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候車室從業人員。因為其不是屬於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相應的規定是: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影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在《條例》的第七條中規定: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而對於健康檢查的頻度,則由《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疾病的人員,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D候車室從業人員。因為其不是屬於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相應的規定是: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影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在《條例》的第七條中規定: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而對於健康檢查的頻度,則由《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疾病的人員,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