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得見面再付,定金都是騙人的,因為包小姐就是個典型的詐騙,1月15日凌晨1時許,南京秦淮警方接到報警電話,對方稱自己被幾個人合夥騙了,希望民警幫自己討回公道。接到報警後,雙塘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瞭解了詳細情況。然而等民警瞭解完事情的經過後,卻發現事情不太對,隨後便將報警人肖某帶回所裡進行處理。據肖某介紹,9月14日上午10點左右,他在中華路附近一家賓館開了一間房,閒來無事想找人聊聊天,便在QQ上搜索附近的人,找著找著肖某發現有一個頭像一看就感覺不是正經的人,於是就添加了對方好友。成功後,對方主動發來訊息問肖某需不需要特殊服務,還向肖某說明了價格之類的問題,雙方經過商討,肖某選了一張照片,並約好晚上9點半左右在賓館見面。到了晚上10點左右,房間來了兩名女子,但都不是肖某選定的那個,不過當時肖某也沒有多過問。接著其中一名女子要求先付款再辦事,肖某就透過手機向對方轉了1200元,另一個人轉了600元。
二人離開後,肖某又聯絡老闆,問這兩個人和照片上的怎麼不一樣。對方答應說再讓他找一個,這次不用花錢,但是要先付100元給女方做打車費,肖某愉快地答應了下來。過了半個小時左右,女子聯絡肖某說已經到樓下了,但是要先給她轉1800元才肯上樓,肖某看到訊息非常惱火,立馬質問老闆怎麼又要錢,對方解釋要不先把錢轉給她,等之前兩個女的回來再把錢退給肖某。於是肖某就透過手機給女子轉了1800元,然而再發訊息時卻發現對方刪除了他,隨後準備找老闆的時候,發現老闆也已經將他刪除。發覺到自己被騙,肖某立即報了警。目前,肖某因涉嫌嫖娼已被秦淮警方行政拘留,相關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之中。建議事後付冥幣,,根據法律規定,賣淫嫖娼者不受法律保護,該行業從業既無法告你強姦,也無法告你合同違約,詐騙。基本白嫖,有相關案例為證,最近,無錫一女子報警,說自己遭遇不幸被人“強姦”。可是警方接警後,卻把她給拘留了,這是為何?事情發生12月初的一天晚上,一女子向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鴻聲派出所報案,稱其在某某賓館內被強姦了。處警民警高度重視,立即對案情展開了調查。
可經過初步調查,民警發現三個疑點:1、該女子情緒穩定,著裝完好,外形整潔;2、賓館前臺服務員稱“案發”時間段內並未聽見異常響動;3,該女子於18時許主動跟一男子離開賓館,沒有被挾持等跡象根據以上三個疑點,民警判定,該案可能有隱情。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少女終於承認: 這並不是一起強姦案件,而是透過某社交平臺與一男子相識,雙方談好價格後約定在酒店發生性關係。而民警在女子手機中找到了相應證據:雙方見面後,男子就把3900元現金給了女子,雙方隨後發生了性關係。沒想到的是,女子回到家後卻發現包裡的現金變成了冥幣。女子氣憤之下便撥打了110報警,想索回本該屬於自己的3900元。但是,由於二人以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該行為已經構成賣淫嫖娼。最終男女二人均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你得見面再付,定金都是騙人的,因為包小姐就是個典型的詐騙,1月15日凌晨1時許,南京秦淮警方接到報警電話,對方稱自己被幾個人合夥騙了,希望民警幫自己討回公道。接到報警後,雙塘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瞭解了詳細情況。然而等民警瞭解完事情的經過後,卻發現事情不太對,隨後便將報警人肖某帶回所裡進行處理。據肖某介紹,9月14日上午10點左右,他在中華路附近一家賓館開了一間房,閒來無事想找人聊聊天,便在QQ上搜索附近的人,找著找著肖某發現有一個頭像一看就感覺不是正經的人,於是就添加了對方好友。成功後,對方主動發來訊息問肖某需不需要特殊服務,還向肖某說明了價格之類的問題,雙方經過商討,肖某選了一張照片,並約好晚上9點半左右在賓館見面。到了晚上10點左右,房間來了兩名女子,但都不是肖某選定的那個,不過當時肖某也沒有多過問。接著其中一名女子要求先付款再辦事,肖某就透過手機向對方轉了1200元,另一個人轉了600元。
二人離開後,肖某又聯絡老闆,問這兩個人和照片上的怎麼不一樣。對方答應說再讓他找一個,這次不用花錢,但是要先付100元給女方做打車費,肖某愉快地答應了下來。過了半個小時左右,女子聯絡肖某說已經到樓下了,但是要先給她轉1800元才肯上樓,肖某看到訊息非常惱火,立馬質問老闆怎麼又要錢,對方解釋要不先把錢轉給她,等之前兩個女的回來再把錢退給肖某。於是肖某就透過手機給女子轉了1800元,然而再發訊息時卻發現對方刪除了他,隨後準備找老闆的時候,發現老闆也已經將他刪除。發覺到自己被騙,肖某立即報了警。目前,肖某因涉嫌嫖娼已被秦淮警方行政拘留,相關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之中。建議事後付冥幣,,根據法律規定,賣淫嫖娼者不受法律保護,該行業從業既無法告你強姦,也無法告你合同違約,詐騙。基本白嫖,有相關案例為證,最近,無錫一女子報警,說自己遭遇不幸被人“強姦”。可是警方接警後,卻把她給拘留了,這是為何?事情發生12月初的一天晚上,一女子向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鴻聲派出所報案,稱其在某某賓館內被強姦了。處警民警高度重視,立即對案情展開了調查。
可經過初步調查,民警發現三個疑點:1、該女子情緒穩定,著裝完好,外形整潔;2、賓館前臺服務員稱“案發”時間段內並未聽見異常響動;3,該女子於18時許主動跟一男子離開賓館,沒有被挾持等跡象根據以上三個疑點,民警判定,該案可能有隱情。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少女終於承認: 這並不是一起強姦案件,而是透過某社交平臺與一男子相識,雙方談好價格後約定在酒店發生性關係。而民警在女子手機中找到了相應證據:雙方見面後,男子就把3900元現金給了女子,雙方隨後發生了性關係。沒想到的是,女子回到家後卻發現包裡的現金變成了冥幣。女子氣憤之下便撥打了110報警,想索回本該屬於自己的3900元。但是,由於二人以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該行為已經構成賣淫嫖娼。最終男女二人均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