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電須知
1、使用者需新裝用電,須持有關證件到當地供電企業的用電營業部門辦理用電申請手續。供電企業受理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答覆使用者、確定供電方案,通知使用者交清有關費用後,供電企業給予裝表送電。
2、使用者應做到安全、合理用電。應按供電企業核定的用電容量用電,需要增加或減少用電容量、暫停用電、遷移用電地址、更改戶名或過戶、改變用電性質、終止用電等變更用電事宜,須持有關證件到當地供電企業的用電營業部門辦理變更用電手續。使用者不得自行變更用電,避免擾亂正常的供用電秩序。
3、用電計量裝置由使用者負責保護。對私自遷移、更動用電計量裝置者,供電企業將按違章用電處理;對損壞或丟失用電計量裝置者,供電企業將按實際損失費用向損失或丟失者索賠;故意損壞用電計量裝置,屬違法犯罪行為,將報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4、使用者認為供電企業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有權向供電企業提出校驗申請,計量電能表的誤差在允許範圍內,驗表費由使用者負擔;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超出允許範圍時,驗表費由供電企業負擔,並按規定退補電費。使用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15天內向供電企業上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使用者在申請驗表期間,其電費仍應按期交納,驗表結果確認後,按規定處理。
5、使用者應按供電企業規定的期限和交費方式交清電費,不得拖延或拒交電費。使用者逾期未交清電費,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每日電費違約金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經催交仍未交納電費的,供電企業將按規定的程式予以中止供電。
6、使用者不得私自轉供電,不得私自改變用電性質,也不得私自引入其它電源,否則,供電企業按違章用電處理,由此發生的人身觸電傷亡和電器火災等事故均由使用者承擔法律責任。
7、電力是商品,嚴禁竊電行為。供電企業對竊電使用者除當場予以中止供電外,按規定追補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絕接受處理的,報請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供電企業對檢舉、查獲竊電人員將給予獎勵。 8、在供電系統正常執行情況下,供電企業應向用戶連續供電。發生事故時,使用者應及時向供電企業報告,供電企業應儘速到達現場搶修,儘快恢復供電。
9、供電企業因故需停止供電時,按[ ]公告方式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應予以配合。
10、在供電企業負責執行維護的220/380伏供電線路或裝置上,因發生電力執行事故導致電能質量劣化,引起使用者家用電器損壞時,按《居民使用者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辦理。
11、供電企業工作人員到使用者處進行工作時,應出示有關證件,使用者應予以配合,提供方便。使用者對供電企業工作人員的違紀、違章行為,有權向供電企業投訴。
居民用電須知
1、使用者需新裝用電,須持有關證件到當地供電企業的用電營業部門辦理用電申請手續。供電企業受理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答覆使用者、確定供電方案,通知使用者交清有關費用後,供電企業給予裝表送電。
2、使用者應做到安全、合理用電。應按供電企業核定的用電容量用電,需要增加或減少用電容量、暫停用電、遷移用電地址、更改戶名或過戶、改變用電性質、終止用電等變更用電事宜,須持有關證件到當地供電企業的用電營業部門辦理變更用電手續。使用者不得自行變更用電,避免擾亂正常的供用電秩序。
3、用電計量裝置由使用者負責保護。對私自遷移、更動用電計量裝置者,供電企業將按違章用電處理;對損壞或丟失用電計量裝置者,供電企業將按實際損失費用向損失或丟失者索賠;故意損壞用電計量裝置,屬違法犯罪行為,將報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4、使用者認為供電企業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有權向供電企業提出校驗申請,計量電能表的誤差在允許範圍內,驗表費由使用者負擔;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超出允許範圍時,驗表費由供電企業負擔,並按規定退補電費。使用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15天內向供電企業上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使用者在申請驗表期間,其電費仍應按期交納,驗表結果確認後,按規定處理。
5、使用者應按供電企業規定的期限和交費方式交清電費,不得拖延或拒交電費。使用者逾期未交清電費,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每日電費違約金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經催交仍未交納電費的,供電企業將按規定的程式予以中止供電。
6、使用者不得私自轉供電,不得私自改變用電性質,也不得私自引入其它電源,否則,供電企業按違章用電處理,由此發生的人身觸電傷亡和電器火災等事故均由使用者承擔法律責任。
7、電力是商品,嚴禁竊電行為。供電企業對竊電使用者除當場予以中止供電外,按規定追補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絕接受處理的,報請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供電企業對檢舉、查獲竊電人員將給予獎勵。 8、在供電系統正常執行情況下,供電企業應向用戶連續供電。發生事故時,使用者應及時向供電企業報告,供電企業應儘速到達現場搶修,儘快恢復供電。
9、供電企業因故需停止供電時,按[ ]公告方式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應予以配合。
10、在供電企業負責執行維護的220/380伏供電線路或裝置上,因發生電力執行事故導致電能質量劣化,引起使用者家用電器損壞時,按《居民使用者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辦理。
11、供電企業工作人員到使用者處進行工作時,應出示有關證件,使用者應予以配合,提供方便。使用者對供電企業工作人員的違紀、違章行為,有權向供電企業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