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化學的十二條原則
1. 防止汙染優於汙染治理:防止廢物的產生而不是產生後再來處理;
2. 提高原子經濟性:合成方法應設計成能將所有的起始物質嵌入到最終產物中;
3. 儘量減少化學合成中的有毒原料、產物:只要可能,反應中使用和生成的物質應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無毒或毒性很小;
4. 設計安全的化學品:設計的化學產品應在保護原有功效的同時儘量使其無毒或毒性很小;
5. 使用無毒無害的溶劑和助劑:儘量不使用輔助性物質(如溶劑、分離試劑等),如果一定要用,也應使用無毒物質;
6. 合理使用和節省能源,合成過程應在環境溫度和壓力下進行:能量消耗越小越好,應能為環境和經濟方面的考慮所接受;
7. 原料應該可再生而非耗盡:只要技術上和經濟上可行,使用的原材料應是能再生的;
8. 減少不必要的衍生化步驟:應儘量避免不必要的衍生過程(如基團的保護,物理與化學過程的臨時性修改等)
9. 採用高選擇性催化劑:儘量使用選擇性高的催化劑,而不是提高反應物的配料比;
10. 產物應設計為發揮完作用後可分解為無毒降解產物:設計化學產品時,應考慮當該物質完成自己的功能後,不再滯留於環境中,而可降解為無毒的產品;
11. 應進一步發展分析技術對汙染物實行線上監測和控制:分析方法也需要進一步研究開發,使之能做到實時、現場監控,以防有害物質的形成;
12. 減少使用易燃易爆物質,降低事故隱患:化學過程中使用的物質或物質的形態,應考慮儘量減少實驗事故的潛在危險,如氣體釋放、爆炸和著火等。
綠色化學的十二條原則
1. 防止汙染優於汙染治理:防止廢物的產生而不是產生後再來處理;
2. 提高原子經濟性:合成方法應設計成能將所有的起始物質嵌入到最終產物中;
3. 儘量減少化學合成中的有毒原料、產物:只要可能,反應中使用和生成的物質應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無毒或毒性很小;
4. 設計安全的化學品:設計的化學產品應在保護原有功效的同時儘量使其無毒或毒性很小;
5. 使用無毒無害的溶劑和助劑:儘量不使用輔助性物質(如溶劑、分離試劑等),如果一定要用,也應使用無毒物質;
6. 合理使用和節省能源,合成過程應在環境溫度和壓力下進行:能量消耗越小越好,應能為環境和經濟方面的考慮所接受;
7. 原料應該可再生而非耗盡:只要技術上和經濟上可行,使用的原材料應是能再生的;
8. 減少不必要的衍生化步驟:應儘量避免不必要的衍生過程(如基團的保護,物理與化學過程的臨時性修改等)
9. 採用高選擇性催化劑:儘量使用選擇性高的催化劑,而不是提高反應物的配料比;
10. 產物應設計為發揮完作用後可分解為無毒降解產物:設計化學產品時,應考慮當該物質完成自己的功能後,不再滯留於環境中,而可降解為無毒的產品;
11. 應進一步發展分析技術對汙染物實行線上監測和控制:分析方法也需要進一步研究開發,使之能做到實時、現場監控,以防有害物質的形成;
12. 減少使用易燃易爆物質,降低事故隱患:化學過程中使用的物質或物質的形態,應考慮儘量減少實驗事故的潛在危險,如氣體釋放、爆炸和著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