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察權相對獨立。
唐時雖設獨立的監察機構御史臺,但其最高長官御史大夫的任用權卻往往掌握在唐朝宰相的手中,而宋朝雖然由皇帝直接控制御史臺諫的任命權,但與唐朝相似的是,在這之下的各個機構的設定臺院、殿院、察院等都是隸屬於御史臺之下,即使是與臺院並列的諫院,其下屬的官員之間也是一種明確的隸屬關係,元朝也大致如此。清朝時,但到了明朝,十三道監察御史雖形式上要受督察院的節制,但行駛職權時,往往可以撇開它而獨立行動,直接受皇帝節制;而在六科給事中和督察院之間,六科給事中的獨立性更強,兩者即歷史上所謂的“科道”並不互相統屬,“督察院管不了六科,六科完全是獨立的並只對皇帝負責的監察機構”。如六科在工作中與督察院發生矛盾,督察院是不得行文指令六科的,只有皇帝才有資格充當仲裁人和協調人。
同時,御史的委任權屬皇帝,而不是吏部。至於監察官員方面,雖然所列舉各代都可以以下監上,但明朝這種情況更是普遍。至清朝,雍正以後,將六科並於督察院,這樣六科給事中和15道監察御史都隸屬於督察院,從而使督察院成為清代主管監察的總機關,也是歷代監察制度發展的最後形式。
(二)監察監督範圍擴大,權大威重。
各監察範圍上,各個朝代大致相同,即監察官員掌持邦國刑憲典章,以肅正朝廷,有權彈劾百官,參與大獄的審訊和監督府庫的出納,糾察朝儀、分巡兩京、巡查驛館,監倉庫,監駐軍,而監察御史作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權利更大,是朝廷的重要機構。
(三)位卑權重,祿薄賞厚。
明之前的監察官員的官階是相對較高的,最低也為正八品、正九品,到了清代,監察系統因滿人的存在,地位更是大大提高到了正一品,而明朝監察系統中的官員的地位明顯是比較卑微的,明朝監察御史和六科給事中秩低,僅為七品、從七品之職,有些甚至是九品芝麻官,如都察院裡的司獄司,但是,儘管官階如此低下,但是他們的權力是極大的,能夠規諫君主,奏劾皇親國戚,奸邪大臣,黎明百姓就更不用說了,似乎一切的人都在他們的糾彈範圍之內。同時,雖位卑,但他們的賞賜也是比較厚的,御史工作有成績,就可以得到很快的擢升。御史、給事中權勢極重,升遷較速,如都給事中再升,留京任職。則可官職“太常太僕、少卿、上寶卿等官”即使外派,御史、都給事中到地方上也可升至從三品官,總的來說,一旦當選為監察官員,日後大多官運亨通
(四)上下左右,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機制。
監察官員的上下監督源於各級監察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各級官吏的實質上的不統屬以及監察官員的權重,從而將上下和左右同級官吏置於縱橫交錯的監察系統之中,這在前面幾點已經陸續論述過。在此重點論述事前事後的監督機制。
(一)監察權相對獨立。
唐時雖設獨立的監察機構御史臺,但其最高長官御史大夫的任用權卻往往掌握在唐朝宰相的手中,而宋朝雖然由皇帝直接控制御史臺諫的任命權,但與唐朝相似的是,在這之下的各個機構的設定臺院、殿院、察院等都是隸屬於御史臺之下,即使是與臺院並列的諫院,其下屬的官員之間也是一種明確的隸屬關係,元朝也大致如此。清朝時,但到了明朝,十三道監察御史雖形式上要受督察院的節制,但行駛職權時,往往可以撇開它而獨立行動,直接受皇帝節制;而在六科給事中和督察院之間,六科給事中的獨立性更強,兩者即歷史上所謂的“科道”並不互相統屬,“督察院管不了六科,六科完全是獨立的並只對皇帝負責的監察機構”。如六科在工作中與督察院發生矛盾,督察院是不得行文指令六科的,只有皇帝才有資格充當仲裁人和協調人。
同時,御史的委任權屬皇帝,而不是吏部。至於監察官員方面,雖然所列舉各代都可以以下監上,但明朝這種情況更是普遍。至清朝,雍正以後,將六科並於督察院,這樣六科給事中和15道監察御史都隸屬於督察院,從而使督察院成為清代主管監察的總機關,也是歷代監察制度發展的最後形式。
(二)監察監督範圍擴大,權大威重。
各監察範圍上,各個朝代大致相同,即監察官員掌持邦國刑憲典章,以肅正朝廷,有權彈劾百官,參與大獄的審訊和監督府庫的出納,糾察朝儀、分巡兩京、巡查驛館,監倉庫,監駐軍,而監察御史作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權利更大,是朝廷的重要機構。
(三)位卑權重,祿薄賞厚。
明之前的監察官員的官階是相對較高的,最低也為正八品、正九品,到了清代,監察系統因滿人的存在,地位更是大大提高到了正一品,而明朝監察系統中的官員的地位明顯是比較卑微的,明朝監察御史和六科給事中秩低,僅為七品、從七品之職,有些甚至是九品芝麻官,如都察院裡的司獄司,但是,儘管官階如此低下,但是他們的權力是極大的,能夠規諫君主,奏劾皇親國戚,奸邪大臣,黎明百姓就更不用說了,似乎一切的人都在他們的糾彈範圍之內。同時,雖位卑,但他們的賞賜也是比較厚的,御史工作有成績,就可以得到很快的擢升。御史、給事中權勢極重,升遷較速,如都給事中再升,留京任職。則可官職“太常太僕、少卿、上寶卿等官”即使外派,御史、都給事中到地方上也可升至從三品官,總的來說,一旦當選為監察官員,日後大多官運亨通
(四)上下左右,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機制。
監察官員的上下監督源於各級監察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各級官吏的實質上的不統屬以及監察官員的權重,從而將上下和左右同級官吏置於縱橫交錯的監察系統之中,這在前面幾點已經陸續論述過。在此重點論述事前事後的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