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裝修房屋時,在未經任何單位批准,也未徵得相鄰及其他住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對其住宅進行拆建,並將樓房的承重牆拆建。物業公司和相關業主均對該住戶的行為提出異議,經房屋鑑定機構鑑定認為,房屋出現的問題主要來自於外力震動和外部荷載加大,房屋使用安全和使用壽命將受到影響,那麼該住戶的行為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 律師解答:房屋承重牆是房屋的公共部分,對房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壽命有重要的作用。該住戶擅自拆除房屋承重牆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業主公約》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同時也損害了相鄰業主的公共利益和財產權益。如情節及後果嚴重,危害到社會公共安全,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第一,基於相鄰關係的存在,由於該住戶擅自拆除房屋承重牆已經影響房屋的安全,破壞了房屋結構和受力情況,其行為已經對相鄰業主造成不法侵害,對相鄰業主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據此,相鄰業主有權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樓下的業主停止侵害並恢復樓房的牆面承重狀況,相鄰業主為恢復和彌補承重牆拆除造成的損害而進行的必要修繕措施,相關費用該裝修住戶也應予以承擔。同時,本案中的房屋經過鑑定確定房屋的使用壽命將受影響,相關業主的房屋權益將會受到一定損失,對此損失,也可以要求該裝修住戶給與一定補償。第二,基於委託管理的關係,物業管理公司應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物業管理公司是向全體業主收取物業費,應對全體業主負責。一般情況,《業主公約》和《物業服務合同》都有不得拆掉承重牆的相關內容。物業管理公司對樓下業主拆除承重牆這樣明顯違規行為,應有責任和義務加以阻止,而不能放縱這種行為的發生,否則,其行為實際上是對其它相鄰業主的權益的共同侵權。所以,相鄰業主也有權根據《業主公約》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第三,由於拆除承重牆必定對樓房產生安全隱患,從而對全體業主的公共安全形成潛在的影響,若不即時改善,相關居住人員的生命健康隨時受到威脅。《常州市市區房屋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房屋改造應保證房屋的原有安全效能,並符合城市規劃、抗震、消防、市容環境衛生等有關方面的規定。不得因改造房屋影響毗鄰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第十四條 房屋改造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以下稱改造申請人)必須提出相關設計方案,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結構安全審批:(一)在牆體上開門、開窗、開洞口,拆改牆體;(二)擴大原有門、窗洞口;(三)明顯增加樓面靜荷載,降低室內地面;(四)在樓面上開設洞口或擴大洞口尺寸;(五)拆除連線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的;(六)改變使用功能的;(七)對原有房屋進行加層、擴(搭)建的;(八)其它涉及房屋結構安全的專案。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改造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危及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中國《刑法》第114條的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住宅、公共建築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隨意拆除房屋承重牆的後果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還有可能觸犯刑律,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從而需承擔刑事責
住戶裝修房屋時,在未經任何單位批准,也未徵得相鄰及其他住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對其住宅進行拆建,並將樓房的承重牆拆建。物業公司和相關業主均對該住戶的行為提出異議,經房屋鑑定機構鑑定認為,房屋出現的問題主要來自於外力震動和外部荷載加大,房屋使用安全和使用壽命將受到影響,那麼該住戶的行為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 律師解答:房屋承重牆是房屋的公共部分,對房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壽命有重要的作用。該住戶擅自拆除房屋承重牆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業主公約》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同時也損害了相鄰業主的公共利益和財產權益。如情節及後果嚴重,危害到社會公共安全,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第一,基於相鄰關係的存在,由於該住戶擅自拆除房屋承重牆已經影響房屋的安全,破壞了房屋結構和受力情況,其行為已經對相鄰業主造成不法侵害,對相鄰業主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據此,相鄰業主有權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樓下的業主停止侵害並恢復樓房的牆面承重狀況,相鄰業主為恢復和彌補承重牆拆除造成的損害而進行的必要修繕措施,相關費用該裝修住戶也應予以承擔。同時,本案中的房屋經過鑑定確定房屋的使用壽命將受影響,相關業主的房屋權益將會受到一定損失,對此損失,也可以要求該裝修住戶給與一定補償。第二,基於委託管理的關係,物業管理公司應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物業管理公司是向全體業主收取物業費,應對全體業主負責。一般情況,《業主公約》和《物業服務合同》都有不得拆掉承重牆的相關內容。物業管理公司對樓下業主拆除承重牆這樣明顯違規行為,應有責任和義務加以阻止,而不能放縱這種行為的發生,否則,其行為實際上是對其它相鄰業主的權益的共同侵權。所以,相鄰業主也有權根據《業主公約》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第三,由於拆除承重牆必定對樓房產生安全隱患,從而對全體業主的公共安全形成潛在的影響,若不即時改善,相關居住人員的生命健康隨時受到威脅。《常州市市區房屋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房屋改造應保證房屋的原有安全效能,並符合城市規劃、抗震、消防、市容環境衛生等有關方面的規定。不得因改造房屋影響毗鄰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第十四條 房屋改造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以下稱改造申請人)必須提出相關設計方案,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結構安全審批:(一)在牆體上開門、開窗、開洞口,拆改牆體;(二)擴大原有門、窗洞口;(三)明顯增加樓面靜荷載,降低室內地面;(四)在樓面上開設洞口或擴大洞口尺寸;(五)拆除連線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的;(六)改變使用功能的;(七)對原有房屋進行加層、擴(搭)建的;(八)其它涉及房屋結構安全的專案。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改造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危及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中國《刑法》第114條的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住宅、公共建築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隨意拆除房屋承重牆的後果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還有可能觸犯刑律,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從而需承擔刑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