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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裝注意事項

    用吊車裝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使用前應對其效能進行檢查,確認各部位良好後在投入作業

    2、吊裝作業前,參加吊裝的駕駛員、技術員、施工負責人應熟悉起重機效能及被吊段次的技術引數,如質量、高度等

    3、起重機應停在水平位置面上工作,停妥後的允許傾斜度不得大於3°

    4、起重機的伸臂與地平面的夾角應根據起重機的技術性能所規定的角度範圍進行工作,不得盲目伸臂

    5、嚴禁起重機偏拉斜吊,防止鋼絲繩卷出滑輪槽外。

    6、起吊重物提升的速度要均勻平穩,不許忽快忽慢,防止在空中搖晃

    7、吊件和起重臂下方嚴禁有人。

    8、吊件吊起 l0cm 時應暫停起吊,由現場指揮檢查各部受力情況,檢查無誤後,慢慢防松控制繩,使吊件與塔身保持0.5米左右距離,在提升吊件的過程中,現場指揮應站在有利於準確觀測吊件狀態且安全的位置,密切關注吊件與塔身的距離,指揮吊件提升及控制繩的松出,當吊件到達就位高度時,停止牽引,緩慢、平穩地松出控制繩,使低處主材先就位,然後高處就位。

    9、吊件嚴禁從人身或駕駛室上空越過。

    10、起重臂及吊件上嚴禁有人或有浮置物。

    11、起吊速度均勻、平穩,不得突然起落。

    12、吊掛鋼絲繩間的夾角不得大於120度。

    13、吊件不得長時間懸空停留;短時間停留時,操作人員、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4、吊車運轉時,不得進行檢修。

    15、工作結束後,吊車的各部應恢復原狀。

    16、起吊物應綁牢,吊鉤懸掛點應與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線上、吊鉤鋼絲繩應垂直,嚴禁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物區域性著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好嚴禁松鉤。

    17、起重作業應由專人擔任指揮,指揮訊號必須清晰、準確。

    18、吊車嚴禁越過電力線進行作業。在臨近帶電體處吊裝時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與帶電體(在最大偏斜時)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於下表中的規定。

    19、吊車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離(m)

    1.5

    2.0

    3.5

    4.0

    6.0

    7.0

    8.5

    20、起吊構件離地後,應暫停起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① 牽引裝置的運轉是否正常;

    ② 各綁紮處是否牢固;

    ④ 各處的滑車是否轉動靈活;

    ⑤ 塔段在受力後有無變形;

    ⑥ 各連線處的受力是否正常

    檢查無異常,方可繼續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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