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補辦身份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省內居民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換領)和居住證(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有效證件,可在居住地申辦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業務,無需回戶籍地辦理。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十條準則》第一條 異地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人需交驗下列身份證件之一:
(一)居民戶口簿;
(二)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
(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受理地公安機關要以全華人口基本資訊資源庫資料資訊為準,嚴格核驗申領人身份資訊。
異地補辦身份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省內居民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換領)和居住證(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有效證件,可在居住地申辦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業務,無需回戶籍地辦理。
身份證異地辦理程式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十條準則》第一條 異地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人需交驗下列身份證件之一:
(一)居民戶口簿;
(二)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
(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受理地公安機關要以全華人口基本資訊資源庫資料資訊為準,嚴格核驗申領人身份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