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材料:
1、設定申請。
2、 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使用權證及承租協議。
4、載體單位(人)同意佔(使)用載體證明。5、設計圖紙及設計說明。
二、審批程式
新申請行政許可程式:新申請辦理懸掛牌匾行政許可的在審批大廳進行受理。
1、審批大廳工作人員對前來辦理審批手續的業戶進行登記,核准審批要件。
2、要件不全的開補辦件通知書(一次性告知單),要件齊全開受理通知書。受理後,當日將審批手續交給審批辦負責人。
3、審批辦負責人在接到審批手續後3日內勘查現場(通知監察員)。
4、符合審批要求的,監察員、審批辦在審批表簽字交給主管領導審批,不符合審批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牌匾陳舊破損由監察員負責)限期整改或按退辦件程式進行退件。
5、審批內勤在接到審批完畢的手續後,在當日列印完許可證交給管理1、2分隊長,並將審批要件建立電子檔案,原始材料進行歸檔。
6、各管理辦主任接到許可證後交給管理員,管理員在三日內送給業戶(如遇特殊情況,說明未送達原因)。
7、各轄區管理員在發放牌匾準設證時應認真核對,如設定牌匾材質、規格等與牌匾準設證不符不予發放。
一、申報材料:
1、設定申請。
2、 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使用權證及承租協議。
4、載體單位(人)同意佔(使)用載體證明。5、設計圖紙及設計說明。
二、審批程式
新申請行政許可程式:新申請辦理懸掛牌匾行政許可的在審批大廳進行受理。
1、審批大廳工作人員對前來辦理審批手續的業戶進行登記,核准審批要件。
2、要件不全的開補辦件通知書(一次性告知單),要件齊全開受理通知書。受理後,當日將審批手續交給審批辦負責人。
3、審批辦負責人在接到審批手續後3日內勘查現場(通知監察員)。
4、符合審批要求的,監察員、審批辦在審批表簽字交給主管領導審批,不符合審批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牌匾陳舊破損由監察員負責)限期整改或按退辦件程式進行退件。
5、審批內勤在接到審批完畢的手續後,在當日列印完許可證交給管理1、2分隊長,並將審批要件建立電子檔案,原始材料進行歸檔。
6、各管理辦主任接到許可證後交給管理員,管理員在三日內送給業戶(如遇特殊情況,說明未送達原因)。
7、各轄區管理員在發放牌匾準設證時應認真核對,如設定牌匾材質、規格等與牌匾準設證不符不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