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涵洞設計時計算涵洞開挖土方量和回填土方量方法:
土方體積應按挖掘前的天然密集實體積計算。土方體積這算係數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A建築工程上策第13頁表一,(表中的虛土是指未經壓填自然堆成的土;天然密集實土是指未經動的自然土;夯實土是指按規範要求經過分層碾壓、夯實的土;松填土是指挖出的自然土,自然堆放未經夯實在槽坑中的土)。
2.挖土方平均厚度應按自然地面測量標高至設計地坪標高間的平均厚度確定。基礎土方、石方開挖深度應按基礎墊層底表面標高至交付施工場地標高確定,無交付施工場地標高時,應按自然地面標高確定。
3.建築物場地厚度在正負30cm以內的挖、填土、找平,應按A1.1中平整場地列項。平整場地按設計圖尺寸以建築物首層面積計算。正負30cm以外的豎向佈置挖土或山坡切土,應按A1.1中專案列項。豎向佈置挖土和管道支架、下水道、化糞池、窨井等零星工程不計算平整場地。圍牆、地溝、水塔、煙囪按基坑墊層面積計算平整場地。
4.挖土方包括帶形基礎、獨立基礎、滿堂基礎(包括底下是基礎)及裝置基礎等的挖方。帶形基礎應按不同底寬和深度,獨立基礎、滿堂基礎應按不同底面積和深度分別列項。其工程量駿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基礎墊層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計算。其中挖溝槽長度,外牆按圖示中心線長度計算;內牆按圖示基礎墊層底面之間淨長線長度計算;內外凸出部分(垛、附牆煙囪等)體積併入溝槽土方工程量內計算。
5.管溝土方挖溝槽單獨列項,其工程量應按設計圖示的管溝中心線長度乘以截面面積的體積計算。有管溝設計時,平均深度以溝墊層底表面積標高至交付施工場地標高計算;無管溝設計時,直埋管深度應按管底外表面標高至交付施工場地標高的平均深度計算。設計規定溝底寬度的,按設計規定尺寸計算,設計無規定的,可按表2規定的寬度計算。
6.挖土方出現流砂、淤泥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簽證處理。
7.建築場地原土碾壓以設計要求碾壓的面積計算,填土碾壓按圖示填土厚度以體積計算。
在涵洞設計時計算涵洞開挖土方量和回填土方量方法:
土方體積應按挖掘前的天然密集實體積計算。土方體積這算係數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A建築工程上策第13頁表一,(表中的虛土是指未經壓填自然堆成的土;天然密集實土是指未經動的自然土;夯實土是指按規範要求經過分層碾壓、夯實的土;松填土是指挖出的自然土,自然堆放未經夯實在槽坑中的土)。
2.挖土方平均厚度應按自然地面測量標高至設計地坪標高間的平均厚度確定。基礎土方、石方開挖深度應按基礎墊層底表面標高至交付施工場地標高確定,無交付施工場地標高時,應按自然地面標高確定。
3.建築物場地厚度在正負30cm以內的挖、填土、找平,應按A1.1中平整場地列項。平整場地按設計圖尺寸以建築物首層面積計算。正負30cm以外的豎向佈置挖土或山坡切土,應按A1.1中專案列項。豎向佈置挖土和管道支架、下水道、化糞池、窨井等零星工程不計算平整場地。圍牆、地溝、水塔、煙囪按基坑墊層面積計算平整場地。
4.挖土方包括帶形基礎、獨立基礎、滿堂基礎(包括底下是基礎)及裝置基礎等的挖方。帶形基礎應按不同底寬和深度,獨立基礎、滿堂基礎應按不同底面積和深度分別列項。其工程量駿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基礎墊層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計算。其中挖溝槽長度,外牆按圖示中心線長度計算;內牆按圖示基礎墊層底面之間淨長線長度計算;內外凸出部分(垛、附牆煙囪等)體積併入溝槽土方工程量內計算。
5.管溝土方挖溝槽單獨列項,其工程量應按設計圖示的管溝中心線長度乘以截面面積的體積計算。有管溝設計時,平均深度以溝墊層底表面積標高至交付施工場地標高計算;無管溝設計時,直埋管深度應按管底外表面標高至交付施工場地標高的平均深度計算。設計規定溝底寬度的,按設計規定尺寸計算,設計無規定的,可按表2規定的寬度計算。
6.挖土方出現流砂、淤泥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簽證處理。
7.建築場地原土碾壓以設計要求碾壓的面積計算,填土碾壓按圖示填土厚度以體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