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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奚敏

    小區裡哪些費用是可以收取的?

    小區裡除了臨時停車位是可以收取合理費用以外還有小區的停車入口、出口處的道閘也是可以放置廣告進行收費,還有小區電梯內部的廣告同樣可以收取費用,甚至在小區內部綠化處放置部分合理廣告也是可以的。

    收取的費用歸誰?

    理論上來說不管是停車費還是小區電梯內廣告等都應當屬於小區物業公司和全體業主共同所擁有!但是就國內來說,很少有物業公司能做到的,就連基本的物業管理服務都很少有人能做到,不少小區業主都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更換了物業公司或者進行費用的監督管理。

    寫在最後:

    我覺得像停車費這種比較零散,收取時間不固定的費用可以歸物業公司所擁有支配,用於員工生活改善及公司福利待遇等。畢竟坐在崗亭裡那麼狹小的空間不是誰都可以堅持下去的,而物業費,電梯廣告費等都是按照時間來分包出去的收取,所以這部分費用應當歸物業公司和全體小區業主所擁有!

  • 2 # 講道理的小老頭

    小區臨時停車收費,應向主管單位申報後執行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並公示業主,這種收費是合理合法的,對收費的用途也要有相應規定,首先支付運營成本剩餘部份歸業主共有可用於公共部位裝置維修的資金使用。這是我市的規定,各市不一僅供參考。

  • 3 # 澹澹言懷

    應該收費,否則會造成公共資源的濫用。

    這種停車場收費屬於壟斷性資源,收費標準應取得價格主管部門許可並公示。

    所收取的費用可以歸物業支配作為補充物業費收入。

  • 4 # GEGZHI

    這個與小區的實際情況相關,不能一概而論。停車資源緊張的就收費,如市區內的公寓小區,尤其是車位基本沒有配比的老舊小區;不緊張的,一般比較少進行收費,如郊區的別墅住宅;

    大部分都在收費,只不過有的經過政府物價部門備案了,有的就是自話自說。

    收了,就屬於經營性收入,歸全體業主所以。具體使用可以按照小區業主的議事或合同約定來花。

    不管怎麼用,只要收了就要管理起來,做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不能是一筆糊塗賬、假賬……

    要想管理起來,建議使用較好的智慧停車管理系統,再打通小區的管理軟體,做好車輛進出與收費的對比,杜絕侵佔、坐支等違規行為。

    我推薦使用小邑智慧社群管理平臺,軟硬體一體化,可以依託平臺數據規範管理。

  • 5 # 天馬行世界

    物業只是業主委員會請來管理樓院的服務公司,有那些權利和義務,完全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簽訂的合同來定,物業無權制定任何規定,只是根據合同行使管理與服務的機構。

  • 6 # 冷眼瞧世界

    這個問題提問的好,我們小區物業收費後直接自己部門發獎金了,不是多餘的車位,而是物業讓車去之後靠牆邊停放。地庫地面到處爛坑地庫有狗屎電動車亂擺放。

  • 7 # hh70005051

    停在小區全體業主公共土地上的車輛,由業主委員會負責收停車費,收費標準由全體業主同意。停車費收入除去實際成本利潤歸業主享受。由業主自行支派。

  • 8 # 活出真我12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我們來看誰是小區物業共有"權利人",這當然是全體業主,物業只是臨時受聘而來的服務企業,試問不是權利人的人何來權利向權利收費呢?要麻你是腳筋搭腦筋上了的神經病,要麻是拿著你的東西賣給你的忽悠你把你當傻逼,要麻是你自己分不清誰是誰的二貨業,否則這麼簡單的事實都弄不明白。

    我就是個什麼費也不給的業主,更別說什麼停車費這費那費的,誰有本事誰到法院告我就是了,至於到法院能否得到法院支援就要看物業有沒有這個能力。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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