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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醫錢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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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驊駿張老師
男子立遺囑原配和小三各得一半財產,小三該不該得到這筆財產呢?法院判了。
四川瀘州有個王先生,結婚後長期跟妻子感情不和,過不下去,離婚吧,妻子說啥也不同意,王先生沒有辦法,跟妻子長期分居。
時間一長,王先生就認識了張女士,慢慢發展成了女朋友。張女士30多歲,獨身一人,他們就租了房子公開同居。妻子知道後,還是不跟他離婚。
日子就這樣過著,二奶跟大奶之間倒也相安無事,可是到了第五個年頭,王先生突然患了肝癌,醫生說最多還可以活半年。
王先生開始考慮後事,他決定立遺囑。
王先生寫的遺囑大意是,我有一套價值一百萬的房子,死後房子的所有權妻子和張女士各佔二分之一。
王先生是這樣想的,這套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各佔一半,他將屬於自己的那一半拿來贈送給張女士,也算公平合理。
這份遺囑還拿到公證處作了公證。
問題來了,張女士該不該得到王先生的遺贈呢?
首先,遺囑經過了司法公正,具有法律效力。
再說王先生拿自己的一份財產贈與張女士,那是他的自由。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王先生的遺產只能給他老婆,而不能贈與他人。法無禁止皆自由,王先生只要願意,想給誰給誰。
可能會有人說,他不能給“小三”啊,這有違公序良俗。說這話的人,又是一種道德綁架,法律就是法律,法律講的是事實。法律允許王先生可以把遺產贈送任何人,當然就可以贈送給女朋友,何況是已經跟著他生活了5年的女朋友。
最終,法院將王先生名下房產的一半判給了張女士。
不可以,夫妻一方立遺囑只能處理自己的財產,比如說房屋或者存款等共同財產,需要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接下來對自己的這一半立遺囑再次分割。
舉個例子來說,甲乙兩個是夫妻,共有存款五十萬,甲現在想立遺囑處理這部分存款,需要先對五十萬的共同財產分割,甲、乙各有二十五萬,甲立遺囑只能處理二十五的財產,如果在遺囑中約定了五十萬的財產分配方案,其中關於甲的二十五萬的部分是有效的,超出二十萬的部分是無效的,因為其對對方的財產沒有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