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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希爾今

    列印遺囑雖然有見證人,但是其證明效力會比較弱,很有可能在提交到法庭上進行質證時被質疑其真實性以及合法性。

    1.列印遺囑通俗來講,要麼是自書遺囑要麼是代書遺囑,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根據以上規定,自書遺囑需要遺囑人親自書寫,意味著被繼承人打印出來的遺囑很可能在證據形式上會被認定為無效或者證據效力較低的情形。而代書遺囑則需要兩個見證人在場,並有見證人與遺囑人的簽字。

      2.關於遺囑見證人,根據《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3.中國《繼承法》同時規定了公證遺囑的形式,公證遺囑在所有的遺囑裡面屬於效力最高的證據,建議遺囑人立完遺囑後,再透過公證機關的現場公證,屆時即使有糾紛產生,公證遺囑的效力在法定除外情形下,是很難被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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