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 條款下買賣雙方的義務:
1.賣方義務(1)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在裝運港,按照習慣方式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2)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4)自付費用提供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資料交換(EDI)資訊所代替。
2.買方義務(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2)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並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4)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CIF 條款下買賣雙方的義務:1.賣方的主要責任與義務:(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並給予充分的通知;(2)負責辦理貨物的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3)負責租船或訂艙,並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4)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5)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6)負責提供商業發票、保險單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運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訊,則所有的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資料交換資訊所替代。2.買方的主要責任與義務:(1)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4)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支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CFR 條款下買賣雙方的義務:1.賣方主要責任:(1)負責在合同 規定 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船上,運往指定目的港,並給予買方充分的 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 出口許可證 或其他核准證書;(3)負責辦理 租船 或訂艙,並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5)負責提供商業 發票 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或商業 發票 等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資訊;(6)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投保資訊。2.買方主要責任:(1)負責按合同 規定 支付價款;(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證書;(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4)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接受運輸單據。
FOB 條款下買賣雙方的義務:
1.賣方義務(1)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在裝運港,按照習慣方式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2)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4)自付費用提供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資料交換(EDI)資訊所代替。
2.買方義務(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2)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並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4)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CIF 條款下買賣雙方的義務:1.賣方的主要責任與義務:(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並給予充分的通知;(2)負責辦理貨物的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3)負責租船或訂艙,並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4)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5)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6)負責提供商業發票、保險單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運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訊,則所有的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資料交換資訊所替代。2.買方的主要責任與義務:(1)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4)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支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CFR 條款下買賣雙方的義務:1.賣方主要責任:(1)負責在合同 規定 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船上,運往指定目的港,並給予買方充分的 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 出口許可證 或其他核准證書;(3)負責辦理 租船 或訂艙,並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5)負責提供商業 發票 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或商業 發票 等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資訊;(6)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投保資訊。2.買方主要責任:(1)負責按合同 規定 支付價款;(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證書;(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4)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接受運輸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