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出結論:
耕地不能繼承,這個不需要做什麼解釋——因為耕地是集體所有土地,不屬於個人合法財產,不能繼承。
耕地承包權不能繼承。這裡涉及到兩個概念:
注意:發生耕地收益繼承的前提是,題主哥哥這個戶上沒有其他人了。
題主能夠繼承這筆收益,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不能同時滿足,題主繼承不了。
先給出結論:
耕地,不能繼承耕地承包權,不能繼承。題主哥哥在世期間耕地的收益,有可能繼承,但要區分情況。耕地、耕地承包權為什麼不能繼承?耕地不能繼承,這個不需要做什麼解釋——因為耕地是集體所有土地,不屬於個人合法財產,不能繼承。
耕地承包權不能繼承。這裡涉及到兩個概念:
一是耕地的承包主體問題。採取的是“家庭承包”制。即承包人實際是一個家庭戶、而不是某一個成員。只要這個家庭戶中有成員健在,就不會產生繼承問題。二是耕地的承包分配問題。耕地屬於有限資源,如果耕地承包經營權能夠繼承,就意味著原承包戶不存在了——而其繼承人,要麼是已經分戶出去,要麼是非本集體戶。能夠繼承經營權,很可能造成的結果就是:一個集體戶,因繼承而同時承包多塊耕地;集體戶之外的人,承包了本集體的耕地。這對於本集體其他成員來講是不公平的。能繼承的,是耕地收益。但是題主能不能繼承,要區分情況。注意:發生耕地收益繼承的前提是,題主哥哥這個戶上沒有其他人了。
題主能夠繼承這筆收益,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題主哥哥過世的時候,不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這時候,題主可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哥哥耕地收益。題主哥哥過世之前,沒有訂立過合法有效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給他人。不能同時滿足,題主繼承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