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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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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子曰說勞動法
但有必要說明,試用期內需繳納社保,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資的80%,一般一年的合同,試用期為1個月,這試用期是包含在主合同期限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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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必要說明,試用期內需繳納社保,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資的80%,一般一年的合同,試用期為1個月,這試用期是包含在主合同期限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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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答案~試用期內是可以辭退員工的,但是不能隨意辭退。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也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建立了勞動關係的,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依舊收勞動法保護~就像兩個人結婚,即便剛認識不久就領了結婚證,那也已經締結了婚姻關係,除非雙方協商一致,不能隨意解除。
那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的依據有哪些呢?除了普通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比如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過錯,試用期內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在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在這裡我們要關注的重點就是錄用條件的問題。
1、招聘時,明確錄用條件。錄用條件包括錄用勞動者的學歷、工作經驗、工作背景、上一份工作平均薪資。學歷和工作經驗都是一般企業能夠想到的,而勞動者為了獲取下一份工作的高薪,很有可能虛報上一份工作的薪資,如果加了上一份工作的平均薪資,則可以在發現這種情況之後迅速直接開除相關員工。
2、公司規章或者勞動合同中明確考核條件。如果錄用條件中列舉了一些拷克標準與結果,那麼與這些考核相關的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考核標準都需要約定明確,並且制定出相對可實施的方案。
3、蒐集、儲存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說到證據這一塊,首先要儲存的就是錄用條件的相關證據,比方說招聘公告、招聘資訊裡寫的招聘內容;其次就是員工試用期的工作表現記錄;最後就是員工試用期考核的相關材料。
有這些證據就可以證明員工不符合招聘條件,從而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