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申歸謬
論辯時,有時對對方的論題難以直接、正面的反駁,而又覺得不正確,這時運用引申歸謬,將對方的結論引申放大,就可以發現對方論題的謬誤之處。在律師論辯中,引申歸謬方法往往用於辯駁對方論點、論據或論證方式的謬誤之處。
有些論辯,既要駁倒對方,又不便傷和氣,這時可以使用幽默的引申歸謬法,按照對方的觀點加以引申,直到充分暴露其荒唐無理,使對方自己也覺得可笑,從而達到論辯的目的。下面的故事就是從這個角度加以講述的。
古時候,有一個叫巧姑的婦女,聰明能幹,把家務安排得妥妥帖帖。他公公張老漢一時高興,就在大門上寫了幾個大字:“萬事不求人”。知府老爺看到了,心想,這不是存心把我不放在眼裡嗎?那好,我就叫你來求求我。
於是,他叫人把老漢抓來,對他說:“你說得這種大話,想必有大本事。好吧,限你三天之內,找出三件東西來:一條大公牛生的牛犢、灌得滿大海的清油和一塊遮天的黑布。要是找不到,就辦你個欺官之罪!”
張老漢犯了愁,回家把話告訴巧姑。巧姑說:“你放心吧,這差事讓我來對付。”
過了三天,知府老爺來了,一進門便喊:“張老頭快出來!”巧姑走上前說:“稟大人,我公公沒在家。”
“他敢逃跑!”
巧姑說:“他沒有逃,是生孩子去了”。
知府奇怪,說:“胡說,世人只有女人生孩子,哪有男人生孩子?”
巧姑說:“既然男人不能生孩子,為什麼又要公牛生牛犢呢?”
知府一時無言答對,只得說:“這件不要他辦了,還有灌海的清油呢?”
巧姑說:“請大人把海水抽乾,馬上就灌?”
“海有那麼大,怎麼抽得幹?”
巧姑說:“抽不幹,海里白茫茫的一片水,油又往哪裡灌?”
知府的臉一下羞紅了,便怒叫道:“這一件也不要辦了,還有遮天的黑布呢?”
巧姑說:“請問大人,天有多寬?”
知府說:“誰也沒有量過,哪個曉得它有多寬!”
巧姑說:“既然不曉得天有多寬,那叫我們怎麼去扯布呢?”
知府老爺再也沒有話說了,他紅著一副臉,灰溜溜地鑽進轎裡,跑了。
這個故事裡,知府想難倒巧姑,提了三個無法實現的事情讓巧姑去辦,巧姑沒有直接去駁斥這三件事的不可能性,而是穩住對方,按對方的邏輯推理使知府陷入荒謬的境地,使知府的觀點不駁自倒。
律師運用歸謬方法,要注意以下幾點:
1.抓住對方的謬誤之處。看準對方是屬於論點的誤區、論據的誤區、還是論證方式的誤區。以此為前提,進行推論引申,從中發現問題。
2.引申要恰當。引申要與對方的論辯有關聯,並且引申論辯的形式,要符合邏輯基本規律。
3.律師在運用引申歸謬時,要避免藉此進行諷刺、挖苦,掌握論辯與反駁的“度”。
引申歸謬
論辯時,有時對對方的論題難以直接、正面的反駁,而又覺得不正確,這時運用引申歸謬,將對方的結論引申放大,就可以發現對方論題的謬誤之處。在律師論辯中,引申歸謬方法往往用於辯駁對方論點、論據或論證方式的謬誤之處。
有些論辯,既要駁倒對方,又不便傷和氣,這時可以使用幽默的引申歸謬法,按照對方的觀點加以引申,直到充分暴露其荒唐無理,使對方自己也覺得可笑,從而達到論辯的目的。下面的故事就是從這個角度加以講述的。
古時候,有一個叫巧姑的婦女,聰明能幹,把家務安排得妥妥帖帖。他公公張老漢一時高興,就在大門上寫了幾個大字:“萬事不求人”。知府老爺看到了,心想,這不是存心把我不放在眼裡嗎?那好,我就叫你來求求我。
於是,他叫人把老漢抓來,對他說:“你說得這種大話,想必有大本事。好吧,限你三天之內,找出三件東西來:一條大公牛生的牛犢、灌得滿大海的清油和一塊遮天的黑布。要是找不到,就辦你個欺官之罪!”
張老漢犯了愁,回家把話告訴巧姑。巧姑說:“你放心吧,這差事讓我來對付。”
過了三天,知府老爺來了,一進門便喊:“張老頭快出來!”巧姑走上前說:“稟大人,我公公沒在家。”
“他敢逃跑!”
巧姑說:“他沒有逃,是生孩子去了”。
知府奇怪,說:“胡說,世人只有女人生孩子,哪有男人生孩子?”
巧姑說:“既然男人不能生孩子,為什麼又要公牛生牛犢呢?”
知府一時無言答對,只得說:“這件不要他辦了,還有灌海的清油呢?”
巧姑說:“請大人把海水抽乾,馬上就灌?”
“海有那麼大,怎麼抽得幹?”
巧姑說:“抽不幹,海里白茫茫的一片水,油又往哪裡灌?”
知府的臉一下羞紅了,便怒叫道:“這一件也不要辦了,還有遮天的黑布呢?”
巧姑說:“請問大人,天有多寬?”
知府說:“誰也沒有量過,哪個曉得它有多寬!”
巧姑說:“既然不曉得天有多寬,那叫我們怎麼去扯布呢?”
知府老爺再也沒有話說了,他紅著一副臉,灰溜溜地鑽進轎裡,跑了。
這個故事裡,知府想難倒巧姑,提了三個無法實現的事情讓巧姑去辦,巧姑沒有直接去駁斥這三件事的不可能性,而是穩住對方,按對方的邏輯推理使知府陷入荒謬的境地,使知府的觀點不駁自倒。
律師運用歸謬方法,要注意以下幾點:
1.抓住對方的謬誤之處。看準對方是屬於論點的誤區、論據的誤區、還是論證方式的誤區。以此為前提,進行推論引申,從中發現問題。
2.引申要恰當。引申要與對方的論辯有關聯,並且引申論辯的形式,要符合邏輯基本規律。
3.律師在運用引申歸謬時,要避免藉此進行諷刺、挖苦,掌握論辯與反駁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