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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任教師所帶學科在全縣會考評比中,一年倒三,三年不得晉職,而不帶會考科目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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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讓人人快樂

    肯定不合理,原因有三:一是每個老師所接班級的基礎不一樣,有好的有差的,放在一起按同一起跑線去比,肯定是不公平。二、即使是同一起跑線,同樣都很優秀,班與班之間的成績也會有些微差別,我們這樣錙銖必較也沒多大意義,能說成績倒數的老師沒水平嗎?三、領導這樣去評價一個老師,是不是太簡單粗暴?

  • 2 # 晴天2770

    謝謝邀請!在中考會考中,科任教師如果評比倒數,就拿“三年不得晉職”來懲罰教師顯然是不合理的。這第一是一所學校中不可能每一位教師都是畢業班任課教師,而畢業班任課教師只佔學校全員中的一部分,學校制定的獎懲制度中的所有條款應該是經過教代會討論透過而針對全體教職工的,否則,所謂的獎懲制度將不具約束力。第二是學校不是工廠,老師也不是機器,生產的更不是產品。工廠可以拿一定引數的標準檢驗產品是否合格,可學校就不一樣了,這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教師所面對的是活生生的人,其勞動價值體現在教書育人、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上,因而對教師教育教學質量的考核評價應該是多維的,學生的考試成績只能作為諸多考核評價要素之一。第三是單就學生文化考試成績而言,學生個體間、班與班之間、校與校之間的基礎千差萬別,不可能在同一起跑線上發起衝刺。而且一個班級中總會有排倒數的學生,一所學校中也會有排倒數的班級,一個鎮乃至一個縣市存在倒數的學校,倒數的班級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由此可得,學校拿“中考排倒數,三年不晉職”來對畢業班科任教師的辛勤工作蓋棺定論不是不合理而且是極端不合理。累述不當歡迎不吝賜教!有不同觀點歡迎討論!

  • 3 # 小城阿Q

    謝邀!先說幾句題外話,某省前些年出臺了一個《規範辦學五十條》,包括學生在校時間、早自習晚自習、作業量等,都有明確規定和處罰措施,我興奮了幾天,看來真減負了!因為我總是相信政府的法規。我應該做一個遵紀守法的人,事實是,雷聲響了一小段時間,這個五十條所有的規定就像擦過屁股的紙一樣隨臭水東流,而這樣的情況好像每個人都能列舉一大堆。於是我患上了神經官能症,做夢都想成為一個響應號召的遵紀守法的人。

    題主問合不合理?我再舉個例子,親耳聽某省級示範高中校長講治校成功經驗,最有效的辦法是:末尾淘汰。凡是教學成績倒數的老師一律限期調離。理論上無論你多麼優秀,也一定有倒數的。幾年內有80多位老師被趕走了。留下的就是拼命,比如週考,週五考試,週六上課評講試卷,那什麼時候批改試卷呢?這個校長不管,那是你老師自己的事。大家知道,只能週五連夜加班了。至於老婆孩子老人?連正常吃飯睡覺的可能性都沒有!學校升學率上去了,校長也去當局長了。

    所以說,合理還是不合理,關鍵是找誰去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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