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修辭手法,只能算是關聯詞語。
常用的修辭方法有比喻(明喻、暗喻、借喻)、擬人、誇張、排比、對偶、反覆、設問(無疑而問、自問自答)、反問等。共計63種。修辭是人們在運用語言傳遞資訊、表情達意的過程中,追求最佳表達效果的言語實踐。
擴充套件資料:
一、修辭手法:
修辭手法是為提高表達效果,用於各種文章或應用文,在語言寫作時表達方法的集合。修辭手法一共有六十三大類,七十八小類。透過修飾、調整語句,運用特定的表達形式以提高語言表達作用的方式。
二、比喻手法:
比喻句就是打比方,就是根據聯想,抓住不同事物的相似之處,用淺顯、具體、生動的事物來代替抽象、難理解的事物。即所謂“舉也(他)物而以明之也”。
比喻的構成,必須有兩個成分、兩個條件。兩個成分是:一個是所描繪的物件,即被比喻的 事物,叫做“本體”或“主體”;
一個是用來作比的事物或現象,叫做“喻體”或“客體”。兩個條 件是:一個是本體和喻體應當是不同的東西,有質的差異;另一個是兩者之間又有某種相似之點。通常情況下,本體比較抽象、深奧,是實際物件感到生疏的;而喻體則比較具體、淺 顯,是交際物件所熟悉的。
比喻是最常用的修辭手法之一。比喻使人容易理解,能變抽象為具體,深奧為淺顯,還能使人產生聯想和想象。比喻句常有比喻詞,如“像······似的”“像······一樣”“好比”“是”“變成”“彷彿”“真像”·····等。
三、擬人手法:
擬人手法是指把事物人格化,把本來不具備人的一些動作和感情的事物變成和人一樣的的修辭手法。
一是色彩鮮明;二是描繪形象,使人或事物更生動形象;三是表意豐富. 更利於表達作者鮮明的感情色彩,增強語言的親切感,還可以使被描寫的事物變得生動起來。
四、對比手法:
對比的作用:把兩種對應的事物對照比較,使形象更鮮明,感受更強烈。
對比手法,是文學創作中常用的一種表現手法,是把對立的意思或事物、或把事物的兩個方面放在一起作比較,讓讀者在比較中分清好壞、辨別是非。運用這種手法,有利於充分顯示事物的矛盾,突出被表現事物的本質特徵,加強文章的藝術效果和感染力。
五、反問手法:
反問是藉助疑問句來傳遞確定資訊,以加強肯定或否定語氣的一種修辭方式。換句話說,它是用肯定或否定疑問句的形式來表達否定或肯定的含義。
反問是無疑而問,把要表達的確定意思包含在問句裡,因此,反問句不同於一般問句。反問的語氣要比直陳句強勁有力,有利於表達鮮明的愛憎態度,是政論體中常用的辭格。運用時一-定要切合情境,分清場合和物件。
這不是修辭手法,只能算是關聯詞語。
常用的修辭方法有比喻(明喻、暗喻、借喻)、擬人、誇張、排比、對偶、反覆、設問(無疑而問、自問自答)、反問等。共計63種。修辭是人們在運用語言傳遞資訊、表情達意的過程中,追求最佳表達效果的言語實踐。
擴充套件資料:
一、修辭手法:
修辭手法是為提高表達效果,用於各種文章或應用文,在語言寫作時表達方法的集合。修辭手法一共有六十三大類,七十八小類。透過修飾、調整語句,運用特定的表達形式以提高語言表達作用的方式。
二、比喻手法:
比喻句就是打比方,就是根據聯想,抓住不同事物的相似之處,用淺顯、具體、生動的事物來代替抽象、難理解的事物。即所謂“舉也(他)物而以明之也”。
比喻的構成,必須有兩個成分、兩個條件。兩個成分是:一個是所描繪的物件,即被比喻的 事物,叫做“本體”或“主體”;
一個是用來作比的事物或現象,叫做“喻體”或“客體”。兩個條 件是:一個是本體和喻體應當是不同的東西,有質的差異;另一個是兩者之間又有某種相似之點。通常情況下,本體比較抽象、深奧,是實際物件感到生疏的;而喻體則比較具體、淺 顯,是交際物件所熟悉的。
比喻是最常用的修辭手法之一。比喻使人容易理解,能變抽象為具體,深奧為淺顯,還能使人產生聯想和想象。比喻句常有比喻詞,如“像······似的”“像······一樣”“好比”“是”“變成”“彷彿”“真像”·····等。
三、擬人手法:
擬人手法是指把事物人格化,把本來不具備人的一些動作和感情的事物變成和人一樣的的修辭手法。
一是色彩鮮明;二是描繪形象,使人或事物更生動形象;三是表意豐富. 更利於表達作者鮮明的感情色彩,增強語言的親切感,還可以使被描寫的事物變得生動起來。
四、對比手法:
對比的作用:把兩種對應的事物對照比較,使形象更鮮明,感受更強烈。
對比手法,是文學創作中常用的一種表現手法,是把對立的意思或事物、或把事物的兩個方面放在一起作比較,讓讀者在比較中分清好壞、辨別是非。運用這種手法,有利於充分顯示事物的矛盾,突出被表現事物的本質特徵,加強文章的藝術效果和感染力。
五、反問手法:
反問是藉助疑問句來傳遞確定資訊,以加強肯定或否定語氣的一種修辭方式。換句話說,它是用肯定或否定疑問句的形式來表達否定或肯定的含義。
反問是無疑而問,把要表達的確定意思包含在問句裡,因此,反問句不同於一般問句。反問的語氣要比直陳句強勁有力,有利於表達鮮明的愛憎態度,是政論體中常用的辭格。運用時一-定要切合情境,分清場合和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