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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七七虎皮鸚鵡養殖場

      醫師執業註冊變更執業地點:

      1、區內變更(原醫師執業註冊在武漢市衛計委,擬變更到由該委辦理醫師執業註冊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一式2份,要貼照片);

      (2)《醫師資格證書》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

      (3)《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有變更記錄的,應影印至最後一個變更註冊記錄);

      (4)擬執業機構的聘用證明(註明聘用科目及聘請期限);

      (5)擬聘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或《計生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只適用於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業單位)】影印件。

      2、區內變更到區外(原醫師執業註冊在武漢市衛計委,擬變更到由其他衛計委辦理醫師執業註冊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一式2份,要貼照片);

      (2)《醫師資格證書》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

      (3)《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且應影印至最後一個註冊單位)。

      注:變更出武漢市的,申請表上擬執業機構可先不加蓋公章,但表3欄目(擬變更註冊事項)應按填表說明第10項要求填寫完整。

      3、區外變更到區內(原醫師執業註冊非武漢市衛計委,擬變更到由該委辦理醫師執業註冊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一式2份);

      (2)原註冊衛計委出具的變更通知單;

      (3)身份證明(居民二代身份證)影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

      (4)《醫師資格證書》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

      (5)原《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且應影印至最後一個註冊單位);

      (6)擬執業機構的聘用證明(註明聘請科目(專業)及聘用期限);

      (7)擬聘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或《計生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只適用於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業單位)】影印件;

      (8)近期兩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張(申請表上貼上的除外);

      (9)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證明(由武漢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變更事項辦理時限在半年內的可不體檢)。

      注:已在軍隊註冊,復員/轉業到地方,申請人持有《軍隊醫師資格證書》的,應先到湖北省衛生計生委人事處更換地方《醫師資格證書》【2011年1月1日以後發放的新《軍隊醫師資格證書》不再換領地方《醫師資格證書》】,同時將軍隊醫師註冊資訊變更到地方,再按照區外到區內辦理醫師變更執業註冊。

      4、機構更名/劃轉/審批許可權上交或下放/確定機構第一名稱,人員集體變更註冊:

      (1)單位申辦機構更名人員變更註冊報告(報告內容為:何時經何部門批准,由原單位(寫全稱)更名為現單位(寫全稱),申請將其醫師辦理集體變更註冊);

      (2)變更註冊人員名錄(列出人員姓名,按科室(專業)排序,醫師資格證書編碼、醫師執業證書編碼、執業類別等)及已考錄了人員資訊的隨身碟;

      (3)申請名錄中所有人員的《醫師執業證書》原件;

      (4)更名後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或《計生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只適用於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業單位)】影印件。

      注:辦理集體變更,其人員《醫師執業證書》最後註冊單位應為變更前的單位名稱。

      醫師執業註冊變更執業地點:

      1、區內變更(原醫師執業註冊在武漢市衛計委,擬變更到由該委辦理醫師執業註冊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一式2份,要貼照片);

      (2)《醫師資格證書》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

      (3)《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有變更記錄的,應影印至最後一個變更註冊記錄);

      (4)擬執業機構的聘用證明(註明聘用科目及聘請期限);

      (5)擬聘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或《計生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只適用於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業單位)】影印件。

      2、區內變更到區外(原醫師執業註冊在武漢市衛計委,擬變更到由其他衛計委辦理醫師執業註冊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一式2份,要貼照片);

      (2)《醫師資格證書》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

      (3)《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且應影印至最後一個註冊單位)。

      注:變更出武漢市的,申請表上擬執業機構可先不加蓋公章,但表3欄目(擬變更註冊事項)應按填表說明第10項要求填寫完整。

      3、區外變更到區內(原醫師執業註冊非武漢市衛計委,擬變更到由該委辦理醫師執業註冊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一式2份);

      (2)原註冊衛計委出具的變更通知單;

      (3)身份證明(居民二代身份證)影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

      (4)《醫師資格證書》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

      (5)原《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且應影印至最後一個註冊單位);

      (6)擬執業機構的聘用證明(註明聘請科目(專業)及聘用期限);

      (7)擬聘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或《計生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只適用於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業單位)】影印件;

      (8)近期兩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張(申請表上貼上的除外);

      (9)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證明(由武漢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變更事項辦理時限在半年內的可不體檢)。

      注:已在軍隊註冊,復員/轉業到地方,申請人持有《軍隊醫師資格證書》的,應先到湖北省衛生計生委人事處更換地方《醫師資格證書》【2011年1月1日以後發放的新《軍隊醫師資格證書》不再換領地方《醫師資格證書》】,同時將軍隊醫師註冊資訊變更到地方,再按照區外到區內辦理醫師變更執業註冊。

      4、機構更名/劃轉/審批許可權上交或下放/確定機構第一名稱,人員集體變更註冊:

      (1)單位申辦機構更名人員變更註冊報告(報告內容為:何時經何部門批准,由原單位(寫全稱)更名為現單位(寫全稱),申請將其醫師辦理集體變更註冊);

      (2)變更註冊人員名錄(列出人員姓名,按科室(專業)排序,醫師資格證書編碼、醫師執業證書編碼、執業類別等)及已考錄了人員資訊的隨身碟;

      (3)申請名錄中所有人員的《醫師執業證書》原件;

      (4)更名後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或《計生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只適用於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業單位)】影印件。

      注:辦理集體變更,其人員《醫師執業證書》最後註冊單位應為變更前的單位名稱。

      醫師執業註冊變更執業地點:

      1、區內變更(原醫師執業註冊在武漢市衛計委,擬變更到由該委辦理醫師執業註冊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一式2份,要貼照片);

      (2)《醫師資格證書》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

      (3)《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有變更記錄的,應影印至最後一個變更註冊記錄);

      (4)擬執業機構的聘用證明(註明聘用科目及聘請期限);

      (5)擬聘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或《計生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只適用於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業單位)】影印件。

      2、區內變更到區外(原醫師執業註冊在武漢市衛計委,擬變更到由其他衛計委辦理醫師執業註冊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一式2份,要貼照片);

      (2)《醫師資格證書》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

      (3)《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且應影印至最後一個註冊單位)。

      注:變更出武漢市的,申請表上擬執業機構可先不加蓋公章,但表3欄目(擬變更註冊事項)應按填表說明第10項要求填寫完整。

      3、區外變更到區內(原醫師執業註冊非武漢市衛計委,擬變更到由該委辦理醫師執業註冊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一式2份);

      (2)原註冊衛計委出具的變更通知單;

      (3)身份證明(居民二代身份證)影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

      (4)《醫師資格證書》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

      (5)原《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照片、姓名兩面均應影印在一頁紙的同一面上,且應影印至最後一個註冊單位);

      (6)擬執業機構的聘用證明(註明聘請科目(專業)及聘用期限);

      (7)擬聘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或《計生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只適用於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業單位)】影印件;

      (8)近期兩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張(申請表上貼上的除外);

      (9)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證明(由武漢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變更事項辦理時限在半年內的可不體檢)。

      注:已在軍隊註冊,復員/轉業到地方,申請人持有《軍隊醫師資格證書》的,應先到湖北省衛生計生委人事處更換地方《醫師資格證書》【2011年1月1日以後發放的新《軍隊醫師資格證書》不再換領地方《醫師資格證書》】,同時將軍隊醫師註冊資訊變更到地方,再按照區外到區內辦理醫師變更執業註冊。

      4、機構更名/劃轉/審批許可權上交或下放/確定機構第一名稱,人員集體變更註冊:

      (1)單位申辦機構更名人員變更註冊報告(報告內容為:何時經何部門批准,由原單位(寫全稱)更名為現單位(寫全稱),申請將其醫師辦理集體變更註冊);

      (2)變更註冊人員名錄(列出人員姓名,按科室(專業)排序,醫師資格證書編碼、醫師執業證書編碼、執業類別等)及已考錄了人員資訊的隨身碟;

      (3)申請名錄中所有人員的《醫師執業證書》原件;

      (4)更名後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或《計生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只適用於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業單位)】影印件。

      注:辦理集體變更,其人員《醫師執業證書》最後註冊單位應為變更前的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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