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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山木3214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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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甘肅清水大小事
老人去世七年了,祖屋由他兒子繼承,現在國家徵收,女兒們要分錢可以嗎?
繼承關係已經發生了七年之久,從繼承發生以後,合法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就歸繼承人所有。因此上,父母去世以後,兒子合法繼承了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的使用權,從繼承開始的那一刻起,房屋的所有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歸繼承的兒子所有。在七年之後,國家徵用祖屋,實際上是對房屋財產所有人及宅基地使用人的一個補償,這個補償當然是補償給兒子的,和去世的父母及女兒是沒有關係的,女兒是不可以分錢的。
作為子女,在老人去世以後,如果沒有遺囑,每一位子女都有平等的繼承權利,女兒也不例外。而農村,老人最大的財產可能就是祖屋和宅基地的使用權了,按照農村的習俗,在老人去世以後,老人的房屋由兒子繼承,宅基地由兒子等其他家庭成員繼續使用。但是按照規定,農村房屋作為老人的財產,在沒有遺囑明確那一個繼承的前提下,每一位子女都可以繼承一份,如果老人去世以後,子女對遺產的分割沒有異議,在繼承發生以後,就應該按照協議執行。
在農村,由於宅基地拆遷補償,導致很多家庭出現糾紛,其中出嫁女到底能不能拿到孃家宅基地拆遷補償,就要看情況而言。其一如果說出嫁女的戶口在孃家,而且也一直在盡作為村民的基本義務,就能夠獲得安置補償;如果父母在世,在父母獲得的補償以後,作為繼承人是可以繼承父母的一份的,只要父母同意。
如果說,在祖屋拆遷徵用時,出嫁女戶口不在村上,父母也已經去世了,兒子已經明確繼承了父母的房子和宅基地的使用權,那這個補償女兒是沒有權利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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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才華有限菇娘
老人去世七年了,祖屋由他兒子繼承,現在國家徵收,女兒們要分錢可以嗎? 筆者認為,女兒們不能要求分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可以要求分割宅基地上房屋重置價格補償,這是有農村宅基地的特殊性質決定的。 根據《繼承法》第25條第1款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女兒們在父母去世後,未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故應當視為接受繼承,且繼承不因時間的長短而發生變化。何況老人才去世7年,沒有超過20年的法院保護期限。 同時,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且房屋屬於子女共有的不動產,《物權法》第95條規定,父母去世後遺留的房屋應視為子女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人對房屋享有的是物權,該物權被侵害,共同共有人可行使物權請求權來實現其權利,且不因時間長短或其他情形推定產生變化。
但是農村宅基地有其特殊性,具有強烈的身份屬性,宅基地使用權歸戶內成員共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而宅基地不屬於遺產範圍,不能繼承。當女兒出嫁遷出戶口之日起,就失去村集體經濟成員資格,應該去婆家享受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孃家父母去世後宅基地使用權歸戶內其他成員,即與父母共同居住的兒子享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村民私人財產可以繼承,女兒可以要求分割屬於父母的那一份遺產。
在政府徵收農村房屋時,補償分為房屋重置補償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兩部分,女兒只能要求分房屋重置補償部分的錢;不能分宅基地使用權補償的錢。就以西安市長安區賈裡村房屋徵收為例來說明,該村對每戶宅基地使用權補償400平安置房,這個是對宅基地使用權滅失的補償,補償歸共同生活的村民兒子享有,失去孃家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的女兒無權索要。賈裡村對合法房屋的補償為30萬,女兒可以要求與同一順序繼承人的兒子平分,最多可以分到5萬元,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
4 # 法律人5524
這個問題首先要看繼承事實是否已經發生。
如果已經發生,女兒們就沒有資格參與祖屋徵收補償分配;如果沒有發生,就可以參與分配。
繼承的事實是否發生,可以有兩種方式辨別。一是祖屋產權是否過戶?二是子女們是否共同商議過遺產怎麼分配事宜。
因為,繼承事實的發生是法律事件。自繼承開始,女兒們沒有得到祖屋遺產繼承分割,就意味著權利被侵犯。根據繼承時效按普通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超過三年的法律不予支援。
因此,根據繼承事實是否存在來確定女兒們能否分到祖屋補償款,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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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凱律師事務所
要看房屋產權在誰名下,以及徵地補償方式。
如果房屋產權未過戶到兒子名下,無論按戶口人頭補償還是房屋面積補償,都應該分女兒們一份。大家都是做兒女的,繼承權是一樣的。
如果房屋產權已過戶到兒子名下,祖屋的實際所有人是兒子一人,那麼要看女兒們是否有戶口在祖屋,以及徵地補償是按戶口人頭計算還是按照房屋面積計算。如果按照戶口計算,女兒們應有份;如果按房屋面積,女兒們無權分得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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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山傍水758
從本題所介紹情況看,女兒們不應再從被徵的祖屋中,獲得分配權利。關健是家中老人七年前已去世,而祖屋由他兒子繼承了。說明當年兒子繼承了房屋,這一事實發生後,女兒們沒提出異議,表明女兒們默認了兒子的繼承,而主動放棄了自己的繼承權。如今七年過去了,早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因為國家徵收,想參與分錢,當然是不可能了。其祖屋主人不再是老人了,而是老人的兒子了。只有房屋主人才能享收得到國家徵屋後所得的補償權利。當然如果兒子繼承的事實還發生在國家徵收檔案發出的三年之內,那麼女兒們及時提出自己的要求,繼承的權利尚未滅失。仍可參與分配,至於多少還得結合生前對父母所盡義務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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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藍色夢幻75962314
房子的名字改了,還跟你有什麼關係,如果沒有改你盡到了贍養義務了嗎?屋子的維修,裝修,擴建你出錢了嗎?而且在農村哪有女兒整合的份,除非你戶口在房裡,國家分給你那就另說,不然你真沒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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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這個兒子是否同意。
父親去世祖屋由兒子繼承,不管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房產已在兒子名下。七年後,房屋徵收,其他子女要求分配房屋補償金,證明他們對房屋繼承有異議。如果兒子不同意,他必須對當年繼承提出追訴。
遺產繼承是有追訴期的,遺產繼承追訴期的法律依據如下:繼承遺產有追訴期,一般是二年,特殊情況下是二十年。法律依據為《繼承法》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