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繳銷包括:日常繳銷;登出、變更稅務登記時的發票繳銷;改版、換版發票的繳銷;次版發票的繳銷;超期未使用空白髮票的繳銷;黴變、水浸、鼠咬、火燒等其他情況的繳銷;納稅人丟失、被盜發票繳銷和流失發票繳銷:
一、日常繳銷
用票人續購發票前,須持已使用完的發票存根、在規定期限內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發票及《發票領購簿》,向稅務機關報驗繳銷。
用票人領取並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同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發票領購薄》
2、已使用完的發票存根或在規定期限內未用的發票
二、稅務繳銷
用票人稅務登記變更、登出時,須辦理髮票繳銷事宜。
用票人領取並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同時須提交下列資料:
1、《發票領購簿》及《發票領、用、存月報表》;
2、未用完的發票或尚未使用的發票;
3、已開具的發票存根。
三、舊版繳銷
用票人在接到稅務機關的發票改版、換版通知時,應到稅務機關辦理舊版發票的繳銷事宜。
用票人領取並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同時須提交下列資料:
1、《發票領購簿》及《發票領、用、存月報表》;
2、未用完或尚未使用的發票;
四、丟失繳銷
用票人發生發票丟失、被盜的,須到稅務機關發票管理部門辦理丟失、被盜發票的繳銷事宜。
用票人發生發票丟失、被盜的,應在2天內到當地新聞媒介公開作廢宣告,並領取、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同時須提交下列資料:
1、發票遺失的證明材料;
2、在當地新聞媒介公開作廢宣告;
3、《發票領購簿》
4、其他需要的資料。
五、損毀繳銷
用票人的發票發生黴變、水浸、蟲咬、火燒等情況時,應及時到稅務機關發票管理部門辦理損毀發票的繳銷事宜。
1、《發票領購簿》;
2、 黴變、水浸、蟲咬、火燒殘存的發票;
3、其他需要的資料、證明。
發票繳銷包括:日常繳銷;登出、變更稅務登記時的發票繳銷;改版、換版發票的繳銷;次版發票的繳銷;超期未使用空白髮票的繳銷;黴變、水浸、鼠咬、火燒等其他情況的繳銷;納稅人丟失、被盜發票繳銷和流失發票繳銷:
一、日常繳銷
用票人續購發票前,須持已使用完的發票存根、在規定期限內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發票及《發票領購簿》,向稅務機關報驗繳銷。
用票人領取並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同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發票領購薄》
2、已使用完的發票存根或在規定期限內未用的發票
二、稅務繳銷
用票人稅務登記變更、登出時,須辦理髮票繳銷事宜。
用票人領取並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同時須提交下列資料:
1、《發票領購簿》及《發票領、用、存月報表》;
2、未用完的發票或尚未使用的發票;
3、已開具的發票存根。
三、舊版繳銷
用票人在接到稅務機關的發票改版、換版通知時,應到稅務機關辦理舊版發票的繳銷事宜。
用票人領取並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同時須提交下列資料:
1、《發票領購簿》及《發票領、用、存月報表》;
2、未用完或尚未使用的發票;
3、已開具的發票存根。
四、丟失繳銷
用票人發生發票丟失、被盜的,須到稅務機關發票管理部門辦理丟失、被盜發票的繳銷事宜。
用票人發生發票丟失、被盜的,應在2天內到當地新聞媒介公開作廢宣告,並領取、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同時須提交下列資料:
1、發票遺失的證明材料;
2、在當地新聞媒介公開作廢宣告;
3、《發票領購簿》
4、其他需要的資料。
五、損毀繳銷
用票人的發票發生黴變、水浸、蟲咬、火燒等情況時,應及時到稅務機關發票管理部門辦理損毀發票的繳銷事宜。
用票人領取並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同時須提交下列資料:
1、《發票領購簿》;
2、 黴變、水浸、蟲咬、火燒殘存的發票;
3、其他需要的資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