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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額定能量小於100Wh的充電寶可帶上飛機。
②超過100Wh,小於160Wh的充電寶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帶上飛機。
民航部門對充電寶設定的標準是“額定能量值(瓦特小時)”,小於100Wh的可以登機;額定能量值在100至160Wh的充電寶,登機需經航空公司同意;大於160Wh的不允許登機。“充電寶只要額定能量值符合要求,就可以辦理手續,這跟電池容量是幾千還是幾萬mAh(毫安時)沒關係。”目前市面上的充電寶的容量大多在3000到15000mAh之間,個別充電寶“容量”為2萬mAh。而大多數充電寶標示的電壓在3.7-4.2V之間。根據額定能量值的公式,20000mAh的充電寶在電壓為3.7V的情況下,額定能量值為20000mAh×3.7V÷1000=74Wh,小於100Wh,符合民航總局的規定。“20000mAh的充電寶是一個臨界點,基本上在20000mAh以下的充電寶都能被帶上飛機。超過20000mAh的充電寶就要算一算有沒有超過100Wh,超過就需要跟航空公司申報批准。
首先乘客乘機攜帶的充電寶額定電能不超過100Wh ,無需相關航空公司批准; 額定電能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相關航空公司批准才可以攜帶 ;不可以攜帶額定電能超過160Wh的充電寶 。旅客乘坐飛機攜帶充電寶詳細規定如下
一、充電寶一定是旅客本人自己使用攜帶。
二、只能在旅客自身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乘客托執行李中攜帶。
三、充電寶限定電能不超過100Wh,無需相關航空公司批准;限定電能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相關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位乘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四、禁止攜帶限定電能超過160Wh的充電寶;禁止攜帶未標註限定電能同時也未能透過標註的其他計算得出限定電能的充電寶。
五、不得在飛機的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相關裝置充電。對於有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至停機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