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律師小僧

    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則,進行司法裁判。需要說明的是,這裡的事實,並不一定全部符合普通人眼裡已經發生的客觀事實,而是透過證據能夠證明的事實。

  • 2 # 順說

    如果以“法律”去判案而不理會事理,就會造成許多“不明真相”,這個世界就不需要法官了。因為“法律”的條款不可能含概所有方方面面,才需要有有對公理判斷的法官,所以判案不能全按“法律”,應注重“事理事實”。

  • 3 # 亮劍出彩虹shengli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基本原則,實踐中這裡面還是有些因素要考慮的……;

    國家領導提出國家建設大的方向還是不能違背的(經濟建設),(國家安全)的框架下執行;

    由於改革開放以來各類違法犯罪案件不斷上升,所賦予各職能部門權力許可權人員配置缺乏,如法院明顯案件多人手少,它的職能審理審判,不可能走出去調查走訪全面,也不能抓人,如(老賴躲藏)有詐騙實施主體,還要要考慮公民人權的問題,但在法律界定屬於民事糾紛適用於民法通則,導致案件執行很難界定準確的根據。

  • 4 # 大海212243858

    說不清楚,糊塗法官和黑心法官判案就會出現,事實不清,法律條款應用錯誤的後果。當然,有很多因素左右著判決,如,法官的專業水平,律師的誤導,內外勾結,行政干擾,權力關懷,等等。

  • 5 # 手機使用者58784925133

    實事和法律相互為用。一會用矛。一會用盾。反面正面各取所長。利益為影。權威為形。如影隨形。執政人都是陰陽人。不男不女。沒毛病。社會進退都撐握他們手裡。殺人放者非他們莫屬。

  • 6 # 白風小嚴

    法律是準繩,是尺子。以證據證明的事實是依據。

    法律是道德的準繩。人與人之間的道德觀是一樣的,而法律是人們道德觀的統一。法律代表了公平與正義。

    事實是人民日常行為,做了什麼?做的對與不對?應由法律來判定!

  • 7 # 松樹157409568

    法官判案,不以事實為準,也不以法律為準。是以白已的利益為準。親身經歷,每一個案件都是如此之荒唐!但我們無法改變!

  • 8 # 徐孝先小卒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法官審理案件的準則。這個準則是不許任何人改變的。

    在經濟糾紛和民事案件中,事實是決定誰對誰錯的主要依據。這個事實應該是與案件的發生存在直接關係,並且是經案件有關證據證明是真實、客觀存在的事實。事實與行為、事件的存在有直接聯絡。受法律保護的事實,應該是行為人的行為合法,或行為人訴求所依據的事件產生符合法律規定的必要條件,訴求理由正當,其合法權益依法應當受法律保護。

    不能受到法律保護的事實是,訴求的事實根本不存在,或不到法律保護的責任期間,或事實證明行為人的行為違法,或事實證明行為人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有損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違法行為。

    刑事案件的事實,是證明犯罪嫌疑人罪與非罪、罪輕罪重、或是否依法可免除、減輕、從輕或從重、加重處罰的依據。

    所謂以法律為準繩,是指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法院公斷,保護合法、懲治違法、打擊犯罪,都應是嚴肅、公正、合法的按照法律規定辦事,法無規定的,要從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有利社會公序良俗為出發點,對經濟、民事糾紛進行公正決斷。對刑事案件,法無規定的,不適用類推,而推定犯罪。

    中國的法律制度是嚴格的。並由法律規定實行司法監督。人大對司法有監督權,檢察院對司法有監督權,各級法院也設定了司法監督部門,這對保障公正司法,起到了有效的極積作用。

    司法陣地也不是鐵板一塊,確有司法腐敗現象產生,但總體是個別現象,這種現象一旦敗露,就堅決打擊。錯案也會發生。但這些錯案不都是腐敗造成的,有的是對法律適用產生偏差,也有是雙方當事人造假造成的,個別是事實把關不嚴所至。

    黨中央非常重視中國的法治建設,為避免錯案產生,不失時機的提出“錯案追究制”,“法官終生負責制”等加強司法監督的改革措施,可以肯定,司法公正的司法環境會更上一層樓。

  • 9 # 木馬慕斯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個大前提一個小前提,三段論推導。事實是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是不一樣的,甚至很多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都是有出入的,法官判決依據的是證據,而每一份證據都需要從證據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認定的。

  • 10 # 使用者24461404329

    如果你是民告官,則判決既不以法律為準繩,也不以事實為依據。你若認為我說錯了,你儘可去全國調查所有有民告官案件的當事人,也可去問行政審判廳的法棺們,他們最清楚!

  • 11 # 曾廣言文

    法官判案即不以事實為依據,也不以法律為準繩,是以自己的利益為依據,以自己的愛好為準繩。上訴也不過如此,你奈他所何。

  • 12 # 使用者9873643470944

    法律規定應該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首先你得遇到公平正義,依法行政的法官。本人行政訴訟,有法律規定,還有市政府檔案規定,上級主管單位審批行政行為,強制辦理特崗退休,因為不符合特崗退休條件,要求撤銷審批,和平區法院用六個月裁定駁回起訴,認定屬於內部人事管理。市政府檔案,人事局檔案均寫明屬於行政審批。可法官根本就不看。現在已經上訴到中級法院,不知結果如何,但我堅信邪不壓正,堅持依法維權,堅持到最後。天津一工人。

  • 13 # 不能不吐

    應該以法律為準繩,法律不認為犯罪或你認為犯罪,但是法律上沒有立法,當然不算犯罪。就像趙微,大家都認為他犯罪,如果用國外的法律也認為他犯罪,但是,中國沒有立法,他沒罪,只罰款。

  • 14 # 黃俊林212

    學過簡單邏輯的人都知道判斷三名題:大前提一小前提一給論。

    法官判案邏輯是這樣的:

    一、故意殺人要處以死刑(大前提,也就是你說的法律)。

    二、張三殺了李四(小前提,也就是你說的事實)。

    三、判處張三死刑(結論,也就是你說的準則)

    從以上看,法官判案大、小前提缺一不可。沒有大前提,法官無法可依;沒有小前提,法官無的放矢。

  • 15 # www佛

    借條收條都是掃描件,肉眼都能看出來,結果鑑定是手寫的,指印是手按上去的,法官只認鑑定不認實事。這就是權力,不是法律。

  • 16 # A0金鷹老師

    現在網路審判案件,公開審理到時候了,任何法官辦理的案件全部公開,讓大眾監督,合不合理,合不合法,枉不枉法,公眾一目瞭然,期待法制改革。

  • 17 # 寒泉17

    我在開庭當場應法官要求發言時,開口想說:“法庭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才說一半,法官就不讓我說話了&%@~*(…—/、:%$~0*:/-

  • 18 # 詩詞散文古文化

    法官斷案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則。

    當下網上看到很多的冤案都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嚴刑逼供造成。

  • 19 # 睿眼雲鷹

    要不是法官按自己的想象和關係準則進行判案,法律的尊嚴那會被玷汙?哪會出現那麼多的冤假錯案?法律的準則被個別法官玩弄於股掌之間,所以法官的素質和獨立判案很重要,決定著公平正義是否存在的意義。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普天下法官能否做到公正公平應該遵循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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