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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有尊嚴地活著

    1、按照食品安全法辦事即可,未過期、快到期,儘快銷售或標識降價特價優惠銷售,各個超市都是如此;已過期,只能銷燬,換標籤再賣就違法了。本來就應該如此,也談不上良心!

    2、農村小食品、小零食,多為小作坊生產,保質期範圍內都不是很安全的,更不用說過了保質期。太多小作坊食品加工企業生產的食品是假冒偽劣,如;透漏換字誘導、胡亂貼牌,假冒偽劣產品逐步從大城市擠出向小城市,再從小城市擠向農村,各種商超一定要嚴格審查廠家和食品資質。

  • 2 # 哈里說說

    而對於過期的商品如果是有供應商的可以退貨,如果是自己採購的就必須要報損處理。報損了以後又正常流程是必須要扔掉商品的,過期的商品不能食用,必須要扔,但是也要處理以後再扔。如果是有包裝的商品不能完好無損的扔掉,因為擔心被別人撿到吃到過期食品,所以儘量處理後再扔掉。

    過期的食品本身就不能再食用,所以也不存在浪費不浪費的問題。但是在採購進貨的時候就必須根據賣貨量以及食品的保質期適量進行採購,不然出現太多過期食品滯銷報損對超市運營肯定不利。

  • 3 # 農村食客

    扔掉確實可惜,但是不能不扔。

    1、扔

    記得有一年在蛋糕店裡打工,一般蛋糕放在冷櫃裡,最多可以放五天。但是,這家店,超過三天就開始扔了,有些時候看到他把十五寸,十八寸的蛋糕直接扔垃圾桶,真的感覺好浪費,不要扔,給員工吃多好啊,員工還會記你的好,那時候看到真的好想吃。

    不過,後來想想,對方也有一定的道理,給員工吃,萬一出問題還是找他,而且放三天了,蛋糕放久了,也失去它最好吃時候的那個味道了,客人吃到感覺不好吃了,那它對外面的信譽度就會降低,客人不到它這裡買,要怎麼賺錢呢!

    所以超市快過期的食品一定要扔,要想生意做的好,不要拿消費者開玩笑。

    2、打折處理

    如果超市食品面臨快過期,但口感好的食品,可以馬上進行打折處理,這樣可以降低損失,但前提一定要口感還可以的食品,否則就不要這麼做,哪怕損失也好。

    3、廠家回收,廠家集中處理

    這種方法就是提貨之前就要和廠家協商好,退貨按照什麼比例退,不要退了不退錢。而且這種退貨,廠家也會找一個合適的方式來處理這期食品,他們的方式會更好。

  • 4 # 愛家小五

    在父輩時代因為生活條件的限制對過期食品很寬容,只要沒有明顯腐爛、變質、發黴,它們便會在中國大媽精湛的廚藝下變成一盤美味端上餐桌,但是現在國家強大了,人民生活水平上來了,人們對這一塊看的就比較注意,因為科學報道除了個人生活習慣對健康的影響,最為普遍的就是各類環境、食品、藥品的汙染。

    超市處理他店裡存在的過期食品本身就是為了保護自己和顧客,因為被相關部門發現肯定少不了會罰款,如果被顧客購買到,並且發現了那麼顧客肯定會維權索要損失,不管是哪一種肯定會對超市的形象造成影響。

    更何況現在的經營模式,有很多商品快臨期的食品都是由供應商給超市進行換貨處理,所以超市基本不會有什麼損失。

  • 5 # 品味小哥

    雖然說浪費可恥,但食品安全很重要,沒過期的可以低價銷售或送給員工在過期之前快速消解掉。過期的就必須銷燬處理,避免有些黑心商家換掉日期商標繼續銷售,這樣對廣大消費者就是一個安全隱患了。

  • 6 # 李家媽媽美食

    超市把快過期的食品扔掉確實可惜

    當然超市的做法一定有自己的原因,先不說別的,至少沒有把快過期的商品重新包裝上市,這種態度就值得讚賞,是對廣大消費者負責任,也是對食品安全監管、監督負責

    或者說這也許是超市的一種經營理念,當人們知道超市的做法,如果認可超市的這種方法的,那麼將會給超市帶來一大波人流,帶來一些忠實的客戶

    其實還是有可選擇的方法,比如可以在未過期前一天或前兩天就開始做促銷活動,買一送一或是折扣促銷活動

    又或者也可以與某些食堂長期合作,在商品未過期前先處理掉,必竟食堂每天用量都比較大

    又或者可以當做自己員工福利,超市人員還是比較多的

    雖說食品安全第一,但浪費糧食卻也不值得提倡,還是可以選擇一種比較穩妥的處理方式的

  • 7 # 實體店老王

    首先可以肯定、負責任的告訴你,超市快過期的商品不管怎麼處理,只要沒過期,哪怕差一天保質期也不會想辦法處理,而不是扔掉的。因為扔掉不符合超市的經營理念,但凡管理機制健全、管理人員有作為的超市根本不會讓商品過期或超過臨界期限。

    自從前幾天《食品法》改規後,大多數散裝食品不允許售賣,以及部分食品新增劑禁用後,食品的保質期大大縮短以來,超市對於商品保質期的管控是非常嚴格的,一旦出現超過臨界期限的商品,大多都會提前處理,而處理的方式非常多的,一般是不會扔掉的,除非是一些特殊商品,才會扔掉,但在扔掉之前,大多數超市會進行二次銷燬,並不是直接扔掉。

    一般超市常規臨期處理的方式是這樣的,首先超市會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一些超過臨界日期的商品進行下架,比如商品保質期是6個月,可能剩1~3個月之後就需要下架調換,不過也有些超市會在剩餘的日期不低於30天,退回給供銷商調貨。

    另外,也有一些黑心超市選擇將臨期、過期的商品更改日期後再次上架出售,甚至有些不法供應商也會將超市退回的產品經過二次打碼再次送給超市銷售的情況,但這也只是少說,大多數供應商、超市經營者都會遵紀守法的。

  • 8 # 自然之劍1

    不扔掉那幹嘛呢?低價賣了?不可能!送人?把人吃壞了怎麼辦,不可能送人!

    去給魚吃吧!魚不怕過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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