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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40869114101

    可以,一般情況下,高壓電纜與低壓電纜儘量不要放在同一電纜溝中,但是擺放有要求,高壓電纜和通訊、控制電纜不應放在同一層支架上,另外,因高壓電纜散熱較大,低壓電纜宜放在高壓電纜的下層。施工中,常見的是高壓電纜與控制電纜、通訊電纜放於同一電纜溝中。低壓電纜很少見,一般都是走橋架。 規範如下: 電纜在任何敷設方式及其全部路徑條件的上下左右改變部位,都應滿足電纜允許彎曲半徑要求。 電纜的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電纜絕緣及其構造特性要求。對自容式鉛包充油電纜,允許彎曲半徑可按電纜外徑的20倍計。 電纜群敷設在同一通道中位於同側的多層支架上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電壓等級由高至低的電力電纜、強電至弱電的控制和訊號電纜、通訊電纜的順序排列。 當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壓電纜,或為滿足引入櫃盤的電纜符合允許彎曲半徑要求時,宜按“由下而上”的順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電纜通道延伸於不同工程的情況,均應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順序原則來配置。 (2) 支架層數受通道空間限制時,35kV及以下的相鄰電壓級電力電纜,可排列於同一層支架,1kV及以下電力電纜也可與強電控制和訊號電纜配置在同一層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與備用電纜需實行耐火分隔時,宜適當配置在不同層次的支架上。 同一層支架上電纜排列配置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控制和訊號電纜可緊靠或多層迭置。 (2) 除交流系統用單芯電力電纜的同一迴路可採取品字形(三葉形)配置外,對重要的同一迴路多根電力電纜,不宜迭置。 (3) 除交流系統用單芯電纜情況外,電力電纜相互間宜有35mm空隙。 拓展資料 電力電纜是用於傳輸和分配電能的電纜,電力電纜常用於城市地下電網、發電站引出線路、工礦企業內部供電及過江海水下輸電線。 在電力線路中,電纜所佔比重正逐漸增加。電力電纜是在電力系統的主幹線路中用以傳輸和分配大功率電能的電纜產品,包括1-500KV以及以上各種電壓等級,各種絕緣的電力電纜。 電力電纜的使用至今已有百餘年曆史。1879年,美國發明家T.A.愛迪生在銅棒上包繞黃麻並將其穿入鐵管內,然後填充瀝青混合物製成電纜。他將此電纜敷設於紐約,開創了地下輸電。次年,英華人卡倫德發明瀝青浸漬紙絕緣電力電纜。1889年,英華人S.Z.費蘭梯在倫敦與德特福德之間敷設了10千伏油浸紙絕緣電纜。1908年,英國建成20千伏電纜網。電力電纜得到越來越廣的應用。1911年,德國敷設成60千伏高壓電纜,開始了高壓電纜的發展。1913年,德華人M.霍希施泰特研製成分相遮蔽電纜,改善了電纜內部電場分佈,消除了絕緣表面的正切應力,成為電力電纜發展中的里程碑。1952年,瑞典在北部發電廠敷設了380千伏超高壓電纜,實現了超高壓電纜的應用。到80年代已製成1100千伏、1200千伏的特高壓電力電纜。 :-電力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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