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化品的不同性質穿著與其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輕拿輕放,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壞包裝容器,注意標準對方穩妥。2危險物品裝卸錢,要對船(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劇毒物品的搬運工具,卸車後必須清洗乾淨。3託運危險性化學品比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公路、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託運物品必須與託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託運位列入國家品名錶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鑑定書。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使用電瓶車、翻斗車叉車、剷車、直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5運輸氧化劑、爆炸品及鐵通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地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地板車及汽車拉車託運;在溫度較高的地區,運輸易燃易爆的液體和氣體時,要採取防曬措施。對於放射性物品要採用專用的運輸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也要按規定負荷降低25%;遇水易燃和有毒物品的,禁止用小木船,小型機帆船和水泥船運輸。在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時,應指定專人押運,不得少於兩人;運輸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穩定的車速和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是事先經當地公安部門批准和指定的路線和時間,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 必須專車專用,並有明顯標誌,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的有關規定:車輛地板必須平坦完好,周圍欄板必須牢固;機動車排氣管應裝阻火器,電路系統應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火花的裝置;車輛必須按國家標準懸掛規定的標誌和標誌燈;根據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嚮應得消防器材。禁止無關人員搭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船和其他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工具。運輸爆炸品需憑證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運往地、縣、市公安部門的《爆炸品運輸證》或《危險化學品運輸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船隻擁有防火安全措施。易燃品閃點在28度以下,氣溫高於28度時應在夜間運輸。性質或消防方法向互牴觸時以及配裝號或類別不同時的危險化學品不能混裝同一車、船隻。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符合《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可移動灌槽等車輛,必須設定有效的緊固裝置。透過鐵路、航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按國務院鐵路、民航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化品的不同性質穿著與其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輕拿輕放,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壞包裝容器,注意標準對方穩妥。2危險物品裝卸錢,要對船(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劇毒物品的搬運工具,卸車後必須清洗乾淨。3託運危險性化學品比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公路、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託運物品必須與託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託運位列入國家品名錶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鑑定書。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使用電瓶車、翻斗車叉車、剷車、直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5運輸氧化劑、爆炸品及鐵通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地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地板車及汽車拉車託運;在溫度較高的地區,運輸易燃易爆的液體和氣體時,要採取防曬措施。對於放射性物品要採用專用的運輸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也要按規定負荷降低25%;遇水易燃和有毒物品的,禁止用小木船,小型機帆船和水泥船運輸。在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時,應指定專人押運,不得少於兩人;運輸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穩定的車速和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是事先經當地公安部門批准和指定的路線和時間,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 必須專車專用,並有明顯標誌,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的有關規定:車輛地板必須平坦完好,周圍欄板必須牢固;機動車排氣管應裝阻火器,電路系統應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火花的裝置;車輛必須按國家標準懸掛規定的標誌和標誌燈;根據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嚮應得消防器材。禁止無關人員搭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船和其他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工具。運輸爆炸品需憑證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運往地、縣、市公安部門的《爆炸品運輸證》或《危險化學品運輸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船隻擁有防火安全措施。易燃品閃點在28度以下,氣溫高於28度時應在夜間運輸。性質或消防方法向互牴觸時以及配裝號或類別不同時的危險化學品不能混裝同一車、船隻。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符合《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可移動灌槽等車輛,必須設定有效的緊固裝置。透過鐵路、航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按國務院鐵路、民航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