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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習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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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微光微落
我來強答一波
之前跟公寓租房起訴過公寓公司
剛畢業就在一個公寓公司的合租房租了一間房住下了,後來搬走的時候,該我出的物業水電等等,當場算我當場轉賬結清,結果告訴我押金一個月後退,而且必須現場把租房合同的原件交給他們。
這我就不能理解了,合同一式兩份,憑啥你要我的?
而且交完合同還要等一個月,你不認賬咋辦?況且我認識的租客也有幾位過了半年都沒要回來租金的。
所以我是拒絕的。(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打算去法院起訴,原件是必須要的,如果是影印件,就必須是加了“影印件和原件同等法律效益”這樣的加註才可以,不然法院不認可的)
但是確實住了一年多,不想搞事情,我就和他們商量,我說你給我打個收條/押金條,寫明金額和退款日期,把你們公章一蓋, 我合同交給你們無所謂了。結果公寓公司態度十分強硬!還想蓋公章?不可能!!(打電話一開始我就告訴對方我錄音了)最後聯絡了好幾次,不歡而散。
先是去工商12315投訴,從來沒見過這麼****的工商投訴,
我說完要收我合同才給退,
12315::那你就給他啊!
我:那我給了真要不回來押金咋辦?
12315:我們是認可影印件的,照片也可以!
我: 你們保證能搞定這事兒麼? 萬一人家不給你們面子咋辦? 我沒法繼續維護我的合法權益了啊。
12315: 那你自己考慮吧
。。。。不知道其他地方的12315什麼態度,但是我給這個12315差評!
再次無果之後,淘寶自訴狀,大概是我一小半的押金金額了吧,貴了。。。
乾脆自己寫了份自訴狀,去了法院一趟,這時候保留合同原件的作用就體現出來了,法院立案的小姐姐都沒問任何問題,直接收了材料。
按程式要先行調解,公寓公司依然十分硬氣的拒絕了調解。估計還以為我是在唬人。
然後我去法院交了起訴的費用,就幾十塊,法院就把傳票寄到了公寓公司。
然後就是喜聞樂見了,公寓公司主動打電話來:哎呀,兄dei,何必呢,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新來的臨時工不會辦事兒啊什麼什麼的。
我堅持按我的自訴狀,才同意和解。因為我除了要求退還押金,還要求支付誤工費交通費等合理支出。
最後公寓公司依然維持慫著的狀態。
結果當然是沒有開庭,調解了。公寓公司付給我的合理支出大概比我的押金還多一點吧~
所以說,坑的全是老實人,你有道理在,你有證據在,那就硬氣一點,不要慫,正面上他啊!
求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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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俊傑8281
現在的他們都是在下達判決書的時候才下發案號立案的,執行案件過程中執行員冒充申請人簽字中結案件的事都是小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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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萬重山ABW
我一個案件經歷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上訴申訴,抗訴。。刑事自訴,複議,上訴,申訴,抗訴,省檢察抗訴。如不黑判決公正我就不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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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生平安152966970
本以為訴訟是對守法與違法的鑑定,透過鑑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現實情況不是這樣的。權利在法官手裡他們可以隨心所欲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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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車前草60457476
親身經歷,事實清楚、證據鏈完整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歷經四年,經過了一審、二審、重審,現正在等待二次上訴的判決結果。事實證明:依法維權相當的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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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神州老男孩
我的工傷保險待遇的案子,打官司,企業有錢,一二審都買了,律師不敢辨了,再辨就的回家待業,上訪多少年了,上訪管用嗎,哪些吃國家飯,拿國家錢的,他把你的材料,當手紙,接下讓你回去等著,等著就不知道了,這就是現實中的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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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滿心歡喜66
法院法官律師黑,立個案都難,不允許,贏了官司,執行法官還濫用職權支付過度費,不尊重勝訴人的權利,忽悠老百姓,言而無信騙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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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民間那些事兒
1、費時費力費錢,結果不一定理想,勝了官司,執行不來也有可能。
2、一旦走向訴訟,親情、友情、合作關係全部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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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海納百川158493579
那要看是做原告還是被告,先是原告,做原告時候好不容易把官司打贏了,就是執行很難,執行了多年都執行不回來,每次去法院問,執行法官說你去找到對方財產,我們去執行,個人找到被執行人財產實在太難,有一次好不容易找到對方單位賬號,帶上法官去凍結,結果是對方賬戶只有幾十塊餘額。就這樣經常在法院和被告單位兩地跑了好多年,總算執行完畢,其實浪費的時間和花了的錢還不如一開始就不要那點錢去幹別的事賺錢呢,所以以後再不做原告了,以至於以後有一次重大車禍,還有幾次欠賬和商業糾紛,對方耍賴後,就直接放棄不想了,繼續幹別的事情賺錢。
然後是被告,有幾次被告經歷,其中一次官司打輸後跟原告商議履行義務,雙方商議出方案後按照方案履行,很快就把案款還了,雙方的感情很好,都很開心。還有幾次都是同一個原告,那家原告有點裝逼,開庭時候隱藏了事實,利用了虛假證據增加案件標底,當時開庭時候並沒有發現證據作假,後來執行期間發現有虛假證據後找原告商議,讓她放棄部分案款,原告裝逼不放棄,這樣僵持起來,後被法院轉入失信被執行人,繼續跟原告商議,原告更裝逼就是不讓步,那麼我就申請法院再審,被法院受理,通知原告到庭應訴,原告再不接電話也不來法院。就這樣雙方繼續僵持。
得出的經驗是,打官司是一件浪費時間浪費錢浪費心情的事,能不打官司儘量不打官司,生活中很難事事如意,難免會有被侵權,如果不是太嚴重的事情,跟對方商議不成功就放棄,保持一個好心情比啥都好。也警告各位原告被告,打官司不要用虛假的證據和編造的事實,一切假的東西都經不起時間的考驗,時間長了全部暴露出來,官司輸了還要受到法律處罰,那多難堪。還是實實在在去做事賺錢,歪門邪道少想點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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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沒有打官司的經歷。但是我知道打官司是一個漫長的“歲月”,等待、焦慮、著急、毛焦火辣。這樣的過程可以把人逼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