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新會計準則下會計科目變化。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準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設定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定“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準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併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採購”科目變為“材料採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併為“週轉材料”科目。
6.新準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教材第六章金融資產)
7.新準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教材第五章投資性房地產)
8.新準則設定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準則設定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準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11.新準則增設了“商譽”科目,從“無形資產”科目分離出來,產生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
12.原制度要求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企業設定“遞延稅款”科目,而新準則設定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其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教材第五章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稅率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
13.新準則取消了“應付短期債券”科目,而設定了“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核算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14.“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合併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15.“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合併為“應交稅費”科目。
你看看新會計準則下會計科目變化。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準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設定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定“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準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併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採購”科目變為“材料採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併為“週轉材料”科目。
6.新準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教材第六章金融資產)
7.新準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教材第五章投資性房地產)
8.新準則設定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準則設定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準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11.新準則增設了“商譽”科目,從“無形資產”科目分離出來,產生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
12.原制度要求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企業設定“遞延稅款”科目,而新準則設定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其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教材第五章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稅率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
13.新準則取消了“應付短期債券”科目,而設定了“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核算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14.“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合併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15.“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合併為“應交稅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