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預防控制執行機制
(一)定期組織形勢分析研判。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研判機制。市每半年、縣區每季度對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形勢和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進行深入分析研判,根據安全生產實際,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區域、重點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風險的管控,確保可防可控。加強對安全生產輿情和熱點、敏感問題的分析預測,完善應對機制,提升應對能力。
(二)構建資訊互通共享機制。充分利用“智慧安監”系統,建立統一規範的安全監管資訊平臺,實現安全生產資訊資料的共享,形成全方位、立體化監管格局,提高安全監管效能。加快建立政府與各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互聯互通資訊系統,健全配套制度,提高資訊化水平。
(三)完善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建立重大危險源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生產經營單位管理檔案,落實各層級風險防控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建立以“雙隨機”抽查為重點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加大對高風險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抽查權重。
(四)健全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加強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隊與屬地政府救援力量聯動,有針對性地開展聯合演練,實施科學救援,提高應急處置效率。加快應急救援平臺建設,逐步實現互聯互通。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和聯合處置機制,加強國土資源、安全監管、氣象、地震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
二、提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預防控制能力
(一)強化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履行主體責任,把風險管控落實到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健全涵蓋風險辨識評估、風險預警預控、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應急管理等工作的閉環管理模式,構建系統規範、管控有效的安全預防長效工作機制。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符合實際科學規範的風險辨識和評估標準,實現一企一標準。科學辨識作業場所、裝置設施、生產系統、操作行為、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對辨識出的風險分類梳理,確定防控重點。
(二)落實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安全風險防控措施,按照風險等級實施分級管控,最大限度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佈風險點、風險類別、重大危險源及管控措施。對可能導致事故的工作場所、工作崗位,設定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應急裝置設施和撤離通道。加強重大危險源管控,落實動態全程監控和風險預控管理。加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切實保障職工安全健康權益。
(三)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交通、客運索道運營等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依法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物資,並定期演練。規模較小的單位,應與鄰近的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經常性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並定期組織考核。
三、強化城鎮執行安全風險管控
(一)加快城鎮執行防控網建設。健全風險管控制度執行規範,構建覆蓋城鎮生產、生活、運營等各方面,貫穿城鎮規劃、建設、執行、發展等各環節的城鎮執行安全預防控制網路。加強車站、碼頭、地下空間、公園景區、商場超市、人員集聚場所等地點的安全風險管控,明確責任,完善制度。強化輸水、輸電、供氣、供熱管線和危險物品輸送管道等風險管控,完善基礎資料,落實分類監管。加強城鄉結合部、開發區等區域的安全風險管控,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加強城鎮執行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建立健全高危行業、重點工程及重點行業(領域)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風險管理聯動機制,定期開展城鎮執行安全風險評估,明確相應管控措施及應急處置措施,提高預警和防控能力。完善城鎮執行安全監測站網或監測體系,健全安全風險資訊報送、應急響應、現場指揮、協調聯動、資訊釋出、社會動員和統籌協作等工作機制,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三)強化城鎮執行風險源頭管控。加強城鄉發展規劃與城鎮地下公用基礎設施規劃特別是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線等規劃的銜接。結合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經濟存量中高危險、高汙染、高耗能生產經營單位的轉移或退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城鎮人口密集區批准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工廠、倉庫。
(四)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依託網際網路、物聯網、大資料、雲計算和智慧感測、遙感、衛星定位、地理資訊系統等技術,創新安全風險防控手段,強化監測監控、預報預警,提升風險管理數字化、網路化、智慧化水平,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引導各類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有序發展,
一、健全預防控制執行機制
(一)定期組織形勢分析研判。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研判機制。市每半年、縣區每季度對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形勢和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進行深入分析研判,根據安全生產實際,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區域、重點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風險的管控,確保可防可控。加強對安全生產輿情和熱點、敏感問題的分析預測,完善應對機制,提升應對能力。
(二)構建資訊互通共享機制。充分利用“智慧安監”系統,建立統一規範的安全監管資訊平臺,實現安全生產資訊資料的共享,形成全方位、立體化監管格局,提高安全監管效能。加快建立政府與各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互聯互通資訊系統,健全配套制度,提高資訊化水平。
(三)完善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建立重大危險源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生產經營單位管理檔案,落實各層級風險防控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建立以“雙隨機”抽查為重點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加大對高風險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抽查權重。
(四)健全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加強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隊與屬地政府救援力量聯動,有針對性地開展聯合演練,實施科學救援,提高應急處置效率。加快應急救援平臺建設,逐步實現互聯互通。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和聯合處置機制,加強國土資源、安全監管、氣象、地震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
二、提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預防控制能力
(一)強化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履行主體責任,把風險管控落實到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健全涵蓋風險辨識評估、風險預警預控、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應急管理等工作的閉環管理模式,構建系統規範、管控有效的安全預防長效工作機制。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符合實際科學規範的風險辨識和評估標準,實現一企一標準。科學辨識作業場所、裝置設施、生產系統、操作行為、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對辨識出的風險分類梳理,確定防控重點。
(二)落實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安全風險防控措施,按照風險等級實施分級管控,最大限度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佈風險點、風險類別、重大危險源及管控措施。對可能導致事故的工作場所、工作崗位,設定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應急裝置設施和撤離通道。加強重大危險源管控,落實動態全程監控和風險預控管理。加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切實保障職工安全健康權益。
(三)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交通、客運索道運營等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依法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物資,並定期演練。規模較小的單位,應與鄰近的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經常性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並定期組織考核。
三、強化城鎮執行安全風險管控
(一)加快城鎮執行防控網建設。健全風險管控制度執行規範,構建覆蓋城鎮生產、生活、運營等各方面,貫穿城鎮規劃、建設、執行、發展等各環節的城鎮執行安全預防控制網路。加強車站、碼頭、地下空間、公園景區、商場超市、人員集聚場所等地點的安全風險管控,明確責任,完善制度。強化輸水、輸電、供氣、供熱管線和危險物品輸送管道等風險管控,完善基礎資料,落實分類監管。加強城鄉結合部、開發區等區域的安全風險管控,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加強城鎮執行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建立健全高危行業、重點工程及重點行業(領域)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風險管理聯動機制,定期開展城鎮執行安全風險評估,明確相應管控措施及應急處置措施,提高預警和防控能力。完善城鎮執行安全監測站網或監測體系,健全安全風險資訊報送、應急響應、現場指揮、協調聯動、資訊釋出、社會動員和統籌協作等工作機制,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三)強化城鎮執行風險源頭管控。加強城鄉發展規劃與城鎮地下公用基礎設施規劃特別是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線等規劃的銜接。結合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經濟存量中高危險、高汙染、高耗能生產經營單位的轉移或退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城鎮人口密集區批准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工廠、倉庫。
(四)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依託網際網路、物聯網、大資料、雲計算和智慧感測、遙感、衛星定位、地理資訊系統等技術,創新安全風險防控手段,強化監測監控、預報預警,提升風險管理數字化、網路化、智慧化水平,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引導各類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