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繼續效力

    現在不是取消物業就能解決問題的。目前,全國各地居民小區居住密度大,人員也特別複雜,過去,單位小院裡,因為都是本單位職工、家屬,所有的管理都由單位以福利方式進行安排,而現在呢,天南地北、農村的、城市的,當然也有一些維恐天下不亂的人,大家都住在一起,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小區照明、監控、電梯、二次供水、供電設施等等等等,管理不是那麼容易就能整合起來的,沒有一個專業化的團隊來管理是無法想象的。加之人心不古,由於各種社會問題、教育問題、等,人根本不能跟六、七十年代相比,極端自私自利的大有人在,政府強力部門尚不能有效改善,如果取消物業管理,就是再增加800萬公務員也無濟於事,所以,我的看法是:物業不僅不能取消,還應該強化,應該賦予物業公司在向執法部門報告批覆後,釆取強制手段、處罰那些維恐天下不亂的小區好事者,對於未經社群同意的無正當理由拖欠、拒交物業費用的業主,採取一定的處罰措施,經物業提出、社群、街道審查,直接上徵信黑名單,直至由法院強制執行。我也是業主,堅決要求懲治小區的害群之馬,對製造謠言,煽動、威脅部分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對抗、拒交物業費用的不法、涉黑分子予以嚴厲打擊。

  • 2 # 阿本196300512

    中國目前居民居住小區物業都是私人組建承包盈利性物業公司,據瞭解大多數物業公司,小區業主都對小區管理不滿意,只收錢,不辦事小區內包括單元樓梯髒亂差現像突出,物業和業主關係惡化,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管理方式自治也好,政府社群接管也吧,總之像目前這種物業管理形勢不可取的。

  • 3 # 只談實事

    自主管理行不通,人多心也多,不統一。物業管理是需要的,但要與業主有事多商量,合情合理,千萬不要與業主做出過激的行為。我們現在的小區,就是開發商叫來的物業公司,但物業的人比較好處,還算幸運。開發商就不是太友好了,因為地下停車場的事,還叫來了社會上的賴子,有幾個人還換上了保安的衣服,當時我走過去和那幫人搭話。問對方,我知道你們不是保安,只是穿上了他們的衣服,我就想問問你們,他們只是在維權,如果是你,或者是你的親人在別處,也是維權的時候,你該怎麼做,說了很多等等的話,我看得出對方很焦爐,煩躁,不耐煩。警察也來不少,其實都是沒用的,因為開發商的股份中有政府的人,這個全縣的人都知道,我們老百姓關心的不是這個,只要什麼都不要太過,你走你的陽關道。其實物業和業主本來就沒有那麼好相處,雙方都應該站在對方的角度,站在道理的線上,也沒有那麼多瑣事,我們需要一個和諧,健康的家園,你們需要一個職業和衣食飯碗。業主人多心也多,也許有個別的不講道理,好好做哈工作,大家其樂融融的相處多好。

  • 4 # 黑娃166479129

    現在的物業太霸道了,未經業主同意,私自在小區內樓道、電梯、綠化帶張貼廣告,管理混亂。相關部門應加上對物業履職的監管。

  • 5 # 虔吏

    取消物業毫無疑問是不可取的,小區物業管理不理想,應該想方設法把它搞好。對於正規的物業公司而言,絕對不會把業主當做敵人,但是不可能提供萬能的服務,業主很多訴求不是物業公司不想解決,而是根本無法解決,比如說樓上漏水、野蠻的違章搭建、蠻橫的不文明行為等等,只要物業公司盡力了,這些問題不應該成為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焦點,物業和業主不應該成為水火不容的對立面。個人認為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當下大環境,大部分人不關心小區公共事務,願意為主動無私的參與小區管理的人太少,奉獻精神缺失,甚至想透過公共事務謀取私利的人不在少數,物業服務到底是什麼,服務哪些內容不清不楚,契約精神缺失。作為政府部門,應該把管理的觸角伸進小區,把不該由物業企業管的管起來;作為物業企業,應該以合同為基準,想方設法為業主提供更好的服務;作為業主,應該區分公共服務和專項服務,協助物業企業一起和損害集體利益的行為作鬥爭。小區管理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物業企業單打獨鬥是不可能管好的,更何況還有千千萬萬家本身管理水平就不高的企業,多方共同參與才能讓小區和諧有序。

  • 6 # 喬建新66056998

    物業想順利存在,只能是政府給物業支付服務費,物業不能收費,只做服務,居民將物業費交個各社群代收,金錢放在第一位什麼也做不好

  • 7 # 騎神787

    沒有合同的物業都能在鎮政府的支援下非法“服務”,業委會組織的業主大會認可的物業政府不讓進?這種服務大多業主不認可,可能交物業費嗎?

  • 8 # 使用者7482159297669

    葛塘街道(江北新區)仁錦苑小區原物業主任說過一句狂言“在六合,大廠沒怕過誰″這樣的物業主任怎能夠和業主搞好關係?

  • 9 # 勁草145206340

    既然是業主的群眾組織,業主就應該開除廢除所謂的外來物業流氓組織!因為外來的東西跟業主沒半毛錢的關係!這是事實吧!

  • 10 # 暢談裝修

    相信現在說取消物業,改由自主管理或者是由街道來管理小區,會得到很多人的支援,因為有些物業的管理服務非常差,沒有將自己作為小區的服務單位來看,卻把自己擺到小區的管道單位,將物業演變成小區的主人,對小區的真正主人業們進行指手畫腳的,成天就想著如何收費,卻不想著如何服務好業主,這樣情況越來越嚴重後,業主們就想著取消物業管理,改成由業主們自行管理,其實這是可以的,現實中也有這樣的個人案例,但是僅僅就那麼幾個,真正實行起來還是很困難的,這還要從物業的工作性質來說起!

    先來說說物業的管理小區職責:

    1.負責管轄樓宇的日常巡視工作。

    2.負責日常各類業主保修接待,及業主投訴處理工作

    3.負責管轄樓宇的物業費、供暖費等各項費用的催繳(這是最主要的)

    4.負責辦理各類日常業務,如車位的辦理、二手房的物業交接、各類證明的開啟、業主郵件的收發等。

    5.每年度的入戶拜訪、業主保修後的跟單回訪。

    6.定期組織業主社群活動、物業公司與業主的溝通交流等工作。

    如果是前期接管,還需要進行收房的辦理、入住手續的辦理等工作。

    從以上的物業管理職責中就可以看到,小區如果取消物業後,由業主自行管理,那麼很多的工作如果要到上一級機構去辦理時,上一級機構對接單位是物業而不是個人,個人是無法進行辦理相關手續的,這就是業主自行管理小區的最大的弱項,到目前為止還無法改變的。而現在個別小區實行了業主自行管理小區的,相信都是老小區,小區裡也就那麼兩棟樓,沒有物業願意接手,只好是小區業主自行管理,其中的很多問題難以解決的。

    最後來說取消物業由自主管理是可以實現的,但自主管理的道理還很長,而且中間困難重重,並不符合目前的大環境,另外大家建議的取消物業改成由街道管理也和這個沒有太大的區別,要達到非特定的前提條件才可以的!

  • 11 # 韓興水736

    任何事情沒有絕對性,要一分為二對待,分析原因,擬定改進措施,物業機構不但不能取消,要加大力度整改,充實,鞏固!任何小區人員混雜,來自全國各地,大部分自覺服從管理,按時交納費用,正因為有的物業管理力度差,助長了個別業主的傲氣,換言之,物業要強化,不能視業主是上帝,也不能當敵人!至於有人提議讓政府社群接管能現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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