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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靜靜助學

    這事倒也奇葩,學生作弊本來就違反了考場紀律,破壞了考場秩序,違背了誠信做人的原則,被學校開除就是自食其果,本在情理之中。可是,這位考生卻將學校告上法庭。那麼,他告學校的理由何在?

    原來,事情發生在2018年11月,小王同學在參加完大四第一學期的期末考試四天後,突然收到了三張通知書。這三張通知書都是關於小王期末考試作弊行為的證明。原來,學校在調取監控影片後發現,小王在三場考試時,都拿出手機對試卷進行拍照。於是,學校根據小王的行為對其做出了開除學籍的決定。但是,小王表示不服,他認為自己考場作弊,老師當場沒有抓住,憑什麼在四天後卻給自己發來作弊通知書?於是,小王把學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學校恢復其學籍。

    其實,在考試時小王的作弊行為就被老師發覺,老師對其警告並加強監管,可小王對監考老師的警告置之不理,反而在言語上對老師進行辱罵。

    法院在調查清楚事實真相後,駁回了小王的訴訟請求。小王訴訟不成,反落笑柄,成了反面教材,豈不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小王的行為也給那些不努力學習的大學生以警示。

    首先:作為大學生應該以學業為重。前段時間,教育部引發的《關於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中,明確規定要要把考試和畢業關口,堅決取消畢業前補考等“清考”行為。

    這意味著大學生躺在床上耍手,睡大覺輕輕鬆鬆混文憑的日子將一去不復返。其實,嚴把考試關也是對大學生負責。不少大學生面臨著畢業即失業的困境,原因何在?

    還不是因為大學時代混日子,沒有真才實學,到畢業時兩手空空,一無所獲,拿什麼到社會立足?平時不學習,考試時臨時抱佛腳,甚至考場作弊,以期混個及格,這樣的做法實在不足取,大學生應以此為戒。

    其次:作為大學生應該加強思想道德品質修養。誠信是做人之本,人無信不立,作為大學生考試作弊本身就是失信的表現。犯了錯誤,不反省自我,不從自身找原因,反而指責學校處理不當,這樣的學生思想品德確實堪憂,試想到了社會上如何贏得他人的信任?一個得不得他人信任的人,註定不能走得快,走得遠。

  • 2 # 我形和我數

    ①站在學校層面上,我支援大學加強對大學生的管理。

    學校作為教育教學的實體,有責任也有能力對學生進行培養與管理。透過專業理論學習、科研探索、社會主義價值觀道德觀的學習、社會實踐社會責任擔當等教育教學以及活動開展,將大學生培養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優秀青年,輸入社會,服務社會。

    青年人是未來的擔當,國家的擔當。

    大學生們絕大多數已成年,應當有成年人的擔當,履行大學生的義務。

    遵守各級各類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這是在校大學生的義務。

    每個大學生也都有義務承擔因自己的過錯、失誤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責任、損失;

    做為大四學生,應該知道考場紀律。明知考紀,在考場公然抄襲做弊,不服監考老師管理,辱罵老師,處分他是必然的!

    ②站在該大學生立場上,我支援這個學生向大學及法院申訴,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力,叫申訴起訴權.大學生享有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而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有許多大學生如他一樣,進入大學,鬆懈下來,學業荒廢,一事無成。大學的結業考試只要平素聽聽課,一定能過去。問題是,一些大學生課都不去聽,只想考試前透題或者考試時打小抄,亦或寄希望於補考。

    2018年起教育部廢除了大學清考制度,大學生考試掛科就不能正常畢業!或許正因為這個緣故,讓這個大學生不顧一切打小抄。

    這個大學生違反校紀校規是眾所共見的,處分是必須有的。至於被開除是否合理,要視學校是否在考試前將《對於考試違紀的處罰規定》告知過他,如釋出過宣讀過送達過,學校如此處理就一點毛病沒有。如從未釋出過,學生不瞭解,考場違紀就被頂格處罰開除,似乎可以以不瞭解有關規定,向學校及法院承認錯誤懇請諒解,爭取再考機會。另外,也可從公民的受教育權角度做申訴考慮。

    年青,免不了做錯事走彎路。錯了,就修正過來,一路走一路修。在修正中成熟。

    回答完畢。

  • 3 # 家國子華心經教育

    答:我覺得大四學生因為作弊被開除,非常可惜。這樣不但四年的大學時光被浪費,而且將面臨著今後人生的命運抉擇,因為畢竟沒有拿到本科文憑,一定程度上就會影響未來的就業。雖然,以後還可以重新報考或參加成人高考等取得文憑,但畢竟年齡上已不佔優勢,而且四年時間“念大學的費用、心血、自己和家庭的付出等”,都一下子付諸東流。況且,對被開除學生來說其今後的性格也會受到影響。但我又覺得,學生把母校告上法庭,站在他自身的角度雖然有一定道理,但站在大學、社會和國家的角度,也不一定完全正確。且看我的分析回答。

    一、作出對作弊大學生開除的決定時,一定要證據確鑿,慎重而行,因為這關係到一個學生今後人生的幸福。

    大學學校一般都有其自己嚴格的管理規定,也有國家關於《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依據,但是我從情感的角度上考慮,是非常同情一個即將畢業的大學生被開除處理的,因為我作為學生的家長也身同感受,確實是一件非常遺憾的事情。但是反過來說,大學既然把作弊學生開除,肯定也是有依據的。但這個問題確實又是一個關於”情與法“的問題,一個關於”規與實“的問題,一個關於”慎與誠“的問題。這中間,如果大學需要做出類似開除學生學籍這樣的重大決定時,一定要拿出無可辯駁的確鑿證據。比如:正在作弊的錄相、錄音,正在使用的作弊器材並且作弊器材上有與考試有關的作弊資訊取證等。總之, 一定要講究事實清楚,無可辯駁,讓被處理學生心服口服,找不到任何可以再把母校上告法庭的理由。所以,大學作出對學生開除的處理決定時,一定要慎重,特別是即將畢業的大四學生,更要慎之又慎。因為,這畢竟是關係到孩子將來的幸福,甚至是一生的幸福。況且,大學在作出對學生這樣重大處理決定前,還要充分考慮學生平時的表現。比如:尊師友善、品德尊規、其它考情,甚至是否擔任過學生會職務,是否為大學做出過貢獻,是否是初犯等,都應綜合考慮在內,而不是就事論事地一棒子把本來很有前途的學生,一下子打回原形。

    二、作出對作弊大學生開除的決定時,一定要懲教結合,以儆效尤,因為這關係到一個大學今後未來的發展。

    大學為了自己能夠培養出來的學生,“確實是真才實學,確實是講究誠信,確實是德能全優”的合格人才,往往規定非常嚴厲,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一旦對違反學校重大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往往又會影響學校的管理,甚至是學校的聲譽和未來發展的走向。比如:作弊就是一種重大的誠信行為,如果不作出處理,就會培養一批又一批靠作弊畢業的學生,大學本身在不久的將來,就會自身向壞發展,就會影響大學在社會上的排名,因為沒有哪一個單位會要一些沒有真才實學的學生,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去到沒有教學質量的大學招聘人員。家長朋友們,您看這樣一種發展結果,就連家長本身也是不願意看到的。記得,我在讀軍校期間,學員隊第一個要求就是不準作弊,而且明確規定只要作弊兩次,就會被退學。但當時學員隊給我們講這個規定時,非常嚴厲,後來就真的沒有誰敢作弊。我是說大學在懲處學生的同時,更有義務在平時把學生教育好,並不是有了個規定,把它束之高閣,在不讓學生知道其違反規定嚴重後果的情況下,等違反了規定,就一下子拿出來進行最嚴厲的處理,我想如果這樣也不是一個好的選向。但反過來說,如果知道學生作弊而又不及時處理,也不會對其他學生進行有效懲戒,就不會達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對於作弊的處理,從小處說是個學校依法管理的問題,從大處說又是影響學校未來的發展和國家建設人才需要的大問題。

    三、作為在校大學生要端正學習態度,一定要引以為戒,勤奮學習,因為這關係到一名學生走向社會的發展。

    大學既是培養學生的場所,也是學生學習知識的場所。每位大學生都要把精力用在勤奮學習上,把真知識真本領學到手,千萬不能用作弊的假成績糊弄學校、糊弄家庭、糊弄自己。如果靠作弊考出來的成績,短期雖然僥倖過關,但長遠來看又有什麼意義呢?沒有真才實學不說,還把學校的管理規定置若罔聞,更重要的是養成了自己未來走上工作崗位時的不誠信和弄虛作假,這就失去了教育的本真,失去了上大學學到真本領的初衷。同時,那個沉甸甸的大學畢業證,確實是得靠自己辛勤的汗水換來,才具有最真實的意義。同時,作為在校大學生一定要充分認識到違反學校規定,會給學校造成危害性,會給其他學生造成不良影響性,一旦學校作出處理後也會給自身的學習造成不可估的困難性。且不論該名大四學生一怒之下把母校告上法庭能否勝訴,但畢竟造成的影響也是無法彌補的,造成的社會認識也是無法更改的,造成學校對自己的評識也是短時間內難以消彌的。這樣看來,這名學生本身不管出於何種目的,作弊不對在先,應該態度誠懇地向學校領導認錯,爭取寬大處理,如果作弊屬真,還一怒之下狀告母校,也未必周全。

    總之,任何一個大學都希望培養出德智體全優的學生,任何一個學生都希望自己考出一個好成績,任何一個家長都希望看到自己的孩子順利畢業。但我也真誠的建議大學要寓教於德、懲教結合,學生要勤奮刻苦、德誠為本,家長要施教於管、三觀導正。要把學生培養這個關係到個人、關係到家庭、關係到社會、關係到國家的系統工程,立體全面,綜合管教地做好、做紮實、做出成效。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不足之處,敬請各位專家、學者、朋友們批評指正。謝謝。

  • 4 # 翰海孤帆

    告錯物件了,應該起訴他的父母和小學老師,在他的成長階段沒有在道德品質方面沒有教好,以至於他沒有完成大學學業。

  • 5 # 教育探微

    法庭駁回訴訟,是必然的。把法律當成什麼了?大四學生考試作弊,不但不能自行悔過,還上告學校,法律如果都支援這樣的行為,那天理何在?

    2018年11月,大四學生小王在參加完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四天後,突然收到了三張通知書。

    這三張通知書都是關於小王期末考試作弊行為的證明。原來,學校在調取監控影片後發現,小王在三場考試時,都拿出手機對試卷進行拍照。於是,學校根據小王的行為對其做出了開除學籍的決定。

    但是,小王表示不服,他認為自己考場作弊,老師當場沒有抓住,憑什麼在四天後卻給自己發來作弊通知書?

    焦點問題就在這裡,小王把學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學校恢復其學籍。

    其實,在考試時小王的作弊行為就被老師發覺,老師對其警告並加強監管,可小王對監考老師的警告置之不理,反而在言語上對老師進行辱罵。

    法誕調查後,駁回了小王的訴訟請求。

    這件事情有幾點是肯定的。

    第一、監控影片鐵證如山毋庸置疑,縱有百口也為自己辯解不了,這沒有什麼好說的,堅決根據學籍管理相關規定予以開除學籍。堅決支援維護學校的處理決定。

    第二、監考教師現場已經發現小王作弊,並多次警告提醒,該生非但沒有收手,反而還辱罵威脅老師,簡直罪不可恕,這樣的學生開除學籍也是最有應得。

    第三、法律是支援公平正義的,不是來維護邪惡的。一個大學生不以學業為重,滋生這些歪門斜道,公然挑戰校規校紀,還理直氣壯地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簡直是賊喊捉賊,掩耳盜鈴,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對於這樣不學無術,道德敗壞,還不知思過的學生,堅決予以開除學籍,拉近失信黑名單,讓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重代價。

  • 6 # 象牙塔裡講故事

    先說兩個個類似的案例,都發生在985高校。第一個是一名男生到另一所學校替女朋友參加期末考試被發現,結果雙雙被開除;另一個是一名女生替同寢室另一名女生參加期末考試被發現,替考者被嚴重警告,取消保研資格,沒參加考試,請人替考者直接開除。在學校的紀律面前,沒有商量的餘地。

    事情經過

    2018年11月,上海某大學大四學生小王連續在三場考試中作弊,被學校開除學籍。對此,小王表示不服,將學校告上法庭。但影片監控顯示,他不但三場考試作弊,還不聽老師勸阻,甚至惱怒成羞,並且辱罵、威脅這名監考老師,老師當場警告,小王置之不理,考試結束後,學校下發了考試作弊認定通知單,認定了小王作弊的行為,學生手冊中規定,兩次作弊即開除學籍,因此學校對小王作出了開除處理。

    枉讀聖賢書

    他想不通,自己四年大學白上了?學費白交了?也許他是想學校給他一個交代,但是如此執迷不悟,看上去不是四年大學白上了,而是枉讀了這麼多年聖賢書。最基本的做人道理都沒懂,有何顏面再跟學校提要求,自取其辱罷了。

    醉生夢死,黃粱一夢

    寒窗苦讀十幾年,經過高考的磨礪才能考進滿意的大學。大學四年,正值20歲左右的年級,本該是學文化,漲知識,增能力的好時候,卻偏偏有人不懂得珍惜:平常醉生夢死,考試靠作弊混學歷。到頭來如黃粱一夢,四年大學白上了,還給自己的人生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筆。

    考試作弊已入刑

    依照國家法律,在一些重要考試中,如高考,研究生入學考試等全國性考試中作弊都已經入刑。不但可能被處以罰款,還可能被判刑等,對於作弊這樣的行為,既是對教育公平的破壞,更是對社會公平,社會道德甚至法律的破壞。 考試作弊可能是一念之差,也可能是惡性難改。但不管怎樣,都可能在一念之間毀掉一家人多年的心血,人生沒有機會重演,在大學裡混終歸是害了自己。

    該學生,考試作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將學校告上法庭,毫無道理,所以得不到法院支援駁回訴訟也是情理之中了。

  • 7 # 實現一個曉目標

    好像是有個新聞,一箇中國女留學生,就因為一次坐公交逃票,就被質疑誠信,被學校開除,遣返回國。

    國內紛紛議論,小題大做,甚至歧視啥的。但不得不說,誠信方面的零容忍,對於習慣了人情社會的中國,還差得很遠。

    考試作弊被處罰還有臉告學校。他們做出點更不要臉的事兒,你覺得奇怪嗎?

  • 8 # Wunei媽媽微課堂

    大四學生作弊被學校開除,一怒之下把學校告上法庭,我覺得這簡直就是一個笑話。

    首先,這個大四學生自己作弊被抓了現行,根據校規被開除,他自己還覺得有理了。

    事件的經過是,這個學生在連續三場考試中,一拿到試卷就拿出手機進行拍照,監考老師對其進行口頭提醒,他還言語威脅老師。

    可見其一點也不尊重老師,並且藐視考場紀律。

    竟然還幼稚地抓住他所認為的抓住學校的那個“破綻”——為什麼沒有在考試當場做出作弊處理?而是完事到了考試結束後的幾天,才發作弊處理通知給他呢?

    似乎他認為,被監考老師提醒一下,這件事情就當過去了?

    其次,一怒之下把學校告上法庭這種行為,真是幼稚可笑!

    這種操作這種行為似乎有點眼熟。

    在中小學裡面現在似乎非常“流行”,一有什麼覺得孩子受到了委屈,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就投訴老師、投訴學校、找媒體曝光。

    全然不顧孩子到底有沒有犯原則性的錯誤。

    好像只需要投訴一下,就能夠得到什麼利益似的。比如說,經濟上的賠償,老師的道歉,或者是處分的撤銷等等。

    這樣的話,孩子久而久之也會覺得,告狀有用!投訴有用!

    到了大學,竟然還能想到把學校告上法庭這樣的“好辦法”。

    最後,對於連續作弊,藐視考場紀律,不尊重老師這種惡劣的行為,學校作出開除學籍的處理,我覺得一點也不過分。

    這樣的人,難道要正常給他本科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嗎?

    一點警戒、懲罰都不給他,他根本不會意識到錯誤的嚴重性。

    真的憑著這張本科證書踏上工作崗位,還不知道他會在職場中做出什麼匪夷所思的事情呢!

  • 9 # 工作設計室

    這種學生,平時拿爹媽辛苦辛苦的錢不當回事,在校不好好學習,一天就知道談情說愛,吃喝玩遊戲,根本不知道身己上大學幹嘛去了,屎都到屁眼門上了才找廁所,遲了!知道這東西是個循序漸進,一環套一環的東西,學不到腦子裡考試肯定不行,大學校園是叫你們充實頭腦,増長見識的,不是叫你們逍遙自在,遊戲人生去的!活該開除!

  • 10 # 考研小秘書

    作弊還這麼理直氣壯,真的是少見!

    據媒體報道,上海某大學的大四學生小王連續三次在考試中作弊,4天后收到了學校的三張作弊認定通知書。學校根據《學生手冊》規定,累計作弊兩次開除了小王的學籍。對此小王表示不服,一紙訴狀將學校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為什麼當場沒抓住,卻在4天后收到作弊的認定通知書。

    其實監考老師曾發現他的作弊行為,並當場警告了他,誰知小王不但不知收斂,反而埋怨老師“多管閒事”,甚至辱罵、威脅監考老師。今年9月,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決了此案,透過調閱監控發現,小王在三場考場中,拿到試卷後都在第一時間拿手機對試卷進行拍照,法院認定:小王作弊行為屬實,學校開除學籍決定程式合法,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小王的訴訟請求。

    不遵守學校紀律,就該受到相應的處罰,年輕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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