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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藝人陳昱霖的媽媽在網上發公開信,指女兒陳昱霖在網上爆料之後,吳秀波願意以經濟方式補償一筆分手費,但實際卻以銀行賬戶被凍結為由,僅支付了小部分賠償,更是在2018年11月4日讓陳昱霖回國,次日女方便在機場被公安局帶走,因被吳秀波指控而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關押。按照指控,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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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AA羅大頭

    而且,我們需要尊重法律的判決,而不是所謂的道德綁架,或許有我們不知道的內情在其中,我們還是安心當個吃瓜群眾吧~

  • 2 # 湛江街訪

    反殺機會渺茫,但是判刑減少是有可能的。他們雙方的事不是鬧一天兩天了,從網上流傳的圖片看,去年10月份就已經說要籤分手協議,只是給誘回來給捉後,女的父母開始透過自己的辦法解決不了,最後才公之於眾!

    吳秀波夫婦肯定是有實際的有力證據,警方才會捉人的。要不作為一個名人事件,警方不會那麼草率捉人,所以能證實吳夫婦肯定是有律師團隊在幫忙,所以才有了一堆法律認可的實際證據。所以罪名是下定的!

    為什麼說有機會減少控訴呢?

    2:目前網路上的大V評論幾乎是一邊倒吧!網上議論關注越大,公檢法會更加謹慎。就目前網路一邊倒就是說:吳玩女人長達七年,最後錢都不願意給還把人家套進送監獄。所以吳如果能把這事不失“節操”的有人情味的有個完美結局,以後應該還是有機會吸金的。因為國家要求媒體主要封殺的是吸毒,而不是風流人物。

    如果要封殺風流人物,王聰聰早掛菜了。不過王思聰的菜每次都能處理很好,估計是人家給錢到胃了!要不他也不敢說,錢都不給人家。。。哈哈!!!

  • 3 # 感覺吧還不錯

    如果陳姓女子真為吳秀波生了兩孩,必須起訴告他,法律肯定支援。但沒有生,這事基本是女的入獄,吳改行退入幕後。

  • 4 # 一尾鱗閃微光的魚

    如果二人有書面協議的話,是吳沒有支付完全,毀約在先。如果是吳主動答應給予補償,那就是贈予了,何來敲詐之說?一切要看證據!

  • 5 # 烽丶丶火戲諸侯

    既然簽訂過協議應該依據協議內容解讀此事,若是吳方未履行協議中條款女方算不算催繳,若是協議外或是壓根就跟協議不沾邊怕是坐實了敲詐勒索。吳方應該會有敲詐勒索證據,即便這證據是人為製造,但你硬要往裡鑽怨誰呢?真可謂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呀~~

  • 6 # 火烈鳥99

    我覺得今天澎湃新聞中,政法大學教授的解讀已經把問題說明白了。【對此案件,“小三”並無道德權利或法定權利進行索賠,“小三”的這種索賠行為也無法為道德所容忍,索賠行為在道義上值得譴責,因此這種行為就不能排除責任故意,故可成立敲詐勒索罪,但可減輕處罰。】

    小三沒權利索賠,用曝光別人的私生活要挾勒索錢財只能定義為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是妥妥的。既然公安機關已經刑拘-逮捕,基本可以肯定女方行為涉嫌犯罪,數額巨大,法理清楚,證據確鑿。我覺得女方難逃牢獄之災。

  • 7 # 哩哩零零

    基本兩人是魚死網破,如今娛樂圈這種負能量,很大程度會被觀眾唾棄和封殺。女方進去且不論坐幾年,出來沒靠山也發毀了。

  • 8 # goodlido

    黃海波搞一夜把自己搞的身敗名裂,吳秀波搞了七年了把女人的搞的身敗名裂,論玩女人的境界,淫樂圈他媽的好玩啊。

  • 9 # 貓哥不說話62292636

    機會當然有,只是機會大小的問題。現在只是被批捕,法院沒有做出最終判決前就還只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但是既然被批捕了說明檢察機關已經掌握了實質證據,想要脫罪得先找個好律師,還得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法院裁決是講證據的,就看誰的證據更有說服力。

    目前女方父母透過媒體博同情,希望輿論給男方給檢方施壓,說明手上已經已經沒有能夠扭轉局勢的證據了。

    所以想要得到比較理想的結果,可能也只會是男方出具諒解書,爭取緩刑。或者檢方因證據不足,不予起訴。

  • 10 # 雯臣

    吳秀波事件女主陳昱霖,也叫木木,1993年8月10日出生,湖北省武漢市人 ,身份是演員、流行歌手,畢業於武漢音樂學院。

    根據現在透露出來的訊息,女方應該不是為了錢鬧事,典型的由愛生恨不甘心的表現。如果單純要分手費不會是這樣的結果,說話口無遮攔給對方留下了證據,說明她就沒有想到對方會這樣算計她。女主想的是魚死網破,男主想的是死裡逃生,這才是兩個人談不攏的根本原因。如果女方團隊有高人指點,怎麼會留下不利自己的證據?女方卻拿不出男方任何不利的證據?相處七年,鬧分手一年半,想拿到證據機會太多了,起碼拿到是對方主動給錢的證明不難。如果女方最終目的是拿到分手費,男方你想給錢?讓男方自己說給錢了結,女方是不能說要錢。付錢方式是男方送到女方家來,女方不會去男方指定的任何地方。事後總不能說女方在自己家裡敲詐勒索吧。

    由此可見女方至始至終都認為是感情糾紛,不認為自己索要分手費會與犯罪聯絡起來。正是女方認為是純粹感情糾紛,說話過程中也是口無遮攔,不想自己情緒失控狀態說的話,有一天真的成為罪證。

    不過話說回來,女方不傻不會被騙成這樣,自己年輕漂亮還是科班出身,當小三已然自降身價了,還放棄自己的事業,心甘情願被大叔包養。到最後都沒有一點防備對方,沒有想到與自己同床共枕七年的男人,會把自己送進監獄。

    不過男主可能也沒有料到,事情曝光短短几天會引起如此軒然大波,他現在不是好人設倒塌,是已經把娛樂圈渣出來新高度了。

    不論事情的結局如何,這對男女基本上都毀了,作為一個男人用了最不該用的手段,對付睡了七年的女人,不論你有什麼樣的理由,這都是你該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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