文在寅總統成立的這個“高官調查處”,只是總統的政治打手,那麼說,下屆南韓反對黨執政後,文在寅更不會逃脫被清算的命運。文在寅豈不是給自己的未來找麻煩嗎?
有人可能會問,既然文在寅總統的司法改革,對南韓國家統治有百利而無一害。那麼,南韓的自由南韓黨為何又是集會遊行,又是絕食抗議,反對文在寅總統的司法改革呢?
自由南韓黨,作為南韓的在野黨,代表的是南韓富有階層和美日在南韓利益。透過正常選舉,自由南韓黨參選總統,很難得到普通民眾老百姓的選票。除非給執政的共同民主黨製造麻煩,蠱惑民眾和政府對立。否則,就很難獲取普通民眾的選票。
只要是執政黨提出的任何施政方針,都必須反對,集腋成裘,在野黨才能在下次總統選舉時獲勝。打倒文在寅,對下臺後的文在寅進行政治清算,都不是自由南韓黨的目的。讓自己的黨重新上臺執政,才是在野黨的王道。
1987年,南韓實行民主憲政制度後,出現過6位總統。只有二位是出身自由南韓黨前身大國家黨。
李明博本來出身是草根百姓之家,逆襲成功為財閥企業的總管,二任首爾市長乾的也不錯。發財致富紅了眼睛的南韓民眾,自然把手中的選票,投給懂管理的李明博。希望他能夠帶領全體民眾發家致富。
朴槿惠因為李明博前總統的大力支援,同時,李明博又利用國家特務機關,非法攻擊所有和朴槿惠競選的人。朴槿惠才僥倖以不到3%的微弱票數當選總統。
南韓的社會政治現實就是,決定總統候選人,是否可以當選的票源,來自普通民眾老百姓。這就決定了代表南韓財閥大佬企業利益,代表美日在南韓利益的自由南韓黨,想要成為執政黨,太難了!
至於說,文在寅告別政壇後,能不能躲過來之於自由南韓黨的“政治清算”,不在於他進行過什麼改革,也不在於他出臺過什麼樣的政策。因為南韓憲法,不允許對前任總統進行“政治性”審判。就像韓檢沒有對朴槿惠和安倍私底下,眉來眼去,偷偷簽訂“秘密條約”進行起訴求刑。
文在寅能不能躲過“青瓦臺魔咒”,能不能下場不好。原因只有二個,那就是自己腐敗了;再就是唆使家人腐敗了。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那都是南韓獨裁者們執政期間的故事。現在的南韓司法,基本上可以保證,不會對一個前總統,進行欲加之罪。
韓檢把要進行“司法改革”的曹國,視為眼中釘,肉中刺。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結果遭到南韓法院法官們的打臉,曹國至今沒有獲得批捕。
拿文在寅當朴槿惠看待,就會得出錯誤答案。不同的出身,不同的經歷,不同的家庭教育,不同的世界觀,不同的初心和使命,當然會造就出來不同的人格。
文在寅總統的改革是否成功,只是關係到將來歷史,對他的歷史定位和執政能力的評價。誰不想功成名就,千古留美名。這就是文在寅進行司法改革的初心和使命。
-
3 # 雲端美
南韓並沒有新的政治體制,跟美國一樣:三權分立,分權制衡,民主選舉,法治國家;大前提主權在民。
南韓人民的覺悟一直在提高,不斷認知主人翁定位,不斷承擔公民責任。南韓的超級政治精英以為“總統”就是“皇帝”新時代的名詞,一不小心就忘縮手,要麼貪腐,要麼越權,要麼裙帶關係複雜,還有搞政變的。驗證了“只有落後的領導,沒有落後的群眾”“人多力量大”。南韓人民主權的落實是實現國家現代化的根本原因,那種說朴正熙威權政治是南韓繁榮的原因屬於南轅北轍,不懂政治學。李鴻章“三千年未有之變局”的判斷,否定了分封建國、皇帝集權;所以才有《欽定憲法大綱》頒佈。權力誰都喜歡,但天下為公。
文在寅在檢查體系的改革,並不改變司法獨立,因此只要總統犯法依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文在寅是個律師,他知道法律是社會契約不是統治工具。
法律的性質如果是統治工具,那麼這個國家還處於前一個“文明”時代;南韓顯然不是。南韓人民選擇優秀的公共服務團隊,與家裡請保姆理論上是一致的。
回覆列表
在南韓歷屆總統中,李明博是最接近安度晚年的,可是還是沒有躲過這個奇特的“青瓦臺魔咒”。文在寅帶著“完成盧武鉉的遺願”就任總統,立志要進行司法改革。他把南韓總統的悲慘結局歸結於“檢察系統權力過大,過分政治化,不受任何限制,己經到了無所不為的地步”。
文在寅搞清積弊將朴槿惠和李明博及眾保守派勢力清算得心應手,但他感覺自己下臺仍然會步入他們的後塵。所以文在寅要加快改革的步伐,也就是說把調查自己的權力從檢方手裡拿走,成立歸自已“指揮”的新反腐機構即《高階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這樣就會避免走向前任總統的下場。
其實問題遠非如此簡單,或許文在寅太理想化和表面化。但他執政3年後才發覺,“青瓦臺魔咒”的根源不僅只是檢方,包括錯綜複雜的因素。因此,在國會透過改革相關法案和秋美愛對檢方大幅人事調動後,文在寅稱“自己卸任後想成為一個被遺忘的人”。
南韓是一個極特殊的國家,制約總統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南韓有美國駐軍。美國駐軍南韓不同於駐軍德日,不僅在軍事上控制南韓,而且在政治和外交上仍然控制。因為南韓處在大國的縫隙中,其政治外交走向關乎著美國的東北亞戰略利益。而南韓總統為了國家利益必然要走靈活的外交道路,這樣就違備了美國的戰略意志,試想軍事、政治和外交被美國控制,其下場就可想而知了;其次,南韓是財閥壟斷經濟,10大財閥佔GDP80%,這是嚴重的畸形經濟。馬克思說“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南韓經濟大部分掌握在財閥手裡,這些財閥必然會滲透到各政府機構和司法機關。文在寅政府要改革,當然會觸動財閥的利益。其阻力和反擊力不言而喻。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南韓總統與民眾的關係。南韓是個小國,受殖民屈辱,民眾有很強的民族情緒,往往把這種情緒寄託在總統身上,對總統充滿了強烈的期待。可是南韓總統任期只有5年,這樣就導致總統制定的國策倉促實施,難免出現差錯和紕漏,比如文在寅政府的南北緩和政策和競選時的承諾,會引起民眾的失望。如果再有一點什麼醜聞,那麼會瞬間會爆發出由失望轉變為憤怒的浪潮,朴槿惠就是個例子。也就是說,南韓總統短期施政的好壞直接關係的支援率。支援率失去了,總統也就無法當了。
上述三點似乎與司法沒有關係,但是可以決定總統的命運,進一步說總統卸任後仍然會進入司法的眼線。別忘了,南韓哪一黨派執政都有反對黨派,他們一旦執政是不會放過卸任總統的,這是南韓歷史形成的黨派鬥爭決定的,並且《高階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的職能,就包括了調查總統。或許人們會產生疑問,《高階公職者犯罪調查處》是文在寅成立的,甚至說人員組成都是文在寅任命的,還會調查他嗎?那麼尹錫悅怎麼樣?朴槿惠的父親朴正熙被刺殺後怎麼樣?南韓政屆的世態炎涼朴槿惠是親身經歷者。
文在寅檢察系統改革,但他沒有把整個南韓改革,仍然不會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