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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資源型別 海洋中有豐富的資源。在當今全球糧食、資源、能源供應緊張與人口迅速增長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況下,開發利用海洋中豐富的資源,已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人類開發利用的海洋資源,主要有海洋化學資源、海洋生物資源、海底礦產資源和海洋能源四類。 海水可以直接作為工業冷卻水源,也是取之不盡的淡化水源。發展海水淡化技術,向海洋要淡水,是解決世界淡水不足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一。 海水中已發現的化學元素有80多種。目前,海洋化學資源開發達到工業規模的有食鹽、鎂、溴、淡水等。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豐富的海洋化學資源,將廣泛地造福於人類。 海洋中有20多萬種生物,其中動物18萬種,包括16000多種魚類。在遠古時代,人類就已開始捕撈和採集海產品。現在,人類的海洋捕撈活動已從近海擴充套件到世界各個海域。漁具、漁船、探魚技術的改進,大大提高了人類的海洋捕撈能力。海洋中由魚、蝦、貝、藻等組成的海洋生物資源,除了直接捕撈供食用和藥用外,透過養殖、增殖等途徑還可實現可持續利用。 在大陸架淺海海底,埋藏著豐富的石油、天然氣以及煤、硫、磷等礦產資源。在近岸帶的濱海砂礦中,富集著砂、貝殼等建築材料和金屬礦產。在多數海盆中,廣泛分佈著深海錳結核,它們是未來可利用的潛力最大的金屬礦產資源(圖3.14《深海錳結核》)。 海水運動中蘊藏著巨大的能量,它們屬於可再生能源,而且沒有汙染。但是,這些能量密度很小,要開發利用它們,必須採用特殊的能量轉換裝置。現在,具有商業開發價值的是潮汐發電和波浪發電,但是工程投資較大,效益也不高。 海洋漁業生產 海洋漁業資源主要集中在沿海大陸架海域,也就是從海岸延伸到水下大約200米深的大陸海底部分。這裡Sunny集中,生物光合作用強,入海河流帶來豐富的營養鹽類,因而浮游生物繁盛(圖3.15《大陸架剖面示意》)。這些浮游生物是魚類的餌料,它們在海洋中分佈很不均勻,一般在溫帶海區比較多。 溫帶地區季節變化顯著,冬季表層海水和底部海水發生交換時,上泛的底部海水含有豐富的營養鹽類,這些營養鹽類來自海洋中腐爛的生物遺體。暖流和寒流交匯處或有冷海水上泛的地方,餌料比較豐富。這些地方通常是漁場所在地(圖3.16《世界主要漁業地區的分佈》)。因此,儘管大陸架水域只佔海洋總面積的7.5%,漁獲量卻佔世界海洋總漁獲量的90%以上。 世界主要漁業國都分佈在溫帶地區,這些溫帶國家魚產品消費量高,市場需求大。中國和日本是世界海洋漁獲量較多的國家。中國在充分利用近海漁場(圖3.17《舟山漁場的沈家門漁港》)和淺海灘塗大力發展海洋捕撈和海水增養殖業的同時,遠洋捕撈也獲得了較大的發展。日本可耕地有限,人口密度高,因此海洋水產品在食品結構中比重較大。 海洋油、氣開發 海底油氣的開發,開始於20世紀初。它的發展經歷了從近海到遠海、從淺海到深海的過程。受技術條件的限制,最初只能開採從海岸直接向淺海延伸的油氣礦藏。80年代以來,在能源危機和技術進步的刺激下,近海石油勘探與開發飛速發展,海洋石油開發迅速向大陸架挺進,逐漸形成了嶄新的近海石油工業部門。 地質學家和地球物理學家通常利用地震波方法來尋找海底油氣礦藏,然後透過海上鑽井來估計礦藏型別與分佈,分析是否具有商業開發價值。 海上鑽井平臺(圖3.18《海上鑽井平臺》)是實施海底油氣勘探和開採的工作基地,它標誌著海底油氣開發技術的水平。工作人員和物資在平臺和陸地間的運輸一般透過直升機完成。油氣田離煉油廠一般都較遠,油氣要經過裝油站透過船舶運到目的地,或直接由海底管道輸送至海岸。 海底石油和天然氣的勘探、開採是一項高投資、高技術難度、高風險的工程,國際合作和工程招標是可行方式之一。 海洋空間利用 世界人口迅速增長,使陸地空間顯得越來越擁擠,海洋空間的開發利用問題越來越令人關注。海洋可利用空間包括海上、海中、海底三個部分,隨著人類逐步向海洋挺進,海洋將成為人類活動的廣闊空間(圖3.19未來海洋空間利用示意)。 海洋環境不同於陸地,它的環境和生態條件有其複雜性和特殊性。人類活動在近海和海洋表面,要抗禦多變的海洋氣象狀況和海水的運動;深海活動要能適應黑暗、高壓、低溫、缺氧的環境;海水的腐蝕性強,海冰的破壞性大,對工程裝置材料和結構有嚴格的要求。因此,海洋空間資源開發對科學技術和資金投入的依賴性大、技術難度高、風險大。 海洋空間利用已從傳統的交通運輸,擴大到生產、通訊、電力輸送、儲藏、文化娛樂等諸多領域。交通運輸方面包括海港碼頭、海上船舶、航海運河、海底隧道、海上橋樑、海上機場、海底管道等。生產空間有海上電站、工業人工島、海上石油城、圍海造地、海洋牧場等。通訊和電力輸送空間主要是海底電纜。儲藏空間方面,有海底貨場、海底倉庫、海上油庫、海洋廢物處理場等。文化娛樂設施空間包括海洋公園、海濱浴場和海上運動區等。 海洋運輸和港口建設 海洋曾經是人類從事交通運輸的天然屏障。長期以來,人類一直在努力將海洋屏障變為海上坦途。最初,人們利用人力、風力或洋流作為動力,駕駛木船在近海活動。隨著歐洲人到達美洲大陸,世界海洋航運由近海轉向遠洋。之後,世界大洋重要的航道陸續開闢。20世紀初,開闢了通往南極和北極的航道,巴拿馬運河和蘇伊士運河相繼開通。現在,人類已經能夠將船舶駛人世界任何海域(圖3.20世界主要海運路線)。 20世紀60年代,世界石油生產和運輸增長,大型油輪得到發展。集裝箱船的興起,帶來了海洋貨物運輸的革命。今天,穿梭在遼闊海洋上的是百萬噸級的大型集裝箱貨輪和巨型油輪。這些船舶不僅擁有無線電導航和全球定位技術等現代化儀器裝置,還可以選擇最佳航線服務,以節省能源和航時,減少危險。 沿海港口是海洋運輸船舶停泊、中轉和裝卸貨物的場所,也是人們開發利用海洋空間的主要場所。港口一般有一個服務區域,即腹地,該區域的商品和貨物透過這個港口向外擴散。為了完成運輸任務,港口要有配套的設施,如碼頭、裝卸裝置等,還要有高效率的運作服務。在港口發展過程中,受內外因素的影響,港口的規模、服務功能和範圍可能有所變化。例如,某些國家的政府為吸引船舶來本國港口中轉,對港口實行特殊政策,將港口闢為自由貿易區、自由港等,不需或很少繳納費用。 荷蘭的鹿特丹很早就是世界貿易的中心。之後,鹿特丹港又透過開鑿連通北海的運河,改善水運條件而持續發展。鹿特丹利用中轉散裝貨物的機能,發展了農、礦產品加工業和造船工業(圖3.21鹿特丹港口的土地利用)。中繼貿易也帶動了腹地近代工業的迅速發展。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西歐各國經濟復興,鹿特丹成為歐洲聯盟的大門,港灣和航空設施得到完善,港口的中轉機能更加突出。現在,鹿特丹是世界最大的港口之一,腹地覆蓋了歐盟的半數國家。 圍海造陸 沿海地區人地矛盾激化,使人們將眼光投向大海。荷蘭人從13世紀就開始圍海造陸,目前,荷蘭有 1/5的國土是從海中圍起來的。圍海造陸是緩解人多地少矛盾的重要途徑,但是它需要經過充分的科學論證,特別是做好以水利工程為中心的配套建設。 在近岸淺海水域用砂石、泥土和廢料建造陸地,透過海堤、棧橋或者海底隧道與海岸連線,這種新建陸地稱為人工島。世界上一些沿海發達國家如日本、美國、法國、荷蘭等都已建造了人工島。其中以海上城市(圖3.22日本神戶人工島)的規模最大、功能最齊全。興建海上城市,工程和費用巨大,需要以強大的國力作基礎。 澳門人多地少,有限的土地不足以滿足發展居住、綠化、交通、工業、商業等的建設需要。澳門沿岸有許多淤積成的淺灘,有的在落潮時能露出水面,澳門人將它們視為良好的後備土地資源。 100多年來,澳門人利用填海造陸的辦法使土地面積擴大了1倍(表3.2澳門歷年土地面積的變化和圖3.23澳門歷年填海範圍)。 海洋環境保護 海洋環境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海洋汙染,即汙染物進入海洋,超過海洋的自淨能力;二是海洋生態破壞,即在各種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響下,海洋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一)海洋汙染 海洋汙染物絕大部分於陸地上的生產過程。海岸活動,例如傾倒廢物和港口工程建設等,也向沿岸海域排入汙染物。汙染物進入海洋,汙染海洋環境,危害海洋生物,甚至危及人類的健康。 工業生產過程中排出的廢棄物是海洋汙染物的主要來源,它們集中在大型港口和工業城市附近。1953-1970年,日本九州島水俁灣發生的汞汙染事件,就是因為工廠在生產有機產品過程中,排出含汞廢物。這些有害物質流入海洋後,逐漸在魚和貝類體內富集。最後導致100多人嚴重中毒,並先後死亡。 核電站和工廠排出的冷卻水,水溫較高,流入河口或海中時,往往給海洋生物帶來影響。施入農田的殺蟲劑隨雨水流進河流,或者隨土壤顆粒在河口附近淤積,最終進入海洋。偶發性的海上石油平臺和油輪事故,引起石油滲漏和溢位,造成海洋汙染。 (二)海洋生態破壞 除海洋汙染外,人類的生產活動,例如工程建設和漁業生(圍墾和濫捕等),以及自然環境的變化,例如全球變暖和海平面上升,都會使海洋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和改變。人類對某些海洋生物的過度捕撈,導致海洋生物資源數量減少,質量降低,也使部分物種瀕臨滅絕。有些海岸工程建設和圍海造田缺乏科學論證,破壞了海岸環境和海岸帶生態系統。目前,海洋開發活動還缺乏綜合的、長遠的規劃、綜合效益比較差。 石油汙染和監測防治 沿海工業生產和海運航線上的船舶,是石油汙染的主要來源。因此,石油汙染區域集中於沿海水域和海上航道沿線。由意外事故造成的石油洩漏,因為汙染跡象明顯,汙染物集中,危害嚴重,因而倍受公眾的關注,也是目前治理汙染的重點。 為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很多國家在試驗新的原油裝載方法。有些國家配備了除汙船,用來清除港口水面垃圾和汙油。 海洋權益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20世紀60年代以來,出現了世界性的開發海洋熱潮。海洋科學和技術迅猛發展,成為當代新技術革命的重要領域之一。為適應國際海洋開發、保護和管理的新形勢,國際社會經過20多年的努力,通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於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海洋法公約的誕生,使國際海洋法律制度發生了重大變革。例如,長期爭執不休的領海寬度問題得到了解決;國際海底及其資源確立為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全球144個沿海國家除擁有12海里領海權外,其管轄海域面積可外延到200海里,作為該國的專屬經濟區,享有勘探、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及底土自然資源的主權。中國管轄海域面積為473萬平方千米,約相當於中國陸地面積的二分之一,因此,加強海洋綜合管理顯得日益重要。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誕生,為建立國際法律新秩序邁出了重要一步。但是,因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要兼顧各個國家的利益和要求,還有許多不完善和不明確之處。因此,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產生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例如,在封閉和半封閉的海域,周邊國家主張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就有可能存在著重疊,還有一些島嶼主權爭議和漁業資源分配等問題,這些都有可能成為相鄰國家關係緊張,甚至引發國際衝突的新的因素。因此,相鄰國家間管轄海域劃界和海洋權益,要求有關國家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予以公平合理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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