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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知識知多少

    一般由去世老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繼承。具體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兩位老人都去世,雙方的父母都早已他們二人去世,其中一個兒子也早於他們去世,那麼遺產應該由去世人的:父母(已去世不考慮)、配偶(已去世)、子女,子女中一人早去世,這個兒子的孩子代位繼承,也就是老人的孫子繼承。

    如果一方老人去世,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應該由去世人的:父母(早去世不考慮)、配偶、子女,子女也是有去死兒子的孩子代位繼承。

    所有上述情況都是所有繼承人都沒有異議的情況下的一般情況,如果有遺囑或者遺贈協議去法院按遺囑或協議執行,沒有才按上述繼承,如果有其他情況還可能涉及其他繼承人。

  • 2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先假定老人的父母和配偶已經去世。再假定老人的遺產為老人個人名下財產。

    如果如此,老人去世時,名下的遺產應當平圴分成三份,兩個存活的子女各繼承一份。餘下的一份由先於老人去世的子女的子女們代位繼承後再平圴(分配)繼承。

  • 3 # 法律大世界

    老人父母和配偶如果已經不在的話,老人的遺產分三份,其中一份去世的兒子的孩子繼承,也就是代位繼承。如果老人配偶還在,那就分四份。配偶一份,兩個子女各一份,去世兒子的孩子一份!

  • 4 # 南山法律人

    我們知道遺產的處理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訂立遺囑,採用遺囑繼承的方式,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也就是說只能是親屬;二是訂立遺贈協議,採用遺贈協議時,公民可以將他的財產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者單位,甚至可以贈送給國家;三是法定繼承,即公民在生前既沒有訂立有效的遺囑也沒有簽訂遺贈協議,那麼他去世之後留下的遺產只能採用法定繼承的方式來分配。如果公民在生前已經訂立了遺囑或者遺贈協議,那麼就按照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的內容分配其遺產,就不再使用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只有當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都不存在時,才會輪到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來繼承遺產。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中包括了被繼承人的子女。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那麼,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子女,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孫輩,能不能在第一順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呢?

    代位繼承中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中國《繼承法》規定了【代位繼承】的概念,即是說,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去世,那麼被繼承人的這份遺產就轉由其子女的直系晚輩繼承(一般就是被繼承人的孫子、孫女,或者外孫女,外孫)。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繼承只適用於先於被繼承人去世的子女的直系血親晚輩,也就是其子女的配偶並不適用代位繼承的方式。如果其子女的配偶在其子女去世後,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那麼其配偶也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遺產分配中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遺產時,繼承人可以先行協商如何分配遺產,一般是均等分配。如果需要特殊照顧的,可以多分;長期照顧被繼承人的,可以多分;與繼承人生活在一起的,可以多分;沒有照顧被繼承人,也沒有給贍養費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後,回到題主所問的問題中來,老人有三個子女,一個兒子先去世,留下一男孩,老人去世前沒有訂立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其遺產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如果老人的兒媳婦在老人的兒子去世後,依然履行了贍養老人的義務的,那麼其兒媳婦也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就有老人的老伴,老人的其他子女,先於老人去世的兒子的兒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婦。這些繼承人繼承老人的遺產時,一般應當均等分配,如果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中有生活有困難的或者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

  • 5 # 之乎者也179109938

    老人有三個子女,一個去世,留一男孩。老人的遺產,如果沒有父母,配偶健在。應該是二個兒女和這個男孩平均繼承哦!男孩屬於代位繼承。

  • 6 # 東友律師團

    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剩下的兩個子女,老人的父母、老人的配偶也都是繼承人。而過世的子女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繼承他過世的父親或母親應該繼承的份額。

    所以老人去世後的遺產法定繼承人有,老人的父母、老人的配偶、老人的子女和老人過世子女的兒子。

    依據:《繼承法》第十一條,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即老人過世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遺產的繼承順序是,遺贈先於遺囑繼承先於法定繼承。

    所以如果老人留有遺贈協議或是遺囑,那麼先按照遺贈協議或是遺囑上面的內容繼承,剩下的遺產再按照法定繼承。

    如果老人沒有留下遺贈協議或是遺囑,那麼就直接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老人的遺產,沒有特殊情況,由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

  • 7 # 一紙家書

    法定繼承人有誰?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問題描述,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

    1)兩個在世的子女;

    2)如果老人的配偶在世,那配偶也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3)如果老人的父母在世,那父母也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4)老人去世兒子的男孩,也就是老人的孫子,是代位繼承人,也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5)如果喪偶兒媳對老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也將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沒有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第一順序繼承人在世的情況下,上述所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將平分老人的遺產。

    遺產可以透過什麼方式分配?

    如果老人對於財產分配方式有自己的想法,則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表示自己的分配方式:

    1)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如果有公證遺囑,按公證遺囑執行;如果存在多份遺囑,則按最後一份執行。

    2)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協議的效力優先於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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