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文字作品的版權人沒有出租權;而版權人的發行權在作品第一次銷售時就耗盡了。所以你免費/收費地借/賣/送給別人都不侵權。當然像這種行為沒人會追究你的責任:「我買了一本書,自己列印了一本,存起來。」不過嚴格說也是侵權的。因為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這三條都不符合——本來那本書就足夠學習研究欣賞了,你複製和儲存的行為跟學習研究欣賞無關;也不是為了課堂教學、科學研究;你也不是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文字作品的版權人沒有出租權;而版權人的發行權在作品第一次銷售時就耗盡了。所以你免費/收費地借/賣/送給別人都不侵權。當然像這種行為沒人會追究你的責任:「我買了一本書,自己列印了一本,存起來。」不過嚴格說也是侵權的。因為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這三條都不符合——本來那本書就足夠學習研究欣賞了,你複製和儲存的行為跟學習研究欣賞無關;也不是為了課堂教學、科學研究;你也不是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