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車、摩托車維修業戶籌建申請
1、申辦應提交的材料:
(1)籌建申請書〔經營場所的詳細地址、使用證明、聯絡人姓名、聯絡電話、申請經營類別(甲、乙、丙、摩托車)〕;
(2)經營場所的場地使用平面圖(註明生產、生活、專用停車場及辦公等區域的劃分);
所申報的材料一律使用A4規格的紙張。
2、辦事程式:
(1)屬縣級管轄的,先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或運政機構稽核批准;
(2)辦證大廳交通視窗派出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踏勘,並簽署踏勘意見;
(3)經批准的核發《批准籌建通知書》和相應的開業申請審批表,並要求業戶按國家標準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開業條件進行籌建;
(4)不批准的退回申報材料,並下達《退件通知書》。
3、承諾時限:
五個工作日
4、收費標準:
免費
二、維修業戶開業申請
(1)開業申請書;
(2)批准籌建通知書;
(3)成立維修廠可行性報告;
(4)相應的《廣西壯族自治(甲、乙、丙)類汽車、摩托車維修企業開業申請 年度審驗審批表》;
(5)單位申辦須持上級主管部門批文,個人申辦須持有居民身份證;
(6)有效的經營場地使用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7)有效的排汙許可證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和影印件);
(8)維修裝置的原始臺帳或清單;
(9)相應有效的資信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10)法人代表任職的證明檔案、法人履歷表及計劃生育有效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11)人員名冊及其職稱證明、技術等級證書、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維修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原件和影印件);
(12)與維修相應的財務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13)工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和影印件);
(14)按《公司法》須具備的企業章程、各種管理規章制度。
(1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提交的其他資料。
丙類汽車維修提供以上材料(1)、(2)、(4)、(5)、(6)、(7)、(8)、(9)、(10)、(11)、(13)、(15)
所申報的材料一律使用A4規格的紙張,並按以上排列順序裝釘成冊。
(1) 屬縣級管轄的,先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或運政機構稽核批准;
(2)辦證大廳交通視窗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會同有關部門現場踏勘(除丙類外),並簽署踏勘意見,報局業務會議審批;
(3)凡經批准開業者,屬於乙、丙(含摩托)類的給予發《道路經營許可證》,甲類的簽署意見報區公路運輸管理局審批;凡不批准開業者,退回材料,並下達《退件通知書》。
丙類五個工作日、乙類十五個工作日審批,甲類十五個工作日上報。
4、收費依據:
桂價費字〔1992〕273號
5、收費標準:
(1)一類維修業戶開業初審費: 50元/次
(2)二類維修業戶開業費: 50元/次
(3)丙類維修業戶開業費: 30元/次
(4)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5元/本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業戶開業申請
1、申辦應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有效的甲類汽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原件、影印件);
(2)不少於90 m2 專用修理車間的平面圖;
(3)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制度、設施;
(4)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生產工人和測試分析人員的名冊及經交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及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原件、影印件)。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提交的其他資料。
(1)辦證大廳交通視窗會同市公路運輸管理處現場踏勘,並簽署踏勘意見,報局業務會議審批;
(2)凡經批准者,給予發《道路經營許可證》;凡不批准者,退回材料,並下達《退件通知書》。
十五個工作日審批
(1)開業費: 50元/次
(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5元/本
四、維修業戶的年度審驗申請
(1)開業申請 年度審驗審批表;
(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原件、影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影印件);
(4)稅務登記證(原件、影印件);
(5)從業人員名冊;
(6)環保排汙許可證(原件、影印件);
(7)勞動安全許可證(原件、影印件);
(8)法人(或負責人)代表任職證明、計生證明(原件、影印件);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提交的其他資料。
(1)屬縣級管轄的,先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或運政機構
稽核批准,甲、乙類的報辦證大廳交通視窗;
(2)由辦證大廳交通視窗委託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年度審驗初審;
(3)辦證大廳交通視窗負責對初審的材料進行終審,對年度審驗合格的維修業戶給予籤蓋年度審驗合格審驗章;凡年度審驗不合格的,退回材料,並下達《退件通知書》。
按每年年審時間
(1)一類維修業戶年審初審費: 50元/次
(2)二類維修業戶年審費: 50元/次
(3)丙類維修業戶年審費: 30元/次
五、申辦《從業資格證》
(1)《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申請登記表》
(2)南寧市車管所核發的駕駛執照(原件、影印件);
(3)南寧市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格證》(原件、影印件);
(4)受聘單位證明(應註明有何種營運車輛可供駕駛)
(5)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6)6張1寸正面免冠彩照。
(1)業戶到相應持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駕校進行職業培訓。
(2)駕校統一將申辦人有關材料到辦證大廳交通視窗辦理受理、報考手續。
(3)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給予核發《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考試不合格的,給予一次補考,補考仍不合格的,30天后重新報考。
當場辦結
桂價費函〔1998〕210號
3元
一、汽車、摩托車維修業戶籌建申請
1、申辦應提交的材料:
(1)籌建申請書〔經營場所的詳細地址、使用證明、聯絡人姓名、聯絡電話、申請經營類別(甲、乙、丙、摩托車)〕;
(2)經營場所的場地使用平面圖(註明生產、生活、專用停車場及辦公等區域的劃分);
所申報的材料一律使用A4規格的紙張。
2、辦事程式:
(1)屬縣級管轄的,先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或運政機構稽核批准;
(2)辦證大廳交通視窗派出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踏勘,並簽署踏勘意見;
(3)經批准的核發《批准籌建通知書》和相應的開業申請審批表,並要求業戶按國家標準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開業條件進行籌建;
(4)不批准的退回申報材料,並下達《退件通知書》。
3、承諾時限:
五個工作日
4、收費標準:
免費
二、維修業戶開業申請
1、申辦應提交的材料:
(1)開業申請書;
(2)批准籌建通知書;
(3)成立維修廠可行性報告;
(4)相應的《廣西壯族自治(甲、乙、丙)類汽車、摩托車維修企業開業申請 年度審驗審批表》;
(5)單位申辦須持上級主管部門批文,個人申辦須持有居民身份證;
(6)有效的經營場地使用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7)有效的排汙許可證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和影印件);
(8)維修裝置的原始臺帳或清單;
(9)相應有效的資信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10)法人代表任職的證明檔案、法人履歷表及計劃生育有效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11)人員名冊及其職稱證明、技術等級證書、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維修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原件和影印件);
(12)與維修相應的財務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13)工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和影印件);
(14)按《公司法》須具備的企業章程、各種管理規章制度。
(1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提交的其他資料。
丙類汽車維修提供以上材料(1)、(2)、(4)、(5)、(6)、(7)、(8)、(9)、(10)、(11)、(13)、(15)
所申報的材料一律使用A4規格的紙張,並按以上排列順序裝釘成冊。
2、辦事程式:
(1) 屬縣級管轄的,先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或運政機構稽核批准;
(2)辦證大廳交通視窗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會同有關部門現場踏勘(除丙類外),並簽署踏勘意見,報局業務會議審批;
(3)凡經批准開業者,屬於乙、丙(含摩托)類的給予發《道路經營許可證》,甲類的簽署意見報區公路運輸管理局審批;凡不批准開業者,退回材料,並下達《退件通知書》。
3、承諾時限:
丙類五個工作日、乙類十五個工作日審批,甲類十五個工作日上報。
4、收費依據:
桂價費字〔1992〕273號
5、收費標準:
(1)一類維修業戶開業初審費: 50元/次
(2)二類維修業戶開業費: 50元/次
(3)丙類維修業戶開業費: 30元/次
(4)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5元/本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業戶開業申請
1、申辦應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有效的甲類汽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原件、影印件);
(2)不少於90 m2 專用修理車間的平面圖;
(3)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制度、設施;
(4)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生產工人和測試分析人員的名冊及經交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及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原件、影印件)。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提交的其他資料。
2、辦事程式:
(1)辦證大廳交通視窗會同市公路運輸管理處現場踏勘,並簽署踏勘意見,報局業務會議審批;
(2)凡經批准者,給予發《道路經營許可證》;凡不批准者,退回材料,並下達《退件通知書》。
3、承諾時限:
十五個工作日審批
4、收費依據:
桂價費字〔1992〕273號
5、收費標準:
(1)開業費: 50元/次
(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5元/本
四、維修業戶的年度審驗申請
1、申辦應提交的材料:
(1)開業申請 年度審驗審批表;
(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原件、影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影印件);
(4)稅務登記證(原件、影印件);
(5)從業人員名冊;
(6)環保排汙許可證(原件、影印件);
(7)勞動安全許可證(原件、影印件);
(8)法人(或負責人)代表任職證明、計生證明(原件、影印件);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提交的其他資料。
2、辦事程式:
(1)屬縣級管轄的,先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或運政機構
稽核批准,甲、乙類的報辦證大廳交通視窗;
(2)由辦證大廳交通視窗委託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年度審驗初審;
(3)辦證大廳交通視窗負責對初審的材料進行終審,對年度審驗合格的維修業戶給予籤蓋年度審驗合格審驗章;凡年度審驗不合格的,退回材料,並下達《退件通知書》。
3、承諾時限:
按每年年審時間
4、收費依據:
桂價費字〔1992〕273號
5、收費標準:
(1)一類維修業戶年審初審費: 50元/次
(2)二類維修業戶年審費: 50元/次
(3)丙類維修業戶年審費: 30元/次
(4)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5元/本
五、申辦《從業資格證》
1、申辦應提交的材料:
(1)《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申請登記表》
(2)南寧市車管所核發的駕駛執照(原件、影印件);
(3)南寧市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格證》(原件、影印件);
(4)受聘單位證明(應註明有何種營運車輛可供駕駛)
(5)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6)6張1寸正面免冠彩照。
所申報的材料一律使用A4規格的紙張。
2、辦事程式:
(1)業戶到相應持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駕校進行職業培訓。
(2)駕校統一將申辦人有關材料到辦證大廳交通視窗辦理受理、報考手續。
(3)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給予核發《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考試不合格的,給予一次補考,補考仍不合格的,30天后重新報考。
3、承諾時限:
當場辦結
4、收費依據:
桂價費函〔1998〕210號
5、收費標準:
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