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天涯野草28884343

    這事好辦,她既然這麼說,你給她這個機會,也能顯示你大度。如果之後還舊情難忘,你就果斷退出,不要拖泥帶水。至於之前的彩禮,那是在你進來之前發生的事情,你不要參與。當然也可以提一點參考意見,不要自己堅持怎樣怎樣 ,這才叫合理。

  • 2 # 山上人279

    不合理。但我認為分手紀念遊本是好亊,但男孩的做法欠妥。你應該先和前女友徹底分手,也就是分手紀念遊後再和現女友訂婚才是。現在婚也訂了,那與前女友應該快刀斬亂麻斬斷了聯絡。再多出個分手紀念遊也難怪現女友要多心。所以此亊男孩也有責任。現女友的做法雖可理解,但也太過激,你可以建議取消這次分手遊,但不必退婚。因為婚姻是終身大亊,不可草率兒戲。同時退婚的話,彩禮錢應全退或退大部分。若因訂婚你家所用費用由男方承擔還較合理。多餘的全退還他們。不過我建議你們好好溝通交流一下,儘量不要把喜亊黃了。

  • 3 # 平凡生活霞子

    那得看他跟前女友,最後一次約會做得過不過分?還有就是給彩禮多還是不多平兩個人在一起處物件的時候,花銷方面是男方付的多還是女的多,這些方面都需要考慮!

  • 4 # 小玄兒

    你都跟人家在一起了,還找前女友合理嗎?這還沒結婚呢。你覺得人家知道了,照樣跟你結婚合理嗎?還是說你自己犯錯了,人家原諒你,不跟你結婚,什麼也不要。為了你耽誤的時間,耽誤自己找合適的人,啥補償都不給合理嗎?

    先想想自己做的事合理不合理。再說別人合理嗎,沒結婚呢,拿著彩禮不給是不合理。但是關鍵是你辦的事也不合理啊,所以你也沒必要要求別人合理的辦事,

    這種事不想做評價,男方不佔理,但是不還彩禮,也不合適,大部分還是父母的血汗錢,父母掙錢不容易,最後遭罪的還是父母,還得拿錢再給別人彩禮,現在彩禮這麼高,能不能拿出來先不說,難受的還是父母

  • 5 # 葉律師

    從法律上來說,並不太合理。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援。所以雙方只是訂婚,並未辦理結婚登記,女方要求退婚,不退還彩禮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當然,應當退還彩禮並不等於需要全額退還彩禮。若是籠統直接根據而要求女方退還全部彩禮,這對於女方也是相當的不公平不合理。

    所以,對於返還彩禮數額一般要根據彩禮的數額、雙方同居生活的時間,是否有生育子女,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原因,要去退還彩禮和不返還彩禮的理由,雙方的過錯,彩禮款項的用途,當地的習俗等等綜合去考慮認定。

    例如,共同生活時間越長,退還的彩禮比例就越長;若是部分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期間用於共同生活的用途,則彩禮應當相應予以扣減。

    根據問題所述,女方退婚是因為男方不忠誠導致,但這並不是全部彩禮都不退還的理由。並且,現在社會彩禮金額較高,雙方因此產生的矛盾也較大。建議跟男方協商,確定返還部分的彩禮。

  • 6 # 武偃文修1

    愛因書坦題主你好!

    你提出這個問題在現實婚姻中確實存在,無論男好女好,在與自己的前任分手後,都喜歡與前任或多或少都有聯絡,原因有很多,第一個是有的認為是初戀,分手出於一時衝動,在氣頭上急找一個代次品;第二個是分手後,在自己上一次的情感中沒有走出來就找下家登記結婚;第三種,或許是因家庭父母不同意,迫不得已與前任分手,為完成對前任的承諾,與現任登了記,對前任在情感上還有依戀;總之,人與人的情感是複雜多變的,種種情況都會出現,當出現時我們又如何去對待和解決?我認為從兩個方面去看待,第一,登了記以經在法律上它是合法了,我們應遵守法律,如果你與對方真的有愛就應尊重對方,尊重法律,一起好好經營婚姻生活,正確處理好與前任之間的情感;第二,從道德方面來說,已經登記結婚,自己好不應該與前任女友單獨出遊,這也是對對方一個很不負責任的表現,對雙方個人和家庭在感情上和經濟上造上很大的傷害和損失。由於自己心不甘情不願,不會處理好戀愛婚姻的原因,你又放不下前任或處理不好,女方向你提出離婚,我認為是合情合理的,至於彩禮退還,如何退還,退還多少,應由當事人同雙方家長在合情合理,和平共處的原則上,適當進行退倍,達到一個相互尊重,和平友好的退倍局面!

  • 7 # 若彤雨

    我覺得分手應該體面,既然選擇了分手,彼此之間就不要再藕斷絲連,女方不應該退彩禮,你們能從相識走到訂婚,經歷了多少風風雨雨,已屬不易,學會信賴對方,既然他選擇跟你訂婚,你又何必把自己搞得跟個特務一樣呢?還有不要奪命連環call,總之,給彼此留一點私人空間吧!前任女友的愛的告別式欠妥,都已經分手,何苦呢?愛情就像沙漏,你越想抓得多,剩下的就越少。如果他已為別人撐傘,你又何必非為他停在大雨滂沱中呢?

  • 8 # 肖昌洪0304

    謝謝閣下邀請,恕我直言,既然跟前任已經是一刀兩斷,何必還要搞一個什麼旅遊分手,既然放不下前任,又何必跟現任訂婚,分手就分手了,旅遊分手目的何在?愛情的眼裡容不下半粒沙子,你這樣做只公倒持干戈,授人以柄,如果是我,站在你現任的位置上,也會如此,至於彩禮,你無情在先,別怪別人無義在後,言語頗直,望君自量。

  • 9 # 蔡見駿

    曖昧惹的禍,男方和前女友既然分了,就不要再搞什麼最後一吻,這很愚蠢而低階。女方的退婚可以理解,不過不退彩禮就有些稍微的過分了,與法不合吧。

  • 10 # 熊媽熊娃

    你這告別旅行未免來的太晚了吧!結婚前才搞,那你之前跟前女友一直聯絡著呢唄?一直是保持著男女關係唄?你即將結婚的女孩是什麼身份?小三上位成功?人家不退你彩禮就對了!你把人家女孩當成什麼了?你腳踏兩條船了吧!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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