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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伯平11

    對於房屋窗戶被颱風吹走,租戶要不要賠償,這個問題,依我看(宣告我不是法律人士)這件事應該這樣來分析一下,

    一、窗戶的安全性有無隱患,租戶如果發現窗戶有問題,有無向業主報告?

    二、颱風來之前業主有無提醒過租戶對於窗戶的安全問題,如果窗戶有問題,業主應事先處理好?

    三、房屋的安全主責應是業主,因為業主應把好的房屋,安全的房屋提供給租戶,業主應該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租戶也應保護好房屋,不要人為損壞,發現有問題應及時報告業主。

    四、颱風是屬第三方,也是不可抗拒的,所以房屋窗戶屬於第三方損壞吹走。

    綜上來看,根據民事賠償法第二十九條因不可抗拒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因此,對於窗戶吹走的這件事,租戶是不應承擔責任的,最多隻能適當幫助一下業主。

    以上問題只是個人看法,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依據。解決辦法應請教專業法律人士。

  • 2 # 彌勒佛241769465

    呵呵,房屋出租期間窗戶被颱風吹走,租戶是否要賠償?已有網友理直氣壯的給出了結論:租戶要賠償。筆者覺得這樣的答案是錯誤的,是因為不懂法所致。從法律上來講,本題中承租戶要不要承擔民事責任該如何確認?要弄清楚這個問題,首先就要弄清楚什麼是民事責任及如何才能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只憑自我感覺的主觀臆斷,隨口說出的錯誤答案無疑是會誤導人的,請恕直言了!現筆者擬透過對民事責任一般原理的簡述,就來解答本條問題:

    所謂民事責任,又稱民事法律責任,是指由中國民法所規定的對民事行為違法的當事人,採取的一種恢復被損害的權利為目的,並與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聯絡,且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形式。民事責任主要是指財產責任,從民法理論上來說,民事責任的構成必須要具備四個方面的條件:一、民事行為的違法性存在。它是指人們在實際生活中違反應當由自己承擔的義務,或是由自己的違法行為損害了他人或公共的權利。二、民事損害事實即後果的存在。所謂“損害”,廣義上包括財產損害和人身損害;狹義上則專指財產損害。沒有損害結果的存在,便不發生賠償責任問題。三、因果關係存在。它是指民事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前因與後果的必然聯絡。四、主觀上的過錯存在。它是指民事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產生的後果所持的一種心理狀態,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不良的後果,而其卻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是已經預見卻自信能夠避免。

    從上述民事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不難看出,如果行為人本身沒有實施任何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結果與行為人之間不存在任何因果關係,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沒有任何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即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除此之外,中國民法還規定了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損害,可以免除民事責任。

    基於以上的法理,筆者以為:颱風吹走了出租戶房屋的窗戶,其損害結果的發生不是由承租戶的違法行為所造成,且颱風是屬於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亦符合法定的免責條件。何況承租戶對臺風吹走窗戶不能預見,並沒有主觀上的任何過錯,其損害結果與承租戶之間也不存在任何因果關係,故承租戶對出租戶被颱風吹走的窗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值得一提的是:相反,倒是出租戶應當及時地要給承租戶修繕好窗戶。否則,按照雙方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或依照中國民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出租戶是要承擔違約侵權民事責任的。……

  • 3 # 泰山木32140178

    颱風有不同級別,窗扇處在臺風徑路的不同位置角度,窗戶的有開閉不同狀態,窗戶有不同的製作材料,推拉和旋開有不同方式。因此 ,事故有不同原因,相同的原因也會有不同的結果。這樣說是進行分析,並非倒廢話湊字數惹眼球。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

    天災與人錯(此處暫不用禍)分析確認,根據損害程度達成共識處理解決,達不成由第三方介入。

  • 4 # 撒姆黑林

    首先來說,颱風屬於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也是不可預見的。因此租戶不該承擔責任。

    但生活裡有一種情況應該是除外的。因為租戶打開了窗戶,沒有及時把窗戶關閉。使颱風入室形成對流,從而造成窗戶的損壞。

    對流風的破壞力是很大的。別說颱風,即使普通的風,室內被加速後扯掉窗戶豪無問題。

    要鑑別是颱風?還是人的過失?很簡單。去看下現場就跟輕易得出結論了。如果那個樓的所有住戶窗戶都掉得亂七八糟的,那說明確實是颱風造成的。

    如果其他住戶很完好,唯獨這戶窗戶飛了。那必然是人存在的過失。租戶必然是有責任的。其實窗戶本身的損失還是小事。飛出去的窗戶,如果砸傷了人或砸壞了車輛財物啥的,才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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